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買演唱會門票不能退 立委也踢鐵板 - 消費者保護
By Tracy
at 2006-12-14T21:37
at 2006-12-14T21:37
Table of Contents
網路購買演唱會門票不能退 立委也踢鐵板
法源編輯室 /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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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今(十四)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民眾經常使用網路訂票,但包括國立中
正文化中心等售票系統卻規定不准辦理退票,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對此,行
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網路購票七日內可無條件解約,業者違反規定可由
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甚至勒令停業。
越來越多人在網路上買電影票或是演唱會入場券,有位民眾最近花了新台幣三千
元購買流行歌手演唱會門票,卻因為臨時有事無法前往,沒想到主辦單位說什麼
都不願意退錢,連換個場次都不准,找立委出面,也不給面子,票券上頭寫著「
一人一票售出概不退還」,民眾不甘心找上消保官,才知道業者的做法已經違法
。
立委表示,每年有上千萬人次網路訂票的消費者,其中有百分之二有退換票需求
,若以一千萬人次網路訂票計算,每張票三百元計算,業者每年至少賺進六千萬
元。立委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明訂購買商品次日起的七日內可以
無條件解約、退票,但包括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及民間代售票、訂票系統的網頁上
,卻寫明「逾時未取票、視同售出,不再辦理相關售票手續」、「恕不接受退票
、換票」等字樣,要求消保會應立即要求業者撤除不接受退票、換票等字句,並
要求業者建立退票機制,以明顯字體公告民眾有退票權利。
消保會指出,企業經營者如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
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所為之買賣,均屬郵購
買賣,網路訂票系統及文宣上明訂「除主辦單位因故取消外,一旦線上刷卡結帳
成功,恕不接受退票、換票」、「未取票者視同售出,恕不接受退換票或退票」
及「售出之票券,無法退換票」等語,已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規定,依同條第2項屬「約定無效」,應立即予以撤除,並建立退票機制,同時
將相關資訊充分揭露於該網站及文宣上。
消保會表示,不論是業者自行發售票券,或者受託銷售票券,網站的售票系統都
應建立退票機制,不過,也是可以視個案需要,在建立退票機制同時,研擬配套
措施,以免不肖黃牛有機可乘。如果業者不願意改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
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可處罰鍰,若傷害到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
依同法第60條規定,最重可以勒令歇業。消保會也請民眾注意網路購票次日起
七日內、購買的表演尚未開始前,有無條件退票的權利,業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而網站上不接受退、換票等違反消保法的字句。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4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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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 /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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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今(十四)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民眾經常使用網路訂票,但包括國立中
正文化中心等售票系統卻規定不准辦理退票,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對此,行
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網路購票七日內可無條件解約,業者違反規定可由
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甚至勒令停業。
越來越多人在網路上買電影票或是演唱會入場券,有位民眾最近花了新台幣三千
元購買流行歌手演唱會門票,卻因為臨時有事無法前往,沒想到主辦單位說什麼
都不願意退錢,連換個場次都不准,找立委出面,也不給面子,票券上頭寫著「
一人一票售出概不退還」,民眾不甘心找上消保官,才知道業者的做法已經違法
。
立委表示,每年有上千萬人次網路訂票的消費者,其中有百分之二有退換票需求
,若以一千萬人次網路訂票計算,每張票三百元計算,業者每年至少賺進六千萬
元。立委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明訂購買商品次日起的七日內可以
無條件解約、退票,但包括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及民間代售票、訂票系統的網頁上
,卻寫明「逾時未取票、視同售出,不再辦理相關售票手續」、「恕不接受退票
、換票」等字樣,要求消保會應立即要求業者撤除不接受退票、換票等字句,並
要求業者建立退票機制,以明顯字體公告民眾有退票權利。
消保會指出,企業經營者如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
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所為之買賣,均屬郵購
買賣,網路訂票系統及文宣上明訂「除主辦單位因故取消外,一旦線上刷卡結帳
成功,恕不接受退票、換票」、「未取票者視同售出,恕不接受退換票或退票」
及「售出之票券,無法退換票」等語,已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規定,依同條第2項屬「約定無效」,應立即予以撤除,並建立退票機制,同時
將相關資訊充分揭露於該網站及文宣上。
消保會表示,不論是業者自行發售票券,或者受託銷售票券,網站的售票系統都
應建立退票機制,不過,也是可以視個案需要,在建立退票機制同時,研擬配套
措施,以免不肖黃牛有機可乘。如果業者不願意改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
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可處罰鍰,若傷害到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
依同法第60條規定,最重可以勒令歇業。消保會也請民眾注意網路購票次日起
七日內、購買的表演尚未開始前,有無條件退票的權利,業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而網站上不接受退、換票等違反消保法的字句。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4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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