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賠償問題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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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去住某飯店,買了他們某個套裝住宿行程,
裡面有幾樣是他們有寫,但是沒做到的,
另外住宿其間也發生一些感覺很差的事情,
回來後向他們反映,他們卻置之不理,
直到我向消保會申訴收到函件附本後,他們才願意與我連絡。

他們說要送我兩張下午茶券+沐浴旅行組,
但由於已印象極差,我不可能再去吃他們的下午茶,
旅行組說真的我更用不到,也不會使用該品牌。

雖說他們終於在我申訴後釋出一點誠意,
但我還是覺得以上東西對我來說根本是無意義的,
而且對於我認為損失的東西,根本不到那個價值。

想請教是否這類的狀況有討論的餘地?我是不是非接受不可?
如果我接受了,是不是等同要去撤銷申訴?
如果我不接受,他們是不是可以以"有釋出誠意"來河蟹掉整件事?

從來沒遇過這類狀況,希望有人能幫我解答以上三個問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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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2-01
和不和解看個人,我倒認為您可先說說自己的訴求是什麼,
要對方做到哪個程度才覺得OK?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2-06
舉例:就算跑法院,也要跟法院說明你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