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易主後的會員會籍問題 - 消費者保護
By Caitlin
at 2006-12-22T01:11
at 2006-12-22T01:1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hockresist (shockresist)》之銘言:
: 謝謝roura大的建議~
: 小弟特去翻了合約
: 上面關於費用的部份是這樣寫的:
: =================================
: 預付款項(pre-payment)
: 已付款項:本人已給付金牌健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額新台幣36976元,其中包括
: 2個月月費,入會費新台幣5000元,和新台幣30000元,其是為了享受月費折扣條件o
: Amount paid: the amount of NT$____ is payment to Gold's Gym Taipei for
: __ months and include an enrollment fee of NT$___ and additional payment
: of NT$___ for guaranteed reduced monthly dues.
: =================================
: 不知道上面這樣的文字有沒有很好地定義這三萬元的角色
感覺並沒有 :( 而且我猜,契約裡沒有對於解約之後如何賠償有所約定。
這三萬塊錢的角色,你的想法是其中一種(不過是最不可能成立的那種 XD );
所謂的必要條件,跟沒講差不多(我們不就是在探討它之所以必要的原因嗎)。
金牌想主張的攤平說,白話一點就是"預付",
此說成立的可能性....先看看以下說明再研究。
第一種可能:(很像你的主張)
金牌拿了三萬,可以幹麼幹麼的,
運用所得收益歸它,並做為補償月費之用(我指孳息)。
打個比方,性質就像押租金,解約時本來應退還。
問題在於,
這是終身會員的條件,所以它覺得,只有你會中途跑掉,
至於它自己,掛了就掛了(不管你),還在就還在(你可繼續使用),
所以沒有跟你約定中途解約如何退款的必要。
第二種可能:
預付。
但是如何攤平,其計算方式並非如金牌現在的主張,
嚴格的來說,要用終身去攤,(是終身會員呀,至少也要用幾十年來算)
所以它們自己應該不會知道每月該攤多少,
現在跟你講的,是它們自己亂算的。
如採此說,
你就跟金牌說,用國民平均年齡去算算你還有多少年可用,
請它比例計算出三萬該退多少。
如果覺得太誇張,可退一歩,調整比例。
你前文所提出的說法,可以用來反應出金牌所提出計算方式之不合理,
請善加利用。
另外一個問題,
有個法律名詞叫「概括承受」,
加州如果吃下金牌,那麼金牌的權利和義務會一併移轉至加州身上。
你可以不必再付入會費就變成加州會員,即為此種關係的體現。
不過你的狀況是,它要你不要,
是什麼意思?我可以有兩種解釋,
一是,是你自己不要的,算你放棄;
二是,換人了,情況有變,你當然可重新選擇。
我們現在就是想主張第二種解釋,但對方未必會接受,
所以接下來就是,要怎麼處理?
我的建議:
一、再找金牌談,條件是:
你可以接受轉為加州會籍,但請台北金牌幫你安排相當於本來旅遊卡的服務,
即請金牌的海外總公司(或其它名稱)書面承諾(最好拿到某某卡)每年十四次的
海外金牌免費使用權利。
二、你不想談了,只想拿回錢(部分或全部暫且不論),
那麼請找消保官。(多找幾位相同情形的消費者較佳)
最好是台北金牌消失前就解決。因為加州絕對不會退你錢。
---
個人私下覺得,
第一種應該比較可以接受和處理吧,
你甚至可退一步,
只要求金牌提供你常去的那幾國而非全球的使用權。
再不行,或者退兩步,請海外金牌給你折扣(或你出一點點錢買海外使用權之類)。
除了爭一口氣,實際處理成本的考量也是很重要的。
(不曉得這事要弄多久,只知道很煩是一定的。)
以上各點,請一併參考。
祝 順利
--
: 謝謝roura大的建議~
: 小弟特去翻了合約
: 上面關於費用的部份是這樣寫的:
: =================================
: 預付款項(pre-payment)
: 已付款項:本人已給付金牌健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額新台幣36976元,其中包括
: 2個月月費,入會費新台幣5000元,和新台幣30000元,其是為了享受月費折扣條件o
: Amount paid: the amount of NT$____ is payment to Gold's Gym Taipei for
: __ months and include an enrollment fee of NT$___ and additional payment
: of NT$___ for guaranteed reduced monthly dues.
: =================================
: 不知道上面這樣的文字有沒有很好地定義這三萬元的角色
感覺並沒有 :( 而且我猜,契約裡沒有對於解約之後如何賠償有所約定。
這三萬塊錢的角色,你的想法是其中一種(不過是最不可能成立的那種 XD );
所謂的必要條件,跟沒講差不多(我們不就是在探討它之所以必要的原因嗎)。
金牌想主張的攤平說,白話一點就是"預付",
此說成立的可能性....先看看以下說明再研究。
第一種可能:(很像你的主張)
金牌拿了三萬,可以幹麼幹麼的,
運用所得收益歸它,並做為補償月費之用(我指孳息)。
打個比方,性質就像押租金,解約時本來應退還。
問題在於,
這是終身會員的條件,所以它覺得,只有你會中途跑掉,
至於它自己,掛了就掛了(不管你),還在就還在(你可繼續使用),
所以沒有跟你約定中途解約如何退款的必要。
第二種可能:
預付。
但是如何攤平,其計算方式並非如金牌現在的主張,
嚴格的來說,要用終身去攤,(是終身會員呀,至少也要用幾十年來算)
所以它們自己應該不會知道每月該攤多少,
現在跟你講的,是它們自己亂算的。
如採此說,
你就跟金牌說,用國民平均年齡去算算你還有多少年可用,
請它比例計算出三萬該退多少。
如果覺得太誇張,可退一歩,調整比例。
你前文所提出的說法,可以用來反應出金牌所提出計算方式之不合理,
請善加利用。
另外一個問題,
有個法律名詞叫「概括承受」,
加州如果吃下金牌,那麼金牌的權利和義務會一併移轉至加州身上。
你可以不必再付入會費就變成加州會員,即為此種關係的體現。
不過你的狀況是,它要你不要,
是什麼意思?我可以有兩種解釋,
一是,是你自己不要的,算你放棄;
二是,換人了,情況有變,你當然可重新選擇。
我們現在就是想主張第二種解釋,但對方未必會接受,
所以接下來就是,要怎麼處理?
我的建議:
一、再找金牌談,條件是:
你可以接受轉為加州會籍,但請台北金牌幫你安排相當於本來旅遊卡的服務,
即請金牌的海外總公司(或其它名稱)書面承諾(最好拿到某某卡)每年十四次的
海外金牌免費使用權利。
二、你不想談了,只想拿回錢(部分或全部暫且不論),
那麼請找消保官。(多找幾位相同情形的消費者較佳)
最好是台北金牌消失前就解決。因為加州絕對不會退你錢。
---
個人私下覺得,
第一種應該比較可以接受和處理吧,
你甚至可退一步,
只要求金牌提供你常去的那幾國而非全球的使用權。
再不行,或者退兩步,請海外金牌給你折扣(或你出一點點錢買海外使用權之類)。
除了爭一口氣,實際處理成本的考量也是很重要的。
(不曉得這事要弄多久,只知道很煩是一定的。)
以上各點,請一併參考。
祝 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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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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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06-12-23T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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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06-12-27T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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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06-12-31T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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