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碰到一個問題
之前在某南部補習班補為期一年的課程
課程中有包含講義教材
而補習契約書有一條是
講義教材限於補習期間領取 逾期者不補發
但一開始當時沒有全部領取
後來因為北上工作繁忙 無法將剩餘書籍領取完畢
現在過期三個月後 也都不能領取講義教材
我也不是要退錢 只是想把東西拿回來
請問這一條
講義教材限於補習期間領取 逾期者不補發
有合乎補習班管理條例或消保法嗎?
對於消費者似乎不太公平
因為教材也付過錢 未領取講義的項目也有紀錄
就這樣幾千元的書籍被沒入
感謝
--
之前在某南部補習班補為期一年的課程
課程中有包含講義教材
而補習契約書有一條是
講義教材限於補習期間領取 逾期者不補發
但一開始當時沒有全部領取
後來因為北上工作繁忙 無法將剩餘書籍領取完畢
現在過期三個月後 也都不能領取講義教材
我也不是要退錢 只是想把東西拿回來
請問這一條
講義教材限於補習期間領取 逾期者不補發
有合乎補習班管理條例或消保法嗎?
對於消費者似乎不太公平
因為教材也付過錢 未領取講義的項目也有紀錄
就這樣幾千元的書籍被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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