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61條規定適用意思實現的情形有三:
1.依習慣,承諾無須通知,如與飯店訂房,飯店未必須通知其訂房結果。
2.依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如項自動販賣機投幣購買飲料,
沒有必要也難以通知相對人(販賣機設置人)。
3.依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如某甲因急迫向某乙緊急購物,
告知某乙如有存貨便即刻發貨,某乙便無須將其承諾的意思表示通知某甲。
不知到哪裡有提到 吃了就要給錢?
無視於 店家自己偷偷點菜 打人 損毀證物 菜單
噓人是蠻簡單不用腦 哪裡有成立了?
"依習慣"<=== 我是第一次去那邊吃 有習慣?
不懂還亂舉法條...打打嘴砲在下面推文真的比較簡單
還花我幾分鐘去找法條
我在A店吃麵可以加麵加到飽 那依照這法條我去哪都可用?
我在台北市萬華區建宏牛肉麵吃 會送飲料 外帶湯加到滿
依習慣也可以到處這樣跟店家要求?
如果我要求被退回拒絕 ChrisBear yitto 你們兩個一定要幫我爭取喔 ^_<~*
--
1.依習慣,承諾無須通知,如與飯店訂房,飯店未必須通知其訂房結果。
2.依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如項自動販賣機投幣購買飲料,
沒有必要也難以通知相對人(販賣機設置人)。
3.依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如某甲因急迫向某乙緊急購物,
告知某乙如有存貨便即刻發貨,某乙便無須將其承諾的意思表示通知某甲。
不知到哪裡有提到 吃了就要給錢?
無視於 店家自己偷偷點菜 打人 損毀證物 菜單
噓人是蠻簡單不用腦 哪裡有成立了?
"依習慣"<=== 我是第一次去那邊吃 有習慣?
不懂還亂舉法條...打打嘴砲在下面推文真的比較簡單
還花我幾分鐘去找法條
我在A店吃麵可以加麵加到飽 那依照這法條我去哪都可用?
我在台北市萬華區建宏牛肉麵吃 會送飲料 外帶湯加到滿
依習慣也可以到處這樣跟店家要求?
如果我要求被退回拒絕 ChrisBear yitto 你們兩個一定要幫我爭取喔 ^_<~*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