關於某美語補習班退費 - 退費
By Odelette
at 2009-11-02T20:37
at 2009-11-02T20:3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wink726 (wink)》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於97/5/25報名XXX美語,但之後因時間無法配合而有保留課程從97/10/8至98/10/8,
: 如今想辦理退費,補習班的說法是還要等兩個禮拜後才能知道我所上過的課程有無超過
: 三分之一,未超過三分之一才能退學費的50%,當初報名時還補習班還有附贈LIVE ABC線上
: 英語教學一年份$18,000,但補習班的說法是退費的金額=所繳的學費*50%-18,000
: 而端看與補習班所簽的定型化契約如下︰
: 前開內容,係屬乙方(補習班)免費贈送部分,不包含於課程交易費用內,甲方(我本人)
: 同意日後不得據以要求乙方履行贈送內容或請求退費。
: 甲方因本契約第十條之約定與乙方終止關係時,若已使用贈送內容應依售價賠償乙方,
: 甲方並同意乙方得於退費金額內優先扣除。
: 問題:
: 2、補習班當初跟我表示退費金額至多是上面那個算法,但我納悶的是,既然當初給的
: 贈品,也不包含在學費內,為何又要另外扣上去呢?上面那兩條契約上也說明我應該
: 賠償給補習班這項贈品的費用,和補習班"溝通"後補習班也表明合約上寫得清清楚楚
: ,我如果去申訴也站不住腳,那2條是補習班自己訂的,這樣對消費者是否有失公平?
你先說說哪裡不公平吧
上面寫明“若已使用贈送內容應依售價賠償乙方”
你如果沒有使用的話 自然不用管這點
你有使用的話 使用者付費 這合情合理
: 那為何退費金額不是=(所繳的學費-18,000)*50%?
因為這18000並不是學費啊
是英語教學一年份的價值
而他退的50%是學費
所以請不要搞混
簡單說 簽合約前請先看清楚內容 尤其是補習班的合約
不要簽了才再覺得不合理
學個教訓也好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事實經過:
: 我於97/5/25報名XXX美語,但之後因時間無法配合而有保留課程從97/10/8至98/10/8,
: 如今想辦理退費,補習班的說法是還要等兩個禮拜後才能知道我所上過的課程有無超過
: 三分之一,未超過三分之一才能退學費的50%,當初報名時還補習班還有附贈LIVE ABC線上
: 英語教學一年份$18,000,但補習班的說法是退費的金額=所繳的學費*50%-18,000
: 而端看與補習班所簽的定型化契約如下︰
: 前開內容,係屬乙方(補習班)免費贈送部分,不包含於課程交易費用內,甲方(我本人)
: 同意日後不得據以要求乙方履行贈送內容或請求退費。
: 甲方因本契約第十條之約定與乙方終止關係時,若已使用贈送內容應依售價賠償乙方,
: 甲方並同意乙方得於退費金額內優先扣除。
: 問題:
: 2、補習班當初跟我表示退費金額至多是上面那個算法,但我納悶的是,既然當初給的
: 贈品,也不包含在學費內,為何又要另外扣上去呢?上面那兩條契約上也說明我應該
: 賠償給補習班這項贈品的費用,和補習班"溝通"後補習班也表明合約上寫得清清楚楚
: ,我如果去申訴也站不住腳,那2條是補習班自己訂的,這樣對消費者是否有失公平?
你先說說哪裡不公平吧
上面寫明“若已使用贈送內容應依售價賠償乙方”
你如果沒有使用的話 自然不用管這點
你有使用的話 使用者付費 這合情合理
: 那為何退費金額不是=(所繳的學費-18,000)*50%?
因為這18000並不是學費啊
是英語教學一年份的價值
而他退的50%是學費
所以請不要搞混
簡單說 簽合約前請先看清楚內容 尤其是補習班的合約
不要簽了才再覺得不合理
學個教訓也好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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