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自行幫顧客點餐 - 消費者保護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0-02-01T12:0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gicgreet (grant)》之銘言:
: 剛剛打去1950
: 跟接電話的服務人員講解 店家在未告知的狀況下多點菜
: 不知道是法條不熟還是怎樣 居然說這樣店家沒啥責任 只是單純的訓練不足
: 1950只負責如果你事後吃壞肚子的醫療賠償等等 其他消費糾紛消保法沒有保障
: 以上是轉錄接電話小姐說的 真實性不清楚
: 那以後去士林夜市買滷味 鹹酥雞 這種會混雜多樣食材的時候 自己要注意了
: 等到消費者不小心吃了 再被店家追出來要錢也很正常

這才叫做正義,不要對方講出不是你想要聽的話
就說對方的法條被不熟!套用你在FOOD版的第一句話 -V-
你去餐廳的桌上幾乎那些小菜都是要錢的
不曉得你是不是付錢的人,又或著是你沒有注意看菜單,天曉得~~
(你該不會又要說:『奇怪的店家憑什麼收我錢!他自己放在桌上的耶』)


你始終還是不曉得你自己錯在哪裡
你說你沒有點飯也沒有點湯,那你點兩個套餐理所當然會送兩碗飯
真不曉得你到底是怎麼了解到店家幫你【兩碗飯分成三碗】
在我眼裡你這些就是藉口,因為太瞎囉~~太瞎囉~~


還有你舉例的什麼某店家白飯吃到飽,難道你去一間店吃白飯吃到飽
就代表所有全台灣的店家應該要白飯吃到飽嗎?
你自己本來就是要去問、要去看牆上有沒有標示告知
希望你不要再扯很瞎了理由了:D


看你後來寫的文章,更讓我覺得你一定知道第三碗飯是送錯的,只是為了鑽而鑽而已!
我相信不管是這裡的版有還是FOOD的版友,都認為你口中的那間鐵板燒很可惡
但是你的心態與說話方式卻有讓人質疑的地方,這時你是不是要檢討自己?
而不是拼命翻法條後又說對方不專業,你更讓自己下不了階梯


上次和家人一起去吃泰國料理,當我們吃到一半時上了一道菜是「椰汁炒蟹」
但是我們家並沒有點那一道,立刻跟服務員說我們沒有點這道
拿出菜單發現上面竟然被不同的筆畫了一橫(我們用原子筆,但畫的是簽字筆)
當然,立刻退掉以及請店家把那筆給刪掉!


以上,如果我們家抱著貪小便宜的心態想說那就吃吧!
那我們肯定會被店家坑這一筆,但是我們並沒有這種心態-v-
所以並沒有被坑到!!

原po你到底了不了解你自己的行為呢?

--

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0-02-06T06:52
-v- 請問這是啥意思?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0-02-09T16:52
他沒有任何意思,只是個表情符號 -V- <~~~!!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0-02-10T20:48
吐舌頭??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0-02-13T21:47
舌頭..應該像吧!!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0-02-17T01:07
應該不像..上面打錯ˊˋ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0-02-19T06:34
推,店家很糟糕,但原原PO的心態更糟= =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0-02-23T19:07
-V- 大概就是 ̄▽ ̄的意思吧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0-02-23T21:10
從來都沒有人說店家沒錯 但是原原PO錯誤的心態及不認
自己有問題的"習慣"才是被批的問題所在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2-24T12:15
老實說這種挖洞給人跳的店家都應該在Anti-ramp公佈 xD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02-25T03:57
的確要公布~~!!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2-26T07:56
難得碰到一篇文章是同時可po在非好店板及顧客板都ok的!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0-03-01T03:05
是啊~ 不過,很可惜.....

士林夜市吃東西被店家自己多點菜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0-02-01T05:10
早上我會直接打1950 跟打去台北是免費的法律顧問諮詢 看來看去晚上時段真的沒啥內容可以看 打打嘴砲能回出內容的只有一個 每個人都是法律人 貼個 ...

士林夜市吃東西被店家自己多點菜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2-01T03:08
※ 引述《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之銘言: : ※ 引述《magicgreet (grant)》之銘言: : : ChrisBear版友要求 不要貼知識家的他早就看過 : : 我想身為一個法律人 ...

士林夜市吃東西被店家自己多點菜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0-02-01T02:58
※ 引述《magicgreet (grant)》之銘言: : ChrisBear版友要求 不要貼知識家的他早就看過 : 我想身為一個法律人 一定是飽讀詩書 應該說熟讀法律 : http://law.moj.g ...

士林夜市吃東西被店家自己多點菜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0-02-01T02:31
ChrisBear版友要求 不要貼知識家的他早就看過 我想身為一個法律人 一定是飽讀詩書 應該說熟讀法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andamp; ...

士林夜市吃東西被店家自己多點菜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2-01T02:05
民法第161條規定適用意思實現的情形有三: 1.依習慣,承諾無須通知,如與飯店訂房,飯店未必須通知其訂房結果。 2.依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