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閱期的疑問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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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有所謂的審閱期間規定,
可是...我有個很大很大很大的疑問...
就是當消費者簽了某定型化契約之後(ex,看了某房子很喜歡當下就簽約)
事後想反悔的時候,能夠引用審閱期來對抗當初簽的合約嗎?
每次看到消費者因為家裡反對或者是後知道自己付不出貸款而反悔,
就覺得很怪....審閱期的權限有這麼大嗎???
姑且先不論業者方面是不是有不當推銷...
只是有時候很看不慣把簽約當成兒戲的消費者...
誰能告訴我,審閱期的定位到底在哪....
與民法的契約規定之間的順位應該是如何??
哎呀~~好難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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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06-01-17
你可能覺得不對,可是這是目前法律的規定喔~~
Selena avatarSelena2006-01-22
審閱期是消保法規定,屬於特別法,優先於民法
Eartha avatarEartha2006-01-26
原則上消費者是弱勢,所以需要較多的保護,尤其是定型化契約
Callum avatarCallum2006-01-26
我打電話問過消基會,基本上簽訂定型化契約店家要讓消費者
Oliver avatarOliver2006-01-28
拿回家考慮三天。時間久遠,不過內容大概是如此,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6-01-29
如有錯,請大家指正!
Emma avatarEmma2006-02-01
記得存證 參閱小弟4348篇 買房屋要很小心阿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