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黑心手機該怎麼辦 - 消費者保護
By Charlie
at 2010-01-31T01:41
at 2010-01-31T01:4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rong903 ( 猩猩像蓉╭★ )》之銘言:
: 開端:
: 大約去年暑假在台北市木新路三段的某手機行
: 買了一支日本手機(水貨)
: 當初買水貨也知道沒有保固也接受維修要自費
: 狀況:
: 剛買的時候就因為使用上的疑問有打電話問過手機行
: 手機行給我另外一個人的電話請我直接問他
: 之後意外發現那個人是以前同校的 所以後來有問題都就近找他(我以為他們是同事)
: 但是剛買的時候就開始莫名的常斷訊而且手機會一直自動重開機
: 一開始對日機不了解 也不清楚這是什麼情況 就常拿去給以前同校的那個人修
: 直到後來越來越覺得奇怪 尤其最近照他教的方法 把SIM卡拿出來換到另一支手機
: 也沒有辦法恢復正常使用 交給他送修之後還是一樣沒有改善
: 我才開始懷疑手機是不是一開始就是有問題的
: 今天交給他測試之後也確定手機本身就有問題 他賣的同款其他支不會這樣 也修不好
: 現況:
: 剛剛打給原本買手機的店家 跟他說手機一開始就有問題 並不是使用之後才有問題
: 但是店家態度滿油條的 一直說過了七天就沒有辦法 而且我中間不是找他修
: (但是我之前以為他們是同事 而且沒有人告訴我手機是有問題的
: 我以為常斷訊是日機用卡貼的正常情況 直到最近完全不能用才發現是手機的問題)
: 請益:
: 雖然知道買水貨本來就是沒有保障 而且也的確是拖了太久
: 但是真的不是使用之後才出的問題 而是店家一開始賣的手機就是有問題的貨品
: 這樣的情況難道真的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解決了嗎
: 對手機不了解的人就只能被黑心店家用拖延戰術拖過七天了嗎 QQ
首按適用法規部分,假設如文中所述情形,並無消保法上之特種買賣
(郵購與訪問買賣)情形發生,故並不受消保法第十九條之七日猶豫
期保障,此部分先行敘明。
次按,雖無消保法上之七日猶豫期保障,但仍有民法買賣契約之物之
瑕疵擔保責任之適用,係爭日牌手機雖係水貨,但不代表出賣人可因
此免除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於受領買賣標的物後,必須先從速檢查
義務,看看手機有無問題,然因部分之瑕疵必須於相當之期日才可發
現,就本案涉及之部分,如係使用後一陣子內發現有異常時,並無通
知出賣人就該瑕疵應負責任,而繼續使用時,則就該瑕疵部分喪失瑕
疵擔保責任,查本案於買受人發現係爭手機存有瑕疵時有立即通知出
賣人處理,惟出賣人屢次狡詐不為處理或雖有處理但仍無使該瑕疵除
去之,就此種情形發生時時,縱令超過七天(其實本來就跟七天沒關
係),仍可依據民法第三五九及三六零條之規定,主張解除契約、減
少價金或如出賣人曾有保證之品質而欠缺時之損害賠償,惟本案買賣
標的物乃屬種類之債(即同款手機很多),另可選擇依據民法第三六
四條之規定,要求出賣人交付相同種類之新手機替代之,惟此時就喪
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處理程序如下:
一、發存證信函給該手機行,敘明雙方法律關係,即買受人於何時買
受該系爭手機,並於何時發現有瑕疵,於瑕疵發現後有立即通知
出賣人應負之瑕疵擔保責任(法條依據),要求出賣人定期改善
,否則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請求交付相同品牌型號無瑕疵
之手機乙隻。
二、請向您所在地之消保官投訴或找北中南區之消基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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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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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行給我另外一個人的電話請我直接問他
: 之後意外發現那個人是以前同校的 所以後來有問題都就近找他(我以為他們是同事)
: 但是剛買的時候就開始莫名的常斷訊而且手機會一直自動重開機
: 一開始對日機不了解 也不清楚這是什麼情況 就常拿去給以前同校的那個人修
: 直到後來越來越覺得奇怪 尤其最近照他教的方法 把SIM卡拿出來換到另一支手機
: 也沒有辦法恢復正常使用 交給他送修之後還是一樣沒有改善
: 我才開始懷疑手機是不是一開始就是有問題的
: 今天交給他測試之後也確定手機本身就有問題 他賣的同款其他支不會這樣 也修不好
: 現況:
: 剛剛打給原本買手機的店家 跟他說手機一開始就有問題 並不是使用之後才有問題
: 但是店家態度滿油條的 一直說過了七天就沒有辦法 而且我中間不是找他修
: (但是我之前以為他們是同事 而且沒有人告訴我手機是有問題的
: 我以為常斷訊是日機用卡貼的正常情況 直到最近完全不能用才發現是手機的問題)
: 請益:
: 雖然知道買水貨本來就是沒有保障 而且也的確是拖了太久
: 但是真的不是使用之後才出的問題 而是店家一開始賣的手機就是有問題的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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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條之規定,要求出賣人交付相同種類之新手機替代之,惟此時就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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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存證信函給該手機行,敘明雙方法律關係,即買受人於何時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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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應負之瑕疵擔保責任(法條依據),要求出賣人定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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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2-03T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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