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有線電視罔顧消費者權益 - 退費
By Genevieve
at 2010-05-22T15:44
at 2010-05-22T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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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下事由,呼籲各位勿申裝陽明山有線電視,會被亂剪線。
簡略事發經過:
我與朋友租同一棟屋子內的套房,我住2樓、他住3樓,於上個禮拜申裝有線電視,
分別於上禮拜四與禮拜五由該公司工程人員安裝完畢。
兩戶皆收取安裝費與三個月收視費 1500+1318 = 2818 之費用。
於一個禮拜後,該公司在屋外留下紙條,把我的線給剪了,說我偷接電視,
所以剪線,未來還要罰款云云。我火大,就跟他聲明上個禮拜的收據都還在,
為何剪線?他說該線路是從三樓(我朋友)接過去的,所以是偷接,說我沒有
任何繳費記錄,我強調從申辦安裝到剪線都是聯絡該公司進行的,怎麼可以亂
剪線?他知道我有繳費後就改口說:你這個要簽套房合約,所以剪線。
但由於當初申裝時,同時申請兩戶的地址相同,僅有樓層與A,B,C室等不同
該公司仍派工程人員來安裝,且收取費用,當工程人員到府安裝,也可知道是套房,
仍向我收取費用與簽約,隻字未提"套房合約",豈知收費後一個禮拜剪線,且推託
未簽"套房合約"。但詢問套房其它住戶,其它住戶並未被剪,且以往常發生污衊住戶偷接
並亂剪線,之後聯絡後復線的情形。且該服務員留下之字條是"貴戶未有繳費紀錄",顯然
套房合約之事只是該服務員推託之詞。
即便並非推託之詞,從當初申請,到府安裝與收費時,服務人員並未告知套房合約
之事,在資訊不對等下,消費者無從知道所簽合約並不適用於套房,
而業者明知是套房需簽套房合約,卻先收費與簽約之後,再於一個禮拜後剪線,
將責任轉嫁消費者,業者顯然未盡告知之責,且有詐騙之嫌疑。
(明知是套房,先收下不可退費之安裝費,之後再剪線)
由於此種惡劣服務風格,且非常不愉快,故要求全額退費。服務員說不給全額退。
已寫好申訴消基會信函,也打算寫蘋果申訴,請問各位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可做呢?
※ 編輯: mune 來自: 123.192.129.125 (05/22 15:45)
※ 編輯: mune 來自: 123.192.129.125 (05/22 16:12)
簡略事發經過:
我與朋友租同一棟屋子內的套房,我住2樓、他住3樓,於上個禮拜申裝有線電視,
分別於上禮拜四與禮拜五由該公司工程人員安裝完畢。
兩戶皆收取安裝費與三個月收視費 1500+1318 = 2818 之費用。
於一個禮拜後,該公司在屋外留下紙條,把我的線給剪了,說我偷接電視,
所以剪線,未來還要罰款云云。我火大,就跟他聲明上個禮拜的收據都還在,
為何剪線?他說該線路是從三樓(我朋友)接過去的,所以是偷接,說我沒有
任何繳費記錄,我強調從申辦安裝到剪線都是聯絡該公司進行的,怎麼可以亂
剪線?他知道我有繳費後就改口說:你這個要簽套房合約,所以剪線。
但由於當初申裝時,同時申請兩戶的地址相同,僅有樓層與A,B,C室等不同
該公司仍派工程人員來安裝,且收取費用,當工程人員到府安裝,也可知道是套房,
仍向我收取費用與簽約,隻字未提"套房合約",豈知收費後一個禮拜剪線,且推託
未簽"套房合約"。但詢問套房其它住戶,其它住戶並未被剪,且以往常發生污衊住戶偷接
並亂剪線,之後聯絡後復線的情形。且該服務員留下之字條是"貴戶未有繳費紀錄",顯然
套房合約之事只是該服務員推託之詞。
即便並非推託之詞,從當初申請,到府安裝與收費時,服務人員並未告知套房合約
之事,在資訊不對等下,消費者無從知道所簽合約並不適用於套房,
而業者明知是套房需簽套房合約,卻先收費與簽約之後,再於一個禮拜後剪線,
將責任轉嫁消費者,業者顯然未盡告知之責,且有詐騙之嫌疑。
(明知是套房,先收下不可退費之安裝費,之後再剪線)
由於此種惡劣服務風格,且非常不愉快,故要求全額退費。服務員說不給全額退。
已寫好申訴消基會信函,也打算寫蘋果申訴,請問各位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可做呢?
※ 編輯: mune 來自: 123.192.129.125 (05/22 15:45)
※ 編輯: mune 來自: 123.192.129.125 (05/22 16:12)
→ Hongda:投訴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消保官) 會比消基會有用 05/22 16:08
推 yorklie:推1F 05/22 21:07
推 demigod666:說不定是安裝的人把安裝費自己A起來 05/23 10:42
→ bailan:先找台北市新聞處 05/24 08:21
→ roura:向消保官申訴或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都ok。 05/24 14:34
→ mune:感謝各位回應! 05/24 19:06
All Comments
By Brianna
at 2010-05-24T04:43
at 2010-05-24T04:43
By Wallis
at 2010-05-25T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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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0-05-25T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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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0-05-28T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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