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門號相關問題 - 消費者保護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4-24T03:20
at 2010-04-24T03:20
Table of Contents
4/24 更新目前狀況
拖了一個多月的爛戲,前情提要請參照本版7828、7836篇
目前進度:
1.三月多就寄了存證信函給相關單位了,並跟消保會申訴了。
存證信函內容和申訴內容都申訴需求如下:
(1)當初在3/13簽訂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用,因主張不需負擔任何門號相關費用
(2)請相關電信業者協助店家出示辦理申請門號跟退租門號證據
相關電信業者也都有打電話來關心,並要我妹到門市去辦理限定本人才能申請門號
店家原本不願意負擔那兩個月費用,也不願意依照遠傳說給我們辦理一退一租的。
但在收到相關公文後,就說要給我妹兩個月月租費,等兩個月後再讓我妹解約
(因為現在解約店家會被罰錢,但我妹不想拖那樣久,雖然現在也快了)
或是要跟我妹辦理一退一租,過戶到他們店長名下。
(可是我妹不想再跟店家簽訂任何協議或是書面文件了,畢竟有前科的店家有點危險)
現在有約的遠傳門號,帳單我妹還沒有收到,有可能是遠傳那邊壓下來,
等到事情解決就會寄給該繳的人吧。
然後要店家出示的退租文件,店家又在鬼扯一堆,後來又說台哥大有兩個門號未上線。
(那我們當初支付3500是啥鬼名目?!當初3/13明明就跟我們說全部都已上線了)
每次要店家拿退租證明文件,店家就會暴走打馬虎混過去,從沒有拿出來過
2.因為我妹目前給店家的金額高於手機單機售價格高大約7000
(就店家網路上報價價錢,有請多人用一問一答詢問)
所以姐夫知道後就去找店家理論,那天本來約好要去店裡解決,
但店長一直龜著不來店裡,店員也無法解決,放著我們就到後面去用他自己的事。
然後就用電話跟店長溝通(因為沒有用擴音所以店長回答部分不是很清楚),
姐夫問他:[手機價錢怎麼那樣高?!]
店長一開始回答是:[因為有手機價差...]
姐夫反問:[有請人來查過價格,竟然賣手機賣的價錢多那樣多有良心嗎?!]
店長就:[.....要申訴就去申訴,反正消基會很熟] (這裡他講錯,應該是消保會)
姐夫說:[很熟就代表你們店家有問題嘛,不然怎會常跑消基會]
店長回答:[手機價格我愛賣多少就賣多少]
姐夫說:[手機價差,被你們騙辦那樣多門號在用價差來算,那不是變相的詐欺嗎?!]
店長就:[.....]
這時聽到詐欺兩字,店員就從後面衝出來用三字經問候我老媽
(還好我有錄音,這算公然侮辱+毀謗罪了吧)
當下因為談不攏,我們一群人就先行離開了,
後來打給客服說和店家談不攏,店長也不在(明明約好要去的)
後來才急急忙忙打電話過來說 我妹一直變卦,乾脆過戶到他名下.
一直變卦的是他們,遠傳明明說無合約,礙於會被罰款他才不要,
才想出繳兩個月月租費+違約金
中間也要求過戶,他也不要..是因為談不攏才拿出要過戶. 變卦的是他們吧??
這也有跟遠傳反應,後來店家說明他認賠,要無合約還是過戶他都接受,
搞得他感覺比我們還無奈委屈
3.目前因為想檢舉店家賣水貨,但店家一直說他們是換購
換購 不是消費行為嗎? 換購 就可以賣沒有政府認證的產品嗎??
一直覺得他們在強詞奪理,店家並說那就走法院
請問用換購就可以規避法條了嗎?!用換購名義就不算商業行為嗎?!
朋友說店家可能用這方法規避法條,請問這樣就可以規避法條了嗎?!
大家都叫我們直接去法院告他詐欺
因為拍賣網站上顯示 "都是公司貨喔" 一字不差
而他販賣水貨產品,是否為詐欺?或是廣告不實?!
然後朋友她說如果要解那協議書,
那就可以連機子一起退還因為機子跟門號是一起綁在契約書上
因為商品是跟著合約跑的。真的可以一起退嗎?!
