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最近小弟遇到大家常見的洗衣糾紛
店家延遲歸還
小弟5/3送洗, 店家說約7-10天洗好
但小弟至今仍拿不回我們送洗的物品
想請問一下前輩
"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
第四條 送洗衣物之洗滌期間
洗衣業者應於約定期間內完成洗滌,
未約定期間者,應於收受送洗衣物後十五日內完成之.
逾前項期間五日後仍未完成洗滌工作者,洗衣價應予減半。
第二項所謂的"逾前項期間五日後"
是指"約定期間"五日後; 還是"十五日內完成"的五日後?
爬文好像沒有提及這個問題
希望前輩能為我解惑
謝謝前輩們
(我想要向洗衣店開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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