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夜市吃東西被店家自己多點菜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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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我會直接打1950 跟打去台北是免費的法律顧問諮詢

看來看去晚上時段真的沒啥內容可以看 打打嘴砲能回出內容的只有一個

每個人都是法律人 貼個法條就要你"自己看"

不然就在推文那邊找個自己程度能回的字句回

如果什麼東西貼上來就叫人自己看 那幹嘛開討論區

直接進版畫面 貼個google的網址 "自己查" 不是很快

想要花錢請洽諮詢也沒人寫信給我

"習慣法之成立,須以多年慣行之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基礎。"

那由誰來判定這習慣法之內容 [是多年慣行之事實] [或者是普通人一般之確信心]

當下我和我朋有三個人都沒反應 所以就是認為那是店家請或者是分裝 符合後者

店家東西放了人就走掉也沒講什麼

推文一面倒 都是我這邊的問題 原來除了是法律人還兼差當法官

是否有人問我 是不是過去慣例就是這樣 沒有啊 每個都自己判

如果我說是 推文又說 貪小便宜啊 澳客啊 那這樣誰敢去點餐XX吃到飽 XX喝到飽的店

反正只是想找機會打嘴砲而已 希望那些人能多改改這個壞習慣

ChristBear 早上我問完我會再告訴你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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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0-02-04
你可不可以用修改的阿
Andy avatarAndy2010-02-06
反正只是想找機會打嘴砲而已 科科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2-08
反正只是想找機會打嘴砲而已 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