4.現在等消保官 開協調會議
因為案件移送交通局,之後又移回消保官手上,所以花很多時間等
打算在協調會議上,說出訴求是退回機子和全部錢。
(我妹折衷是拿回手機價,不求全部拿回來,等於我也退一步)
雖然我們已經有打算拿不回一毛錢,可以拿回錢就把一半捐給慈善單位
我們的訴求不是錢,大概是店家要玩就陪她好好玩吧
若第一次協商會議協調不成功,那應該也不會在申訴第二次
會直接去 控告她詐欺、賣水貨、廣告不實等
檢舉 NCC 賣水貨,罰款大約是 10萬-50萬 &
公平交易委員會 廣告不實 10萬起跳的樣子-2500萬
然後NCC後來有記信給我妹和電信業者(沒有給店家),
說要台灣大哥大去追查為何店家可以一次辦那多隻門號,
NCC說會要用電信業者的力量去壓制店家
6.現在比較不確定的是
消保官到底沒有公權力?
(我問台中市的1950 是說有如果到時候店家不出席就視同同意協商會議內容,
若店家到時候不履行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我妹打去問台北市的1950得到:消保官沒有公權力,那到時要店家不出席,戲都別唱了
政府機關 對於檢舉事項 是否作業會很快? 因為若是下文都沒有,這樣完全沒意義.
感謝大家之前給的意見。
也感謝大家看完落落長的文章,謝謝。
--
不好意思又來佔版面了。
--
拖了一個多月的爛戲,前情提要請參照本版7828、7836篇
目前進度:
1.三月多就寄了存證信函給相關單位了,並跟消保會申訴了。
存證信函內容和申訴內容都申訴需求如下:
(1)當初在3/13簽訂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用,因主張不需負擔任何門號相關費用
(2)請相關電信業者協助店家出示辦理申請門號跟退租門號證據
相關電信業者也都有打電話來關心,並要我妹到門市去辦理限定本人才能申請門號
店家原本不願意負擔那兩個月費用,也不願意依照遠傳說給我們辦理一退一租的。
但在收到相關公文後,就說要給我妹兩個月月租費,等兩個月後再讓我妹解約
(因為現在解約店家會被罰錢,但我妹不想拖那樣久,雖然現在也快了)
或是要跟我妹辦理一退一租,過戶到他們店長名下。
(可是我妹不想再跟店家簽訂任何協議或是書面文件了,畢竟有前科的店家有點危險)
現在有約的遠傳門號,帳單我妹還沒有收到,有可能是遠傳那邊壓下來,
等到事情解決就會寄給該繳的人吧。
然後要店家出示的退租文件,店家又在鬼扯一堆,後來又說台哥大有兩個門號未上線。
(那我們當初支付3500是啥鬼名目?!當初3/13明明就跟我們說全部都已上線了)
每次要店家拿退租證明文件,店家就會暴走打馬虎混過去,從沒有拿出來過
2.因為我妹目前給店家的金額高於手機單機售價格高大約7000
(就店家網路上報價價錢,有請多人用一問一答詢問)
所以姐夫知道後就去找店家理論,那天本來約好要去店裡解決,
但店長一直龜著不來店裡,店員也無法解決,放著我們就到後面去用他自己的事。
然後就用電話跟店長溝通(因為沒有用擴音所以店長回答部分不是很清楚),
姐夫問他:[手機價錢怎麼那樣高?!]
店長一開始回答是:[因為有手機價差...]
姐夫反問:[有請人來查過價格,竟然賣手機賣的價錢多那樣多有良心嗎?!]
店長就:[.....要申訴就去申訴,反正消基會很熟] (這裡他講錯,應該是消保會)
姐夫說:[很熟就代表你們店家有問題嘛,不然怎會常跑消基會]
店長回答:[手機價格我愛賣多少就賣多少]
姐夫說:[手機價差,被你們騙辦那樣多門號在用價差來算,那不是變相的詐欺嗎?!]
店長就:[.....]
這時聽到詐欺兩字,店員就從後面衝出來用三字經問候我老媽
(還好我有錄音,這算公然侮辱+毀謗罪了吧)
當下因為談不攏,我們一群人就先行離開了,
後來打給客服說和店家談不攏,店長也不在(明明約好要去的)
後來才急急忙忙打電話過來說 我妹一直變卦,乾脆過戶到他名下.
一直變卦的是他們,遠傳明明說無合約,礙於會被罰款他才不要,
才想出繳兩個月月租費+違約金
中間也要求過戶,他也不要..是因為談不攏才拿出要過戶. 變卦的是他們吧??
這也有跟遠傳反應,後來店家說明他認賠,要無合約還是過戶他都接受,
搞得他感覺比我們還無奈委屈
3.目前因為想檢舉店家賣水貨,但店家一直說他們是換購
換購 不是消費行為嗎? 換購 就可以賣沒有政府認證的產品嗎??
