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消基會的日子-(4) - 奧客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07-06-11T00:5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keikolin (YOYOBI的把鼻跟馬麻)》之銘言:

純粹個人觀點,如有要到噓的地步,請鞭小力一點…

【恕刪】

: 我想不是消費者最大,而是今天契約有利的部份都是業者。
: 訂定兩年約,期滿就自動續約。
: 訂定網內互打免費,期滿就自動解約。
: 消費者完全沒辦法,因為遊戲規則是業者定的。
: 今天你可以很大聲的說 不爽就不要用。
: 那麼當你發現有些東西是寡占市場,就那麼幾家
: 不用,那麼就當古代人吧。

簽訂條約不就代表同意了業者的遊戲規則?
最後再來拿「條約都是業者訂的,消費者沒辦法申訴」的話來說,
不是很怪嗎?既然要簽了,就等於同意這樣的規定啊!
就算遊戲規則都是業者訂的又如何?
一旦簽約就代表要遵守這樣的遊戲規則不是嗎?

以前只有中華電信,網路、手機門號都是中華一家獨大,
現在有台灣、亞太、遠傳,也不再是一家獨大的效應,
不爽中華,那就去台灣、去遠傳、去亞太啊!
不爽台灣,那就中華、遠傳、亞太選一家啊!
以此類推,這些已經有多樣的選擇提供消費者了,
也已經不算是寡佔市場。

: 如果類似不平等的契約,消基會卻無法替消費者出聲。
: 就我覺得基本上消基會存在也沒太大用處,因為還是得照著財團的規則走

何謂不平等的契約?哪個企業不需要賺錢的?
你有需要,我提供給你,可是你要按照我的規則走,
這樣算是吃定消費者?剝削消費者?
(一家獨大的時候,這的確是可以成立,不過電信業已不是一家獨大)

: 業者當然是有權利訂定任何條約,消費也有權拒絕
: 只是兩者處在不對等的天秤上。
: 就一般現代人有人可以不用電話嗎??
: 可是所有業者都是如此,綁約兩年,約滿未退租,自動視為續約。
: 要消費者不要用??

如果你期待約滿就解約,亞太不就做到了?
而且還附贈綁約期間網內互打不用錢的好康活動。

但大多數的人卻因為「網內互打不用錢」這項優惠,
然後抗議「兩年約滿應該要像其他電信業者自動續約」。

我想U版友說得也沒錯,只想享受權利卻不想負擔其義務。

: 強勢行銷的社會,我想很多消費者都是無法拒絕的。
: 就像油價,獨占事業,高興定多少就多少。
: 照你的說法,消基會應該不需要出面講話,因為消費者可以拒買
: 呵呵~ 可是你覺得消費者有能力拒買嗎??

為什麼沒有能力呢?的確是有人不用手機啊!

: 如果以你自己做例子,我想業者要佔到你的便宜,應該不太容易
: 不過你忽略了社會有一大群人,是不上網,不看電視的。
: 沒念過書的,看不懂文字。這些人能怎麼辦??
: 當然是聽行銷人員說什麼就什麼

現在的一大群人,我想應該指得是老人、學齡前兒童跟非本籍的人吧!
基本上,老人也不會上網,學齡前兒童看不懂電視,
非本籍的人看不懂文字,所以,他們會想要享受什麼權利嗎?
既然沒有享受權,又何來負擔其義務?

如果能提出本籍成年人不上網、不看電視、沒唸書、看不懂文字的例子,
我想這應該才是有利的說服證據。
而且,即使上述都知道了,某些成年人還是會聽行銷人員說什麼就什麼,
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詐騙案。重點是,自己要學會明辨是非。

現在,大多數人都應該知道面前是一堆爛蘋果,只能從中挑出較不爛的,
嚷嚷這些蘋果怎麼這麼爛,就算嚷了再久,能改變爛蘋果的事實?

