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NOVA(弘佶電腦)售出瑕疵貨,店家嚴拒退貨 - 消費者保護
By Ursula
at 2016-11-05T15:02
at 2016-11-05T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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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兩次紙老虎消保的申訴調解無效,改打民法小額訴訟官司,最後如願全額退費
感謝:Snowtoya 教學及文章 [其他]網拍消費訴訟提告教學 https://goo.gl/Xaf4hG
gn022355 文章 https://goo.gl/PHTMRV
網路上諸多資源/範本不一一列舉
時間軸:
11/2 中壢NOVA 1F 弘X電腦購入一台新品Iphone7 128GB金款(價金28500)
#註一
11/3 早上9時 數通電話漏接,發現「手機震動功能失常」,非人為設定導致
#註二
11/3 傍晚18時 回至弘X電腦告知手機機況,門市人員建議自行送修
#註三
11/3 傍晚20時 自行搭電扶梯到中壢NOVA 3F德誼確認為商品瑕疵(DOA/硬體異常)
#註四
11/4 (下午請假) 下午2時回至弘X電腦要求退貨並於雙方同意下錄音留證,協商失敗
#註五
11/4 下午4時 線上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第一次申訴 https://goo.gl/r7zGzI
#註六 http://imgur.com/Djng1Hr
---開始走法律/申訴途徑,改以被告稱弘X電腦----
11/14 收到經濟部函文副本 (規定被告須於收到函文15天內回應)
11/25 第11天被告回應可贈送保護殼及保護貼,但被告仍堅決不受理退款
11/27 線上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第二次申訴
#註六 http://imgur.com/fb6ink3
12/16 (下午請假) 下午2時 桃園市政府7F消費者服務中心,雙方意見不一致協商失敗
12/30 (整天請假) 下午2時 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小額訴訟(花費1000元裁判費)
#註七
1/19 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通知書,通知3/2開庭及須補足攜帶的內容/證物
3/1 收到被告答辯書(內容邏輯性很差,摘要如註解...)
#註八
3/2 (下午請假) 下午3時 至中壢簡易庭開庭(10分鐘)
#註九
3/30 法官判決確立 (4/14判決書有寫到時間)
4/14 收到勝訴法院判決書 (判決送達20日內,不服可提出上訴)
4/19 感謝sonwtoya回信教學勝訴後續流程
#註十
5/19 (約20天未收到被告不服上訴抗辯書) 打電話確認被告無再上訴,約次週貨/款交易
5/23 順利退款29400元整 (價金28500+利息316+被告負擔訴訟裁判費600)
註解:
#註一:店內確認手機外觀無異常,Home鍵震動正常,無使用痕跡
#註二:手機來電時僅有鈴聲&短暫震一下(猜測是震動馬達卡住)
#註三:有先詢問是否可幫忙代送,但弘X電腦門市人員說請他們代送要數天(德誼在NOVA
3F...)
