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訪問買賣對商家可提出之案例依據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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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06-06-01T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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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有板友和我要相關資料
但是因為之前的資料我刪掉了
這是新整理的
想說乾脆直接放上來...大家如果有需要就直接COPY吧
案例
一、
曉慧和同學去公館逛街,經過服飾店時被叫住,有位小姐說曉慧的膚質較乾燥,可以為她
做皮膚測試,介紹保養方法,就帶她進入二樓店內,推銷了五、六瓶保養品,返家後曉慧
覺得不適用,要求解約退款,卻被以保養品已開封而拒絕了。
說明:
上述案例,屬於消保法第十九條所規定之訪問買賣,依該規定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
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
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費者於七日內如欲解約,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如以存證信函通知,以便於日後舉證,且
可避免電話聯絡時企業經營者藉口拖延逾七日,影響自身權益。

來源: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buysell.asp

二、

美惠前幾天利用休假到公館逛街,路過一家美容坊,店員以免費護膚為由,積極游說美惠
進入店內做皮膚測試;美惠心想:反正現在沒事而且又是免費的,就試試看吧!不料,當
美惠做完保養後,店員卻以護膚工錢免費,但材料要錢為由,要求美惠支付高額款項,購
買該整套保養品,美惠推說未帶錢的情況下,甚至被強拉至銀行提款而付錢了事。事後,
美惠實在覺得很嘔,因為又不是真的想要買該商品,卻被用這種方法強迫購買,而向該美
容坊退貨請求退款時,美容坊可以「產品開封後,恕不退換」為理由拒絕退款嗎?

此種街頭推銷,即該美容坊店員在街頭向美惠推銷護膚產品的行為,是一種訪問買賣,屬
於特種買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
時,可在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並且,針對訪問買賣,消費者若要求店家退貨、退款,店家不可以「產品已開封」為由
拒絕;所以該美容坊不得假藉任何理由拒絕退款,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七日內不滿意
而要求退款,是消費者受法律所保障的權利!

再者,業者強拉消費者入內強迫購買,或以詐騙的手段,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商品,
均屬違法行為,已觸及公平交易法及刑法詐欺罪之規定;甚至有部份店家在強行推銷美容
用品時,強調產品是國外進口品牌,但實際上卻是本國製品,令消費者瘦了荷包還大呼上
當!遇到這些不當行銷手法,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地方政府或衛生主管機關檢舉,深
入調查非法銷售手段以及產品來源,以杜絕不肖業者。

總之,遇不肖商家強迫推銷時,態度千萬不要軟化,要嚴詞拒絕之,以絕後患。如果真不
得已因對方人多勢眾,而屈服購買者,也可把握七天的猶豫期,於購買後的七日內,找來
朋友陪同或以書面通知請求退款;如店家不為受理或拒絕時,則可直接向各地消費者保護
中心(台北市消費者保護中心電話為27256169、27251009 )或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當
然也可以向法院民事庭訴諸訴訟途徑解決。
來源:法易通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lps.com.tw/mber/mber-col_list.asp?page=5

三、
商品已拆封,即不能解約退貨?
【北縣訊】縣府消保官近日接獲消費者(女性)申訴,表示其至郵局洽辦轉賬付款手續後
欲離去時,於郵局門口設攤位之業務人員即上前搭訕,並主動表示願意為申訴人量體脂肪
及修眉毛,在建立初步交情後,隨即積極推銷減肥食品並自行開封產品,申訴人禁不起該
業務員之遊說,在現金不足情況下以刷卡方式購買產品,回家頭腦較冷靜後便後悔了,雖
立即表示解約退貨,但公司卻以產品已開封,不得解約退貨,申訴人無奈之餘,只好尋求
縣府消保官幫忙。
對於此類業者未經消費者邀約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訪問買賣),消保法為顧及
消費者權益,於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惟部份居心不良之業者為規避消費者得於七日內解約之法定權
利,刻意以各種拖延策略安撫消費者,在消費者不知有法定解約權情況下,無警覺性的被
拖過七日期間,致喪失此不附理由之解約權。另有業者在推銷過程中或推銷成功時隨即主
動幫消費者拆封產品,待消費者後悔欲解約退貨時,便以產品已拆封為由拒絕,讓一般老
實消費者自認倒楣知難而退。對於業者此種投機取巧手段,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
,其解除權不消滅。」,亦即並非產品一經拆封,消費者必然喪失消保法賦予之解約權。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面對業者各種不合理銷售方法,應勇於主張自己之權益,如遇消費爭議
問題,縣府設有「一九五0消費者服務專線」接受諮詢,請消費者善加利用之。
來源:台北縣消費者服務中心
http://www.law.tpc.gov.tw/organization/d2.htm

