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購商品被砍貨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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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向一個賣家買了預購商品
而且是此商品的第一個下標者,共下了11份
(沒有所謂訂金,就是先全額付款完成)

結果後來貨源疑似一直漲價
他也很開心的把網拍漲價繼續賣

最後總共賣了42份預購


最後預購結束貨到了,他只出了4份商品給我
並在沒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直接寄出,並把預購沒出貨商品的錢和其他剩餘商品一起寄來



問題:
1.請問我可否合理追討剩下的七份商品
(總共賣出42份結果我第一個買的11份只有4份送達?)

2.可以參照什麼法規嗎?

目前有人告訴我可以參照
依據《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當事人應加倍返還訂金」

然後還找到一個新聞是"預購沒到貨 業者應支付另購差價"
http://news.cts.com.tw/cna/money/201005/201005050465960.html

因為我是全額已付款好像比較適合第二個?


3.還有如果要告的話,開庭地點會是在對方所在地還是我方所在地?
(雖然上次的發問讓我心裡默默覺得,可能是在對方所在地= =)



PS.而且由於是預購等了一個多月才寄來
超過20天還不能對他提出棄標投訴= =

目前正在等對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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