#註四:中壢NOVA 3F德誼維修中心確認:http://imgur.com/GDDWmYl
(1)非系統設定造成振動失效
→(a)回覆到原廠設定、(b)更新版本皆無效
(2)Home鍵反饋震動仍有
→店內開封時才沒發現來電震動異常(來電震動需登入Apple ID才能測試)
(3)重複扳靜音鍵無法排除
→(a)來回大約扳了10次有餘、(b)扳的時候可感覺到有兩種不同的震動感覺
(4)因官方維修流程,送修回來會是整新機(良品,服務人員收件僅收手機可知)
→故打消報修念頭,因以買新品的價格買到整新機(二手品)不太合理
#註五:弘X服務人員不允退貨,原因為以下定型化契約:
「購買時有先告知消費者商品拆封後,如有瑕疵一律送維修中心」
→產品拆封後,縱使於店家內發現商品外觀異常或事後七日內發現商品瑕疵
皆送回蘋果維修中心(換整新機),被告不負售出商品品質保證
#註六:第二次申訴內容分享,企業資訊Google就能找到 https://goo.gl/oO7iaX
#註七:花兩個週末完善的民事小額訴訟狀分享 https://goo.gl/zmgOue
(0)本人立論點概論:
(a)商品瑕疵已嚴重影響手機最基礎接聽功能
(b)定型化契約明顯架築於雙方資訊不平等狀況
(c)被告客訴處理消極且本人於七日內即時反映異常
(1)企業資訊Google就能找到,寫法就參照網路上的範本
(2)民事小額訴訟狀及相關證據準備三份(法院/被告/留存)
(3)如果對訴訟狀寫法有疑慮,可以至法院尋求免費法律諮詢
(4)利害關係要寫明白 (出社會第一份工作經驗剛好有幫上)
(5)利息終止計算日建議改寫為「判決確立日」
#註八:摘要被告答辯書內容 (沒施力點的答辯書):
(1)無法震動/震動不良非商品本身瑕疵
→不予置評(漏接電話)
(2)購買時已告知售後有問題,必須送修,無法換/退,依民法#153第1項:「當事
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非法律專業,不確認民法條文牴觸時,上位條文會如何解釋
(3)被告非消極面對,11/25、28、29電話聯繫,12/16至消保會調解
→不予置評(我丟球他接球)
(4)手機震動功能在蘋果官網IPhone7概覽、技術規格隻字未提,故視為附屬功能
→不予置評(也沒寫可上Apple Store下載APP...)
(5)大學上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當場檢查沒發現...不知是否違反誠
信原則
→不予置評(沒邏輯)
(6)口頭契約:原告送回維修就送保護殼及保護貼,原告理當接受調解,而不應該
提起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不予置評(......)
#註九:簡述開庭日流程簡述:
(1)法庭報到:門口桌上籤到簿
(2)等候傳喚
(3)詢問是否要庭外調解:被告仍堅持不退款,不進行調解
(4)開庭補正:法官針對原告補正內容確立、雙方是否有額外證物提供,然後就散
會了....
(沒有唇槍舌戰的場景!!如果要反駁被告答辯書這時要呈案)
→被告提出通聯紀錄證明
#註十:Sonwtoya回信內容簡述:
(1)直接向被告索賠
(2)若不理會等拿到確定證明後,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需附上原判決正本、確定證明正本、以及對方國稅局資料
※有存款查封存款;無存款查封實體店動產
迷之聲:Google這間商場瑕疵不良率出奇高,加自身經驗及站內信網友有相同狀況*1
→還是去官網買比較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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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軸:
11/2 中壢NOVA 1F 弘X電腦購入一台新品Iphone7 128GB金款(價金28500)
#註一
11/3 早上9時 數通電話漏接,發現「手機震動功能失常」,非人為設定導致
#註二
11/3 傍晚18時 回至弘X電腦告知手機機況,門市人員建議自行送修
#註三
11/3 傍晚20時 自行搭電扶梯到中壢NOVA 3F德誼確認為商品瑕疵(DOA/硬體異常)
#註四
11/4 (下午請假) 下午2時回至弘X電腦要求退貨並於雙方同意下錄音留證,協商失敗
#註五
11/4 下午4時 線上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第一次申訴 https://goo.gl/r7zGzI
#註六 http://imgur.com/Djng1Hr
---開始走法律/申訴途徑,改以被告稱弘X電腦----
11/14 收到經濟部函文副本 (規定被告須於收到函文15天內回應)
11/25 第11天被告回應可贈送保護殼及保護貼,但被告仍堅決不受理退款
11/27 線上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第二次申訴
#註六 http://imgur.com/fb6ink3
12/16 (下午請假) 下午2時 桃園市政府7F消費者服務中心,雙方意見不一致協商失敗
12/30 (整天請假) 下午2時 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小額訴訟(花費1000元裁判費)
#註七
1/19 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通知書,通知3/2開庭及須補足攜帶的內容/證物
3/1 收到被告答辯書(內容邏輯性很差,摘要如註解...)
