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不履行買賣契約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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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我再東區後邊的一家小店看中了一件外套

折扣去尾數之後算我4300

因為我的預算問題 當下我問店員 我先付1300作為定金

並約好下個月10號之前結清 店員答應 也寫給我訂貨單 把外套收了起來

到了下個月的9號 我去付尾款的時候

店員說外套被雜誌社借去拍照 對我說不好意思要我下次再來拿

當下很不爽不過沒發作 甚麼都沒講就走出店門

隔天該店打電話給我說:

"不好意思 因為他們發現外套送回來之後有瑕疵 所以不能賣給我了"

"看是要我再看看其他東西 還是退錢給我都可以"



我一整個非常的不爽快

既然已經跟我定了買賣契約又未經告知就借去給人拍 (其一)

之後又因故(店家說法)不履行契約內容 擺明就是吃定我 (其二)

這兩個原因我實在是嚥不下去這口氣 而且全都是店家的說法 我也無從查證

(我高度懷疑她賣給了別人= =)

請問我能做些甚麼反制的措施嗎?? (我真的很喜歡那件外套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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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7-12-16
1300作為定金,請店家退你1300X2=2600
Xanthe avatarXanthe2007-12-18
樓上是正解 不過要去法院告他才有辦法這樣子要求 否則沒效
Robert avatarRobert2007-12-20
告訴店家你想看東西,如果瑕疵不嚴重,你還是想買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7-12-25
如果店家拿不出東西,那就證明了你的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