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還有機會嗎??? - 消費者保護
By Dorothy
at 2004-06-01T11:06
at 2004-06-01T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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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Elite1979 (狂賭賺錢!!)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問題] 我還有機會嗎???
時間: Tue Jun 1 01:33:49 2004
※ 引述《Boredom (哈)》之銘言:
: ※ 引述《superego123 (我 N )》之銘言:
: : 七天以內要寄存證信函
: ^^^^^^^^^^^^^^^^^^^^....可是我還沒滿20歲..應該沒這限制吧
: : 否則你現在去消保中心去申訴
: : 越快處理越好..
※ 引述《Boredom (哈)》之銘言:
: ※ 引述《superego123 (我 N )》之銘言:
: : 七天以內要寄存證信函
: ^^^^^^^^^^^^^^^^^^^^....可是我還沒滿20歲..應該沒這限制吧
: : 否則你現在去消保中心去申訴
: : 越快處理越好..
沒錯,既然你未滿二十歲,是不受七天之限制的。
你的情況,基本上我覺的有點難退錢。
民法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定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這條規定是說在你的法定代理人未承認之前,你跟書商的買賣契約是效力未定的!
到此為止,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皆可以此為依據來解決。
==========================================================================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賺錢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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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的情形又不一樣,你經過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 =
而且你老媽還幫你匯了錢 = =
基本上民法關於行為能力人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
在這邊的保護,實優於動態交易安全之保護,所以才會有契約效力未定的情形。
你的情形很詭異,基本上法律上也沒特別規定,我提供一下我的看法。
雖然你未滿二十歲,契約效力未定。但是從簽約到現在將近一年的時間,
是否法定代理人還可以拒絕承認契約效力,這是個問題,因為你老爸老媽
並沒有去質疑契約的效力,還幫你付錢 = =
雖說沒時效的問題,但仍有疑義。
你想勒,你老媽的匯款行為加上時間過了將近一年,書商是不是可認為你
的法定代理人已經默示承認契約的效力呢?
而且,當初民法這個規定就是要保護思慮未周的人,像你說自己很白癡被騙的這種。
但是時間過了這麼久,你老媽又匯錢,是不是還要繼續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
還是轉而保護交易安全?
我的看法是,此時應該要轉而保護交易安全!
畢竟時間過那麼久,你老媽又匯款,的確有默示承認契約效力的可能性,
所以呢,應該不能解約把錢拿回來吧!除非有其他得解除契約的解除權存在。
或是你能證明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無法行使拒絕承認權,
但是這種串通,依經驗法則應該很容易被搓破 = =
所以說書商很奸,知道你未滿二十歲,也不行使催告權,
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契約效力,才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大家一定要小心啊!!!
當然,這只是我的看法,你參考一下就好,若有說錯,請強者指正,謝謝!
大絕招,叫你老爸老媽烙人去要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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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ite1979 (狂賭賺錢!!)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問題] 我還有機會嗎???
時間: Tue Jun 1 01:33:49 2004
※ 引述《Boredom (哈)》之銘言:
: ※ 引述《superego123 (我 N )》之銘言:
: : 七天以內要寄存證信函
: ^^^^^^^^^^^^^^^^^^^^....可是我還沒滿20歲..應該沒這限制吧
: : 否則你現在去消保中心去申訴
: : 越快處理越好..
※ 引述《Boredom (哈)》之銘言:
: ※ 引述《superego123 (我 N )》之銘言:
: : 七天以內要寄存證信函
: ^^^^^^^^^^^^^^^^^^^^....可是我還沒滿20歲..應該沒這限制吧
: : 否則你現在去消保中心去申訴
: : 越快處理越好..
沒錯,既然你未滿二十歲,是不受七天之限制的。
你的情況,基本上我覺的有點難退錢。
民法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定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這條規定是說在你的法定代理人未承認之前,你跟書商的買賣契約是效力未定的!
到此為止,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皆可以此為依據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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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的情形又不一樣,你經過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 =
而且你老媽還幫你匯了錢 = =
基本上民法關於行為能力人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
在這邊的保護,實優於動態交易安全之保護,所以才會有契約效力未定的情形。
你的情形很詭異,基本上法律上也沒特別規定,我提供一下我的看法。
雖然你未滿二十歲,契約效力未定。但是從簽約到現在將近一年的時間,
是否法定代理人還可以拒絕承認契約效力,這是個問題,因為你老爸老媽
並沒有去質疑契約的效力,還幫你付錢 = =
雖說沒時效的問題,但仍有疑義。
你想勒,你老媽的匯款行為加上時間過了將近一年,書商是不是可認為你
的法定代理人已經默示承認契約的效力呢?
而且,當初民法這個規定就是要保護思慮未周的人,像你說自己很白癡被騙的這種。
但是時間過了這麼久,你老媽又匯錢,是不是還要繼續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
還是轉而保護交易安全?
我的看法是,此時應該要轉而保護交易安全!
畢竟時間過那麼久,你老媽又匯款,的確有默示承認契約效力的可能性,
所以呢,應該不能解約把錢拿回來吧!除非有其他得解除契約的解除權存在。
或是你能證明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無法行使拒絕承認權,
但是這種串通,依經驗法則應該很容易被搓破 = =
所以說書商很奸,知道你未滿二十歲,也不行使催告權,
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契約效力,才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大家一定要小心啊!!!
當然,這只是我的看法,你參考一下就好,若有說錯,請強者指正,謝謝!
大絕招,叫你老爸老媽烙人去要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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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4-06-03T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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