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我在99/12/30線上提出申訴,地方政府100/1/3發來第一次申訴的公文,我實際拿到公文是1/10,公文上有說文到15日內未獲妥善解決,可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是申請調解或是提出消費訴訟等等,我的訴求只是希望退回藝術照的保證金(1000元),那是要向保護官提出第二次訴訟比較好呢?還是申請調解?快一個月了,完全沒有接到業者打來的電話,但是因為沒有申訴的相關經驗,所以向版友請教麻煩大家給我一點建議,另外想請教如果要向保護官提出申訴的話是要親自到地方政府提出嗎?還是可以打電話或是線上申訴?另外我用網站想查線上申訴的進度,姓名出生
日期和密碼都輸入卻查不到我申訴的案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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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和密碼都輸入卻查不到我申訴的案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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