一直覺得他們在強詞奪理,店家並說那就走法院
請問用換購就可以規避法條了嗎?!用換購名義就不算商業行為嗎?!
朋友說店家可能用這方法規避法條,請問這樣就可以規避法條了嗎?!
大家都叫我們直接去法院告他詐欺
因為拍賣網站上顯示 "都是公司貨喔" 一字不差
而他販賣水貨產品,是否為詐欺?或是廣告不實?!
然後朋友她說如果要解那協議書,
那就可以連機子一起退還因為機子跟門號是一起綁在契約書上
因為商品是跟著合約跑的。真的可以一起退嗎?!
4.現在等消保官 開協調會議
因為案件移送交通局,之後又移回消保官手上,所以花很多時間等
打算在協調會議上,說出訴求是退回機子和全部錢。
(我妹折衷是拿回手機價,不求全部拿回來,等於我也退一步)
雖然我們已經有打算拿不回一毛錢,可以拿回錢就把一半捐給慈善單位
我們的訴求不是錢,大概是店家要玩就陪她好好玩吧
若第一次協商會議協調不成功,那應該也不會在申訴第二次
會直接去 控告她詐欺、賣水貨、廣告不實等
檢舉 NCC 賣水貨,罰款大約是 10萬-50萬 &
公平交易委員會 廣告不實 10萬起跳的樣子-2500萬
然後NCC後來有記信給我妹和電信業者(沒有給店家),
說要台灣大哥大去追查為何店家可以一次辦那多隻門號,
NCC說會要用電信業者的力量去壓制店家
6.現在比較不確定的是
消保官到底沒有公權力?
(我問台中市的1950 是說有如果到時候店家不出席就視同同意協商會議內容,
若店家到時候不履行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我妹打去問台北市的1950得到:消保官沒有公權力,那到時要店家不出席,戲都別唱了
政府機關 對於檢舉事項 是否作業會很快? 因為若是下文都沒有,這樣完全沒意義.
感謝大家之前給的意見。
也感謝大家看完落落長的文章,謝謝。
--
不好意思又來佔版面了。
--
Tags:
消費者保護
All Comments
By Sandy
at 2010-04-28T00:09
at 2010-04-28T00:09
By Andy
at 2010-04-29T16:10
at 2010-04-29T16:10
By Caroline
at 2010-05-01T19:01
at 2010-05-01T19:01
By Queena
at 2010-05-06T01:37
at 2010-05-06T01:37
By Sandy
at 2010-05-06T23:25
at 2010-05-06T23:25
By Edith
at 2010-05-08T17:00
at 2010-05-08T17:00
By Joseph
at 2010-05-10T14:40
at 2010-05-10T14:40
By Rachel
at 2010-05-10T20:13
at 2010-05-10T20:13
By Dorothy
at 2010-05-14T05:21
at 2010-05-14T05:21
By Enid
at 2010-05-19T02:13
at 2010-05-19T02:13
By Ina
at 2010-05-20T06:08
at 2010-05-20T06:08
By Dora
at 2010-05-21T07:52
at 2010-05-21T07:52
By Steve
at 2010-05-21T21:21
at 2010-05-21T21:21
By Jake
at 2010-05-22T14:48
at 2010-05-22T14:48
By David
at 2010-05-22T22:22
at 2010-05-22T22:22
By Ivy
at 2010-05-23T06:23
at 2010-05-23T06:23
By Dorothy
at 2010-05-28T01:19
at 2010-05-28T01:19
By Ina
at 2010-05-31T11:16
at 2010-05-31T11:16
By Kumar
at 2010-06-04T11:10
at 2010-06-04T11:10
By John
at 2010-06-06T15:11
at 2010-06-06T15:11
By Ula
at 2010-06-11T09:22
at 2010-06-11T09:22
By Elma
at 2010-06-13T13:37
at 2010-06-13T13:37
Related Posts
肩頸按摩器(白色恐怖)
By Kama
at 2010-04-23T22:51
at 2010-04-23T22:51
[新聞] 網拍標錯價 明訂業者須賠
By Victoria
at 2010-04-23T16:39
at 2010-04-23T16:39
應該算是佛心的舒適牌刮鬍刀
By Rebecca
at 2010-04-23T14:42
at 2010-04-23T14:42
肩頸按摩器(白色恐怖)
By Yuri
at 2010-04-23T11:16
at 2010-04-23T11:16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By David
at 2010-04-23T10:41
at 2010-04-23T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