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到底有沒有七天鑑賞期? - 消費者保護
By Donna
at 2006-01-18T22:50
at 2006-01-18T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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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wn板友太強了,居然爬文爬到前年三月的文章!讓小弟欽佩不已!
※ 引述《phown (天秤)》之銘言:
: ※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白話簡言之,
: : 只有消保法十九條所稱之「訪問買賣」及「郵購買賣」有法律上的七日猶豫期,
: : 還有大部分的百貨公司也有七日的退貨猶豫期。
: : 其他的,只要是東西沒瑕疵,純粹是買錯或忽然不想要,
: : 那店家都有理由拒絕退換貨的。
: : 要是店家還願意退換貨,那就是如上所述,賺到了!
: 轉貼一篇朋友寄的文章
: 裡面對於七天鑑賞期的說法就是錯誤的
: 她說買任何東西只要有人推銷的(ex.專櫃小姐)就適用七天鑑賞期
: 但我記得明明不是這樣
: 還好有看到這篇文章^_^
: 我就回信給朋友說那封網路信件不夠正確
的確,那封網路信件不夠正確。但轉錄的人相當的多,誰也無可奈何。
: 若還有其它錯誤
: 也麻煩知道的人指正囉^^
: 以下為轉貼
: ================
: 退貨的法律規定(很重要!)~~
: 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
: 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
: 自己啊……
: 不知道是為什麼 ,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
: 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
: 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
: 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
: 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
: 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
: 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
: 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
: 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
: 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
這篇文章作者的誤解,就是誤把「訪問買賣」當作是「凡是有人推銷的買賣」就
算入其中。關於「訪問買賣」的定義在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企業經營者未
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如果在逛街時
遭店員推銷而買下,則因為消費者跑去逛街的這個行為已經隱含了一個有購物的
念頭存在,消費者並非全然地受到企業經營者的突襲性推銷,所以自然難以符合
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對訪問買賣的定義,自然無法適用第十九條的七日猶豫期
間的解約權規定了。
: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再
: 加上桌上貼的:「折扣期間,恕不退換 」。
: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小姐,你們
: 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
: 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
: 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
這個......我只能說某些定型化契約條款的確可能效力會有問題,但是並不如上
文講的那麼簡單。一切要看情況而定,難以一言蔽之。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
: 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
: 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
: 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
: 司就行了。
這倒是真的。很多事情售貨小姐不一定有那個權限可以解決,所以盡可能找有權
限的人來處理會比較好。
: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
: 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
: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
: 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
或許經理級的人比較有法律的觀念吧(笑)。但我想他們也不見得真懂,只不過
是為了留顧客下來長久消費吧~
: 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
: 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百貨公司皆有退貨的觀念並非法令所致,而是同業間自由競爭所致。
: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
: 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
: 像包裝要拆一樣嘛!
: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
: 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
: 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
: 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
: 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
: 的。
: P.S.:還有一條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以前妳跟別人定貨~因為商人怕妳跑掉~都會叫妳先給幾成的定金~不過等事後妳後悔了~在跟商人說~你不要這個東西時~一般商人都不會退你定金~可是現在因為消保法有規定~商人必須要給消費者15天的考慮期~若消費者在這15天內後悔~뀺 茪H都必須將定金全數退回~否則妳都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 ===============
: 此篇文章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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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 ◢██ ◢█◢◤◢██ ◢◤◢◤◢█◢█◤ ◢██◤◢██
站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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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own (天秤)》之銘言:
: ※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白話簡言之,
: : 只有消保法十九條所稱之「訪問買賣」及「郵購買賣」有法律上的七日猶豫期,
: : 還有大部分的百貨公司也有七日的退貨猶豫期。
: : 其他的,只要是東西沒瑕疵,純粹是買錯或忽然不想要,
: : 那店家都有理由拒絕退換貨的。
: : 要是店家還願意退換貨,那就是如上所述,賺到了!
: 轉貼一篇朋友寄的文章
: 裡面對於七天鑑賞期的說法就是錯誤的
: 她說買任何東西只要有人推銷的(ex.專櫃小姐)就適用七天鑑賞期
: 但我記得明明不是這樣
: 還好有看到這篇文章^_^
: 我就回信給朋友說那封網路信件不夠正確
的確,那封網路信件不夠正確。但轉錄的人相當的多,誰也無可奈何。
: 若還有其它錯誤
: 也麻煩知道的人指正囉^^
: 以下為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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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貨的法律規定(很重要!)~~
: 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
: 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
: 自己啊……
: 不知道是為什麼 ,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
: 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
: 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
: 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
: 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
: 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
: 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
: 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
: 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
: 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
這篇文章作者的誤解,就是誤把「訪問買賣」當作是「凡是有人推銷的買賣」就
算入其中。關於「訪問買賣」的定義在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企業經營者未
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如果在逛街時
遭店員推銷而買下,則因為消費者跑去逛街的這個行為已經隱含了一個有購物的
念頭存在,消費者並非全然地受到企業經營者的突襲性推銷,所以自然難以符合
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對訪問買賣的定義,自然無法適用第十九條的七日猶豫期
間的解約權規定了。
: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再
: 加上桌上貼的:「折扣期間,恕不退換 」。
: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小姐,你們
: 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
: 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
: 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
這個......我只能說某些定型化契約條款的確可能效力會有問題,但是並不如上
文講的那麼簡單。一切要看情況而定,難以一言蔽之。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
: 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
: 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
: 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
: 司就行了。
這倒是真的。很多事情售貨小姐不一定有那個權限可以解決,所以盡可能找有權
限的人來處理會比較好。
: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
: 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
: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
: 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
或許經理級的人比較有法律的觀念吧(笑)。但我想他們也不見得真懂,只不過
是為了留顧客下來長久消費吧~
: 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
: 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百貨公司皆有退貨的觀念並非法令所致,而是同業間自由競爭所致。
: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
: 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
: 像包裝要拆一樣嘛!
: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
: 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
: 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
: 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
: 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
: 的。
: P.S.:還有一條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以前妳跟別人定貨~因為商人怕妳跑掉~都會叫妳先給幾成的定金~不過等事後妳後悔了~在跟商人說~你不要這個東西時~一般商人都不會退你定金~可是現在因為消保法有規定~商人必須要給消費者15天的考慮期~若消費者在這15天內後悔~뀺 茪H都必須將定金全數退回~否則妳都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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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篇文章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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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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