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夜市吃東西被店家自己多點菜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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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1條規定適用意思實現的情形有三:

1.依習慣,承諾無須通知,如與飯店訂房,飯店未必須通知其訂房結果。

2.依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如項自動販賣機投幣購買飲料,
沒有必要也難以通知相對人(販賣機設置人)。

3.依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如某甲因急迫向某乙緊急購物,
告知某乙如有存貨便即刻發貨,某乙便無須將其承諾的意思表示通知某甲。

不知到哪裡有提到 吃了就要給錢?

無視於 店家自己偷偷點菜 打人 損毀證物 菜單

噓人是蠻簡單不用腦 哪裡有成立了?

"依習慣"<=== 我是第一次去那邊吃 有習慣?

不懂還亂舉法條...打打嘴砲在下面推文真的比較簡單

還花我幾分鐘去找法條

我在A店吃麵可以加麵加到飽 那依照這法條我去哪都可用?

我在台北市萬華區建宏牛肉麵吃 會送飲料 外帶湯加到滿

依習慣也可以到處這樣跟店家要求?

如果我要求被退回拒絕 ChrisBear yitto 你們兩個一定要幫我爭取喔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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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0-02-05
ChrisBear yitto 麻煩一下mail手機給我喔
這樣我出去吃東西才能讓你們實現你們的法條
幫我爭取應該有的權力 謝謝
Jake avatarJake2010-02-06
我只單純想知道你點兩碗飯跟湯卻各多一碗 當下動作是啥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2-07
以正常人思維會詢問店家為何會多這一份不是嗎?
Kelly avatarKelly2010-02-09
給fireflyyen
我們只點了兩個套餐 就開始聊天 並沒有點湯點飯
Olive avatarOlive2010-02-14
因為我們只是要找地方坐著聊天
Hazel avatarHazel2010-02-18
多拿一碗飯給妳是邀約 妳吃了不是承諾 那是啥 拒絕????
Annie avatarAnnie2010-02-21
習慣 不是你的習慣  是一般人的習慣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2-23
都已經吃下肚了 當然也是不用通知啊 妳以行動表示妳接受
Cara avatarCara2010-02-26
科科 "習慣"都不清楚還要我回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3-03
店家自己畫菜單 然後送的人多送 不是店家做假? 噗嗤
Zanna avatarZanna2010-03-06
ChrisBear 我借你一本國小字典要嗎@@?
你不是說適用民法161 I 怎麼又跳針了XDD
Necoo avatarNecoo2010-03-08
習慣指的是習慣法 今天你那碗飯與店家毀單打人是兩碼子
我就事論事 店家打人那是傷害罪問題 毀單也不構成犯罪
Ina avatarIna2010-03-09
另外 妳的習慣真的與眾不同 飯店訂房沒聽過不通知的@@"
magicgreet 妳需要去買一本法律辭典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3-11
唉唷毀壞證務不是犯罪XD..好啦好啦乖給你說就好早點睡
那我希望你們多多推廣一下 你們腦內補完的法條@@
記得mail給我電話喔 不要一直推文不敢mail :D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3-14
問題是 兩份套餐三碗飯跟湯 怎麼想都不可能吧…
而且分裝這理由非常的牽強=.=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3-16
看法條用國小字典那熊熊大數年法律不就白念了@@
Tom avatarTom2010-03-21
這樣我到處消費都可以依習慣來 吃吃喝喝多棒
fireflyyen 我去建宏牛肉麵 吃乾麵也送10$飲料 你覺得
有什麼是不可能 有什麼是可能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3-26
陳水扁也法律人啊 現在人在哪 還不是一個腦內補完
都請他mail電話給我了 都還沒收到信 T口T
Mason avatarMason2010-03-30
熊熊大 妳靠法律吃飯的 交給妳了 我吃雞排 XD
Kyle avatarKyle2010-04-01
給妳電話她多虧啊 去事務所諮詢她可是要收費的 XD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4-04
我無言了...是不是送不會先問?每家店作法都不同不是?
而且是多一碗飯跟湯 怎麼想都不像是會多送的吧= =
James avatarJames2010-04-06
覽的理他...
他這麼厲害 我哪敢比的上他 連習慣還有要約都搞不清楚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04-11
因為店家作假偷畫 所以多送 我也是第一次去消費
看吧 貼了161 I 知道理虧就不敢講話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4-16
好會凹
Sandy avatarSandy2010-04-20
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4-24
而且照你剛剛回的會送飲料 不就跟你文章內文自打嘴巴..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4-24
因為你已經認定該店家會多送"飯跟湯"才吃掉了
所以根本不用請其他人爭取 你自己就已經吃下去了= ="
Kyle avatarKyle2010-04-26
好啦乖 PTT 很多版 有一個版給你們占地為王 自己高興就
好了 不要破壞ChrisBear在你們心中的地位
損毀證務不犯法 吃東西可以依習慣 多學到一條 腦內法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4-29
不要把知識家的東西貼上來 這打上的只是教科書內容
老早就看過
Lucy avatarLucy2010-05-01
店家拿食物到你面前 多一碗飯正常人都會問
你沒問反而繼續吃 代表你接受老闆的邀約
Jacky avatarJacky2010-05-03
結果習慣是你自己的習慣 別套用到別人身上 謝謝
Mia avatarMia2010-05-08
花幾分鐘找法條的人 遠勝於研究過法條的人 佩服
Hardy avatarHardy2010-05-13
損證物如果是被告自己毀損沒罪 要不要把法條解釋給你啊
法條規定毀損他人刑事案件證物才有罪
Yuri avatarYuri2010-05-17
到底哪家飯店訂房不通知結果的或這是哪的習慣有人知嗎??
Leila avatarLeila2010-05-20
毀損自己刑事案件證據無罪...快去查知識家
Delia avatarDelia2010-05-22
要跟他說是那一條法條嗎?
不知道要找多久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5-23
果沒反應了 問你是不是都習慣把多一碗飯湯當多送都不講
Una avatarUna2010-05-24
所以 原PO習慣把多的菜飯吃掉 本不用誰來幫你爭取..
Jacky avatarJacky2010-05-25
究竟是店家先畫線 還是吃完再畫線 也沒說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5-27
收了菜單自己畫
Xanthe avatarXanthe2010-05-31
明明就消費糾紛 跳痛到刑事去Zzz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6-03
應該先去了解法條寫的意思 而不是先發表你自己對法條解釋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6-06
那你們兩位何嘗不是自己解釋 就說給我手機號碼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6-09
我出去吃東西要凹再打給你們 也不給我Q_Q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6-11
就算要諮詢費也OK 去吃王品能凹也不錯
記得要給喔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6-12
看不下去了..從你的語氣跟推文根本就是來鬧的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6-13
完全不是討論的語氣 根本只是為了鬧而鬧罷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6-15
不是啊,那兩位自己叫我看161I 我貼了
他們又說法條不是這樣解釋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06-18
我要求他們留個電話 給我諮詢 收費也可以啊
結果咧..噗嗤 我在等chrisbear 看他要發啥文
不過我快睡著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6-21
等了一段時間 你也不說一下 當下多的湯飯做何處理…
Leila avatarLeila2010-06-24
有沒有問店家? 還是又"習慣"當作是店家多給?
Dinah avatarDinah2010-06-25
硬凹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6-27
解釋成店家送的?反正店家都很自動還會自動在白飯畫線 科科
Ula avatarUla2010-06-28
如果你是故意要吃看店家會怎樣處理 我只能...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