四、
徐先生陪同學赴某護膚中心作臉部護膚保養時,等候期間,店方人員遊說其也試看看,禁
不起對方的勸說,徐先生答應作一次臉。之後,中心主任又遊說徐先生加入會員,並索費
一萬零捌佰元。徐先生在對方花言巧語的引誘之下,一時心軟,便請其學長代為刷卡付費
。次日晚上六時多,徐先生接到護膚中心人員電話後,便再度於八點許前往做臉,由於事
前未先填妥所需費用,致結帳時,該護膚中心要求徐先生付款四萬六千多元。雖徐先生表
示無法接受該中心之漫天開價作法,但在當時情況下,不得不簽下折價後的三萬四千元本
票,該中心才放他離開。
訪問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
賣。消費者若在無法應付店家的推銷攻勢下,而接受消費行為,仍可在七天猶豫期間內,
向店家辦理退費。但切記在做任何消費時,要找有店面、有商號的廠商,否則,要談賠償
時,可會求償無門喔!
糾紛處理管道
消費者在與店家發生消費糾紛時,也可循法律途徑,或向消費者保護團申訴,如:消費者
基金會(02-2700-1234),以書面方式申訴,消基會並於每週一至週五,均有義務律師於
現場回答問題。另外,直接撥打電話1950,亦可轉接至各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若
申訴無效,還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填寫表格申請調解,各縣市均有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專門處理消費糾紛。
來源: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蘇錦霞律師演講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recreation/green/mkup06.htm

五、
填問卷,引消費者上鉤之誘餌 
縣府消保官近日接獲民眾申訴,表示其在板橋市中山路之某家大型商場購買民生用品時,
突然有位男士請求幫忙作問卷調查,申訴人原本以為填完後即可離開,沒想到「要填資料
時,二三位小姐便圍過來你一言我一句的進行推銷,並要我做他們產品的代言人,享受兩
年免費作臉的服務,但先決條件是必須使用該公司的產品兩年份,::並有二項保證,一
、使用產品過敏不適,經公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後,費用全額退還,二、使用該產品兩
年後,若無明顯改善成效,全額退費。當時認為此條例對我有保障,即簽下此保證書,當
天即讓我帶回已拆封無外盒的保養品」,事後申訴人使用此產品後發生皮膚不適現象而要
求解約,該公司以醫院所開立之診斷書無法證實是公司之產品所造成為由,拒絕退貨要求
,消費者大為不滿,希望縣府消保官能主持公道,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經調查,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已接獲數件類似案例,推銷員皆是以填問卷為手段,以減少
被拒絕的機會,並增加與消費者接觸時間,如遇猶豫不決的消費者,則佯稱如未有人填表
則工作不保,消費者常居於同情心勉為其難填寫問卷。待消費者填問卷之際,其他推銷員
即展開包圍攻勢,開始推銷產品,甚至直接將化妝品塗抹於消費者的皮膚,並表示可免費
作臉服務,作該產品的代言人等各樣說詞,部份消費者經不起推銷員的『甜言蜜語』,半
信半疑下購買,待回家後反悔要求退貨,或經使用後發覺產品不良,要求退貨,業者幾乎
都會找尋各項理由予以拒絕。

縣府消保官認為,業者未經消費者邀約而以各種方法手段所從事的銷售行為,係消保法所
規定之訪問買賣,消保法為顧及消費者權益,於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
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所以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根
本不須提出任何理由(例如證明產品瑕疵或發生傷害),只要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即可解除買賣契約。

至於業者所提如使用產品過敏不適,經公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費用全額退還乙事,因
很少有醫生願意在診斷證明書明確載明是某種產品導致傷害,所以上述保證,形同具文,
對消費者並無實質保障效果。

另有業者在推銷過程中或推銷成功時隨即主動幫消費者拆封產品,待消費者後悔欲解約退
貨時,便以產品已拆封為由拒絕,讓一般老實消費者自認倒楣知難而退。對於業者此種投
機取巧手段,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事
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亦即並非產品一經拆
封,消費者必然喪失消保法賦予之解約權。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面對業者各種不合理銷售方法,應勇於主張自己之權益,如遇消費爭議
問題,縣府設有「一九五0消費者服務專線」接受諮詢,請消費者善加利用之。
來源:我的E政府

http://www.gov.tw/PUBLIC_OP/view_03.php3?order=%20PUBLIC_DATE%20DESC%20&limit=2530&main=&sub=&view=all
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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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06-06-02T09:57
謝謝您這麼熱心幫忙~~~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6-06-05T08:30
希望可以幫上忙...也希望這篇最好可以無用武之地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6-06-08T02:33
讚讚~~拿來練功~~

[請益] 網拍:買的東西寄來了,卻少了!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6-05-31T16:14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HALA0623 (£天生壞胚子£)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請益] 網拍:買的東西寄來了,卻少了! 時間: Wed May 31 08:40:46 2006 ...

[請益] 網拍:買的東西寄來了,卻少了!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6-05-31T16:14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axixs (豬吟)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請益]網拍:買的東西寄來了,卻少了! 時間: Mon May 29 22:47:35 2006 跟大家請教一個 ...

Y網拍的賣家有營業及稅務登記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6-05-31T16:11
逛Y網拍賣看到一個賣衣服的賣家 他在and#34;關於我and#34;裡有寫說已完成營業與稅務登記、成立公司行號 也就是我跟他買東西應該就不是屬於他的個人買 ...

請問一下包裝...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6-05-31T13:22
日前買了一個電腦與PS2的USB轉接頭.... 回來弄..有問題.... 想拿去退貨.... 店員說.. and#34;裡頭的標示紙你沒拿來.不能換and#34; ( 我不知道這樣寫 ...

MD維修問題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6-05-31T10:21
之前MD螢幕有一行無法顯示 因為人在高雄 所以去高雄耀德問 老闆幫我送到台北維修 有請老闆註名請台北修之前先報價 後來有在語音信箱留言報價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