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第二杯半價活動-逾期問題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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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pravity (喵)》之銘言:
: 妳比錯對象了 是要和立刻拿走的比
: 1. 我付1.5倍 卻得立刻拿走 (大多數人的第二杯X元都得同時拿)
: 2. 我付1.5倍 可以分兩次領
: 分兩次的人 用可能喪失換取本來直接拿才有的優惠


請回到苦主原PO的問題,他在便利店遇到"預買多量給予優惠"的情況,

也已電影院為例 (同是"預買多量給予優惠")

並提出了現今這樣的情況,都是往 "過期限後,補上差價的方式購買,原本

預付的現金,其價值不滅" 在推動的...

而產生疑問.


而我分析上就故意舉出 "有先預付錢得優惠" 跟 "不必預付而給優惠券"

來比較,就是要刻意比出 有預付錢的這個方式 對於客人是多麼不利的.

而現今消保法就是希望買賣雙方趨向互利互惠而產生,像那電影票券的規定

就是現今趨勢所推動的.

我想消保官等等的在這樣"先預付錢得優惠"的議題中,也是有用相似的方法

比較過,來推得"先預付錢得優惠,但過期變廢紙" 這是一個很不利消費者的行為


我比完後希望對原PO在申訴時,也許有個更整體的比較範例來跟銷保官商量,

也拋磚引玉一下,讓大家可以想想這個方法(乙法)整體的利害關係



如果您這樣比 :
: 妳比錯對象了 是要和立刻拿走的比
: 1. 我付1.5倍 卻得立刻拿走 (大多數人的第二杯X元都得同時拿)
: 2. 我付1.5倍 可以分兩次領
: 分兩次的人 用可能喪失換取本來直接拿才有的優惠

這只是在這整個事件中,一個很細微的格局下,提問

" 這兩個方式,店家那個賺的比較多?? 哪個讓店家收入更錦上添花?? "

在這小格局的提問下中,賺比較少的那個選項,在整個大事件中也不見得是虧損



我想要比較的話,應該是以原PO提出的整個事件,相映的格局來切入比較,會有更

合理看法



: PS.我沒騙P幣
但又給我多騙一次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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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1-26
是妳弄錯全家活動 他不需要"多量" 兩杯就可以
所以 不需要拿買很多來比 這自己個人行為和全家無關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01-29
比較對象 只有 要同時拿和不拿 這才是店家給予的選擇
Cara avatarCara2011-01-30
買多到用不完 多到忘是自己的問題不可規責店家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2-03
我的看法是 消費者自願以期限換取延後使用
亦即買了兩樣付75%的錢 然後有期限寄存這是兩件事情 XD
Zanna avatarZanna2011-02-08
因為他不是賣券 所以我不認同他是類似禮券 XDDD
Enid avatarEnid2011-02-09
無限擴張"預付現金"會產生下定確沒有取貨期限的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