: 我只能說活在現在的社會很累,每次要買什麼東西都得查老半天
: 太便宜的一定得找出為何會便宜,有沒有陷阱
: 就連知名品牌也得小心再三,連去吃個東西也得查查非好店板
: 什麼都不能相信,只能相信黑紙白字。
: 像之前就連加油怎麼加,竟然連加油人員都有這麼不同的奧客認定法
: 我想是不是加油的方式也要來個黑紙白字,也來訂定這定型化契約

奧客認定法是每個人心中自己認為的,沒有對或錯。
可是一旦訂了契約,不照規則走就是違法,
即使那是業者單方面訂立的規則,可是簽了約就已經有了法律保障。

【以下恕刪】


--
我不了解你,
如同你不了解的我。
那就這樣吧!
安靜讓兩條平行線散去也可以。

--
Tags: 奧客

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07-06-13T11:05
這篇推 真的推 不識字的老人 真的不能拿來相題並論!!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7-06-17T01:52
如果不識字就那麼好說話 今後一定會有更多澳客事件
奧公主 澳少爺:我就真的不識字阿 真的阿 我要告你們!!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07-06-21T19:27
不識字就當王的話 那大家順間都變文盲了 !!!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7-06-26T06:57
如果奧公主少爺承認不認識字,那國王跟皇后可是犯法低...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7-06-26T13:16
業務人員的嘴巴講出來的,有時候真的要多想想...陷阱可多了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7-06-26T17:08
白紙黑字還比較保障呢...離題離很大了說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7-06-29T16:25
s大講的也沒錯!!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7-06-29T22:06
基本上文字約定對澳客們來說不過就是一張紙爾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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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7-06-30T18:35
澳:鬼知道阿!你們字寫那麼小我哪看的清楚!@0@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7-07-04T01:55
大部份的綁約.是因為你享受了優惠> 手機及通話.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7-07-04T12:45
不識字怎麼會告人 推這篇
Ivy avatar
By Ivy
at 2007-07-05T07:29
推v大,澳客守則第n條:那麼小誰看得清楚啊...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7-07-09T04:11
那我問你,大賣場說,偷竊要罰100倍,這根本是與法律牴觸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7-07-13T21:36
但是你走進去如果偷竊就要被罰100倍?只因店家規定?
我想要表達的是,有些雖登載於契約書上,但在法律不一定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7-07-18T13:07
是合法規範,而既然如此,為何不把不合規範的剔除呢?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7-07-20T08:56
竊盜罪非告訴乃論,因此店家也無權私下說罰一百倍就原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7-07-24T08:50
諒偷竊者。店家的規定不過只是嚇阻犯罪,並未真的有此
條款規定,但法律可是清清楚楚寫明竊盜之罪行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7-07-25T10:26
樓上,你的比喻似乎比較不恰當

我在消基會的日子-(4)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7-06-11T00:07
※ 引述《UniFish (閃光魚)》之銘言: : 先聲明一點,我已離開消基會了.. 這點我看了你的一系列文章,很清楚了 : ※ 引述《keikolin》之銘言: : 利用消� ...

我在消基會的日子-(4)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7-06-07T19:20
看到消基會遇到電信業者的奧客,小妹之前在電信客服上班, 有感而發,也想來講講奧客事蹟。 奧客:小姐,我跟妳們簽一年合約上個月已經到了,� ...

我在消基會的日子-(4)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7-06-07T13:59
大家好,我又來PO文了,不是因為我P幣輸光才PO的喔XD 話說自從我po了我在消基會的日子,有幾位板友寫信給我詢問相關的問題.. 實在太看得起我了..XD ...

好個8公升先生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7-06-06T23:53
本加油站常遇到一個客人,騎著一台摩托車來。有的機車孔設計在前方,比較難加 要很小心的加,要不然很容易衝出油來...這位傲客先生故事是這樣的 ...

我在消基會的日子-(3)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7-06-05T17:04
話說我PO文賺的P幣輸光了..(泣) 所以只好繼續PO奧客文來賺賭本了... 看過上回厚臉皮的奧客後,你以為奧小姐已經很厚臉皮了嗎?? 那麼..今天這位奧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