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不給發票怎麼辦?100 元也要開,檢舉查獲的發票可以補開給你,退貨看有沒有打統編
2011 年有人到鐘錶行換手錶電池,100 元不給刷卡也不給發票,店家說是成本價;底下有人建議「說你願意付貴一點」,也有人回「照規定本來就應該開」。後者是對的:營業稅法第 32 條要求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統一發票,條文沒有寫多少錢以下可以不開,換電池這種勞務也一樣。
哪些店可以不開發票
| 店家或交易 | 可以不開的依據 |
|---|---|
| 小規模營業人(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標準、由國稅局查定課稅) | 營業稅法第 32 條但書(掣發普通收據)、第 13 條 |
| 經核准登記的攤販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 13 款 |
| 計程車等交通運輸的客票收入 | 第 4 條第 3 款 |
| 醫院、診所的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住宿與膳食 | 第 4 條第 6 款 |
| 理髮業、沐浴業 | 第 4 條第 15 款 |
| 娛樂業門票、撞球場、釣魚場、兒童樂園等收入 | 第 4 條第 27 款 |
第 4 條列了三十多款,上表只挑常見的幾種。不在這些例外裡、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的商店,就算只收 100 元也要開。開給一般消費者的發票要以含稅的定價開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3 項),不能說「要發票就加價」。
該開沒開,店家會怎樣
| 情況 | 處理 | 依據 |
|---|---|---|
| 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在申報期限前查獲 | 補繳稅款,並按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最高 100 萬元;一年內查獲 3 次停止營業 | 營業稅法第 52 條 |
| 應給他人憑證而未給 | 按未給與憑證的總額處 5% 以下罰鍰,最高 100 萬元 | 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 |
| 發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或不實 | 限期改正,並按銷售額處 1% 罰鍰(1,500~15,000 元) | 營業稅法第 48 條 |
| 經買受人檢舉查獲漏開 | 補開的發票可以交付檢舉的買受人,不必註記「違章補開」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9 條第 2 項 |
| 檢舉獎金 | 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給罰鍰的 20%,最高 480 萬元 | 稅捐稽徵法第 49-1 條 |
實際適用哪一條、罰多少,由國稅局依個案認定。對一筆 100 元的交易來說,罰鍰和獎金都不多,對消費者比較實際的是第 19 條:檢舉查獲後補開的發票可以拿回來,一樣能對獎。
退貨時的發票:有沒有打統編,做法不同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把退貨、換貨、折讓分成兩種買受人:
| 買受人 | 店家還沒申報這筆銷售額 | 店家已經申報 |
|---|---|---|
| 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 | 收回原發票收執聯作廢 | 你出具折讓證明單,並收回收執聯(收不回可以用影本) |
| 公司行號(發票有打統編) | 收回收執聯與扣抵聯作廢;發票有載統編的,可以改由買方出具折讓證明單 | 由買方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
換貨的,第 20 條規定要按換貨的金額另外開一張發票。站上 2006 年有店員抱怨打統編的客人來退貨又沒帶發票章,原因就在這裡:有統編的買方退貨,店家需要買方出具的折讓證明單(一式四聯),才能扣減銷項稅額。條文只寫「買受人出具」,要蓋發票章、公司大小章還是簽名,依國稅局的實務認定。
不適用的情況
- 個人二手賣家:不是營業人就沒有開發票的義務;網拍賣家什麼時候算營業人,見 biz 站的小店網拍營業稅
- 境外網站:外國電商在台銷售依營業稅法另有規定,本文未展開
- 拒絕刷卡:要不要接受刷卡和發票是兩件事,本文沒有查證相關規定
- 保固登記:站上有人買冷氣沒拿到發票、保證書也沒蓋店章,能不能保固依品牌規定;但大額商品少了發票,日後主張瑕疵或退貨時就少了購買證明
- 退貨條件本身:店面買的東西能不能退,看店家公告,見站上實體店退貨規定;網購另有七天鑑賞期
實際該怎麼做
- 結帳時直接說要發票或報載具;店家說「不開發票比較便宜」也不必接受,定價本來就含稅
- 店家不給,先問是不是小規模營業人或攤販,這些可以只給收據
- 使用統一發票的店仍不開,記下店名、地址、日期、品項與金額,向所在地國稅局檢舉
- 退貨時帶著原發票;公司行號買的、有打統編的,事先準備折讓證明單和公司用章
- 拿到補開的發票記得對獎,中獎領獎期限可以用 life 站的發票中獎試算查
常見問題
只買 100 元的東西,店家可以不開發票嗎?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行。營業稅法第 32 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條文沒有金額下限。可以不開的是小規模營業人(掣發普通收據)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列出的行業,例如核准登記的攤販、理髮業。
店家不開發票,檢舉有獎金嗎?
有。稅捐稽徵法第 49-1 條:檢舉經查明屬實、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以每案罰鍰的 20% 核發獎金,最高 480 萬元。另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買受人檢舉查獲的漏開發票,補開後可以交給買受人。
退貨一定要把發票還給店家嗎?
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退貨,店家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要收回原發票;銷售額已經申報的,還要你出具折讓證明單,收執聯無法收回可以用影本。發票有打統編的公司行號,則由買方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夜市攤販不開發票合法嗎?
經核准登記的攤販,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 13 款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 32 條但書可以掣發普通收據,營業稅由國稅局查定、稅率 1%(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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