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Y拍先前7-11未取貨導致需要加收50元? - 消費者保護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c7389i (焦糖拿鐵)》之銘言:
: 請問以上這樣的處裡方式,我真的必須實行嗎?
: 或者這確實符合買賣雙方法律程序嗎?

你可以不要理他,不過代價就是不能跟他買東西了...

你上次超商取貨未取,賣家需要負擔該商品從便利商店退回的運費
(退回運費是多少不一定,目前看過從 NT$30 ~ NT$50 都有)

你上次未取貨是真的理虧…
賣家也負擔了你未取貨,貨被退回的運費,
這次要向你收取這一項我個人是認為不合理,
但對於賣家來說,
這是你(買家)行為(未取貨)造成的成本…

--

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0-07-15
那為何可歸責於買家的事由造成的損失對賣家求償不合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7-16
因某些買家會認為這是賣家應承擔的營業風險(我也是賣家orz)
d大..你是不是打錯字? 似乎應該是對買家求償XD
Megan avatarMegan2010-07-21
另外,要追回營業損失我個人認為應該在同一次交易中完成,而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7-22
不是等到買家又回來進行第二次交易才追回第一次交易的損失
在此情況下,我個人認為賣家若是改採「取消免運優惠」的理由
Andy avatarAndy2010-07-22
比較容易讓買家接受...
Steve avatarSteve2010-07-26
是 因為我剛餓醒 XD
Kelly avatarKelly2010-07-30
求償只要時效沒到啥時候求償看自己爽的啊 XD
Olga avatarOlga2010-08-02
賣家有權不承擔啊可是相對的要承受被當做壞賣家的風險XD
Steve avatarSteve2010-08-04
所以很多商人小虧都會自認倒楣 因為商譽更值錢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8-07
所以回到原問題: 原po換個帳號下標就沒事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