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Mac Mini Server事件 別被APPLE轉移焦點 - 消費者保護
By Annie
at 2010-07-24T20:37
at 2010-07-24T20:37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MAC 看板 #1CIjSBlA ]
作者: AdamHuangNew (七彩韌魚兄弟威力加強版) 站內: MAC
標題: 關於Mac Mini Server事件 別被APPLE轉移焦點
時間: Sat Jul 24 20:05:28 2010
APPLE 目前所作的行動跟可能提出的作為不外下列所示
(1)片面修改訂單 將訂購價修改成原價
(2)教育版非多數下訂消費者所能訂購
(3)威脅你主動聯絡 不然不出貨
(4)訂單未經APPLE確認 不視為網路購物契約已經成立
關於上面四點 綜合一些看法提出說明
(1)片面修改訂單問題 有沒有觸法主要必須視法官認定合約(契約)是否已經成立
如果已經成立 這個民事刑事責任 阿婆是跑不了的 如果尚未成立
APPLE片面修改客戶訂單合約一事 也將造成商譽上的損失(來個拒買大串連?)
(2)教育版可以購買的對象依網站上有規定 但蘋果過去並未針對此做過嚴格稽核
顯見APPLE無法確實掌握最終買受者 是否為教育版可購買對象
(亦可解釋為主觀認定最終買受者均為符合標準購買者)
如果針對此事件 嚴格要求提出證明 也只是自打嘴巴
另購買人(代買人)只要能提供最終買受者的學生證 亦可向法官主張購買權利成立
(3)網路購物 已經刷卡購物的情況下 APPLE不可能不主動去聯繫
大家無須緊張
(4)第四點 則是消保官/消基會/法官/APPLE/消費者可以提出意見的
目前看來消保官/消基會/消費者是認定購買已經成立
APPLE還沒表態 但修改訂單的作為 到時候亦可由消保官/消基會/消費者舉證
APPLE已經確認訂單有效 只是價格自行修改
==============================================================================
另外整件事情我想強調一點
為什麼消保官/消基會會要求在多次標價錯誤後 要求修改法令 並加強宣導
就是因為有些不肖廠商 利用網路購物行為 故意錯標 達到本身宣傳效果
姑且不論APPLE本次事件 是否有故意或非故意之行為
但客觀而言 APPLE已經在此事件中 [不當得利]
由於標錯價格造成大量訂單=>已達網路 電視 報章雜誌強力宣傳效果
針對此一部分 日後若走上法庭 可針對此一結果提出證據
而消費者是否有不當得利行為
錯標後之價格19,900 消費者可舉證其內含物 所含之硬體功能配備
均有機會在市場上依相近價格買到 APPLE無法舉證消費者有不當得利行為
APPLE無法用自身網站標價47,720來說明19,900是不當得利
因為多數網站標價甚至零售市場也有訂價與購買優惠價之差別
除非今天錯標之價格為NT1元 則APPLE有機會可以向法官說明
NT1為顯然之標價錯誤 可請求減少損失
以上個人小小看法
希望APPLE別把台灣的消費者當傻瓜
--
作者: AdamHuangNew (七彩韌魚兄弟威力加強版) 站內: MAC
標題: 關於Mac Mini Server事件 別被APPLE轉移焦點
時間: Sat Jul 24 20:05:28 2010
APPLE 目前所作的行動跟可能提出的作為不外下列所示
(1)片面修改訂單 將訂購價修改成原價
(2)教育版非多數下訂消費者所能訂購
(3)威脅你主動聯絡 不然不出貨
(4)訂單未經APPLE確認 不視為網路購物契約已經成立
關於上面四點 綜合一些看法提出說明
(1)片面修改訂單問題 有沒有觸法主要必須視法官認定合約(契約)是否已經成立
如果已經成立 這個民事刑事責任 阿婆是跑不了的 如果尚未成立
APPLE片面修改客戶訂單合約一事 也將造成商譽上的損失(來個拒買大串連?)
(2)教育版可以購買的對象依網站上有規定 但蘋果過去並未針對此做過嚴格稽核
顯見APPLE無法確實掌握最終買受者 是否為教育版可購買對象
(亦可解釋為主觀認定最終買受者均為符合標準購買者)
如果針對此事件 嚴格要求提出證明 也只是自打嘴巴
另購買人(代買人)只要能提供最終買受者的學生證 亦可向法官主張購買權利成立
(3)網路購物 已經刷卡購物的情況下 APPLE不可能不主動去聯繫
大家無須緊張
(4)第四點 則是消保官/消基會/法官/APPLE/消費者可以提出意見的
目前看來消保官/消基會/消費者是認定購買已經成立
APPLE還沒表態 但修改訂單的作為 到時候亦可由消保官/消基會/消費者舉證
APPLE已經確認訂單有效 只是價格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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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整件事情我想強調一點
為什麼消保官/消基會會要求在多次標價錯誤後 要求修改法令 並加強宣導
就是因為有些不肖廠商 利用網路購物行為 故意錯標 達到本身宣傳效果
姑且不論APPLE本次事件 是否有故意或非故意之行為
但客觀而言 APPLE已經在此事件中 [不當得利]
由於標錯價格造成大量訂單=>已達網路 電視 報章雜誌強力宣傳效果
針對此一部分 日後若走上法庭 可針對此一結果提出證據
而消費者是否有不當得利行為
錯標後之價格19,900 消費者可舉證其內含物 所含之硬體功能配備
均有機會在市場上依相近價格買到 APPLE無法舉證消費者有不當得利行為
APPLE無法用自身網站標價47,720來說明19,900是不當得利
因為多數網站標價甚至零售市場也有訂價與購買優惠價之差別
除非今天錯標之價格為NT1元 則APPLE有機會可以向法官說明
NT1為顯然之標價錯誤 可請求減少損失
以上個人小小看法
希望APPLE別把台灣的消費者當傻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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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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