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亂標錯標售價的合理藉口來了:
經濟部定的:
「零售業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預告內容簡摘如下,有興趣的人可以點經濟部的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最新消息」項下看全文
*預告期過了之後,離實施日應該不會隔很久
對內容有意見者,
可以在期限內(公告日起十日內)向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表達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212200轉763。
傳真:(02)2392294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為了避免某些閱讀障礙,我只摘一條:
應記載事項
五、標售錯誤效果及信賴保護
契約應載明網頁上所刊登之價格及折扣方式,
於因人為或系統產生錯誤時,除企業經營者證
明消費者明知或可得而知此錯誤仍進行訂購外,
如消費者已完成訂購程序且企業經營者未於完成
訂購之次日起二工作日內為拒絕之表示者,即受
訂購程序完成之數量及價格等內容拘束。
經濟部的說明:
由於網購實務上經常發生因網頁上所刊登之售價及折扣方式
發生錯誤所導致之消費糾紛,為防杜此類爭議,且為平衡消
費者之信賴及企業經營者因錯誤所致之損失,爰於本點明定
網路購物契約中應載明除企業經營者證明消費者明知或可得
而知此錯誤仍進行訂購,得例外構成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
二項誠信原則之違反外,如消費者已依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
程序進行確認完畢時,而企業經營者未於完成訂購之次日起
二工作日內為拒絕之表示,則仍須受其錯誤標售價及折扣錯
誤表示之拘束。且企業經營者須就消費者是否違反誠信原則
負舉證之責。
----------------
有意見但不想跟經濟部打交道的板友
可把想法在11/10前推文或po文
我可以負責彙整,以便在期限內向經濟部陳述
不限於第五點
對其他條文有意見亦可
ro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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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定的:
「零售業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預告內容簡摘如下,有興趣的人可以點經濟部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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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項下看全文
*預告期過了之後,離實施日應該不會隔很久
對內容有意見者,
可以在期限內(公告日起十日內)向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表達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212200轉763。
傳真:(02)239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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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記載事項
五、標售錯誤效果及信賴保護
契約應載明網頁上所刊登之價格及折扣方式,
於因人為或系統產生錯誤時,除企業經營者證
明消費者明知或可得而知此錯誤仍進行訂購外,
如消費者已完成訂購程序且企業經營者未於完成
訂購之次日起二工作日內為拒絕之表示者,即受
訂購程序完成之數量及價格等內容拘束。
經濟部的說明:
由於網購實務上經常發生因網頁上所刊登之售價及折扣方式
發生錯誤所導致之消費糾紛,為防杜此類爭議,且為平衡消
費者之信賴及企業經營者因錯誤所致之損失,爰於本點明定
網路購物契約中應載明除企業經營者證明消費者明知或可得
而知此錯誤仍進行訂購,得例外構成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
二項誠信原則之違反外,如消費者已依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
程序進行確認完畢時,而企業經營者未於完成訂購之次日起
二工作日內為拒絕之表示,則仍須受其錯誤標售價及折扣錯
誤表示之拘束。且企業經營者須就消費者是否違反誠信原則
負舉證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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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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