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洗衣定型化契約第四條所謂期間 - 消費者保護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前輩好
最近小弟遇到大家常見的洗衣糾紛

店家延遲歸還
小弟5/3送洗, 店家說約7-10天洗好
但小弟至今仍拿不回我們送洗的物品

想請問一下前輩
"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

第四條 送洗衣物之洗滌期間
洗衣業者應於約定期間內完成洗滌,
未約定期間者,應於收受送洗衣物後十五日內完成之.
逾前項期間五日後仍未完成洗滌工作者,洗衣價應予減半。

第二項所謂的"逾前項期間五日後"
是指"約定期間"五日後; 還是"十五日內完成"的五日後?

爬文好像沒有提及這個問題
希望前輩能為我解惑
謝謝前輩們

(我想要向洗衣店開戰了...)


--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5-24
這條分二句看"有約定"跟"無約定" "逾前項期間五日"指的是
Steve avatarSteve2012-05-29
"有約定"的部份 而無約定的部份規定"最晚15日內完成"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5-30
以你的狀況來看是"逾約定十日 仍逾五日後 洗衣價應序減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5-30
也就是7-10日-為約定時間 11-15日逾期不減 15日以上 減半
Ina avatarIna2012-05-31
不了解這一條法規 我是單看你貼的這一條來解釋的 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