#註八
3/2 (下午請假) 下午3時 至中壢簡易庭開庭(10分鐘)
#註九
3/30 法官判決確立 (4/14判決書有寫到時間)
4/14 收到勝訴法院判決書 (判決送達20日內,不服可提出上訴)
4/19 感謝sonwtoya回信教學勝訴後續流程
#註十
5/19 (約20天未收到被告不服上訴抗辯書) 打電話確認被告無再上訴,約次週貨/款交易
5/23 順利退款29400元整 (價金28500+利息316+被告負擔訴訟裁判費600)
註解:
#註一:店內確認手機外觀無異常,Home鍵震動正常,無使用痕跡
#註二:手機來電時僅有鈴聲&短暫震一下(猜測是震動馬達卡住)
#註三:有先詢問是否可幫忙代送,但弘X電腦門市人員說請他們代送要數天(德誼在NOVA
3F...)
#註四:中壢NOVA 3F德誼維修中心確認:http://imgur.com/GDDWmYl
(1)非系統設定造成振動失效
→(a)回覆到原廠設定、(b)更新版本皆無效
(2)Home鍵反饋震動仍有
→店內開封時才沒發現來電震動異常(來電震動需登入Apple ID才能測試)
(3)重複扳靜音鍵無法排除
→(a)來回大約扳了10次有餘、(b)扳的時候可感覺到有兩種不同的震動感覺
(4)因官方維修流程,送修回來會是整新機(良品,服務人員收件僅收手機可知)
→故打消報修念頭,因以買新品的價格買到整新機(二手品)不太合理
#註五:弘X服務人員不允退貨,原因為以下定型化契約:
「購買時有先告知消費者商品拆封後,如有瑕疵一律送維修中心」
→產品拆封後,縱使於店家內發現商品外觀異常或事後七日內發現商品瑕疵
皆送回蘋果維修中心(換整新機),被告不負售出商品品質保證
#註六:第二次申訴內容分享,企業資訊Google就能找到 https://goo.gl/oO7iaX
#註七:花兩個週末完善的民事小額訴訟狀分享 https://goo.gl/zmgOue
(0)本人立論點概論:
(a)商品瑕疵已嚴重影響手機最基礎接聽功能
(b)定型化契約明顯架築於雙方資訊不平等狀況
(c)被告客訴處理消極且本人於七日內即時反映異常
(1)企業資訊Google就能找到,寫法就參照網路上的範本
(2)民事小額訴訟狀及相關證據準備三份(法院/被告/留存)
(3)如果對訴訟狀寫法有疑慮,可以至法院尋求免費法律諮詢
(4)利害關係要寫明白 (出社會第一份工作經驗剛好有幫上)
(5)利息終止計算日建議改寫為「判決確立日」
#註八:摘要被告答辯書內容 (沒施力點的答辯書):
(1)無法震動/震動不良非商品本身瑕疵
→不予置評(漏接電話)
(2)購買時已告知售後有問題,必須送修,無法換/退,依民法#153第1項:「當事
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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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非消極面對,11/25、28、29電話聯繫,12/16至消保會調解
→不予置評(我丟球他接球)
(4)手機震動功能在蘋果官網IPhone7概覽、技術規格隻字未提,故視為附屬功能
→不予置評(也沒寫可上Apple Store下載APP...)
(5)大學上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當場檢查沒發現...不知是否違反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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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置評(沒邏輯)
(6)口頭契約:原告送回維修就送保護殼及保護貼,原告理當接受調解,而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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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置評(......)
#註九:簡述開庭日流程簡述:
(1)法庭報到:門口桌上籤到簿
(2)等候傳喚
(3)詢問是否要庭外調解:被告仍堅持不退款,不進行調解
(4)開庭補正:法官針對原告補正內容確立、雙方是否有額外證物提供,然後就散
會了....
(沒有唇槍舌戰的場景!!如果要反駁被告答辯書這時要呈案)
→被告提出通聯紀錄證明
#註十:Sonwtoya回信內容簡述:
(1)直接向被告索賠
(2)若不理會等拿到確定證明後,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需附上原判決正本、確定證明正本、以及對方國稅局資料
※有存款查封存款;無存款查封實體店動產
迷之聲:Google這間商場瑕疵不良率出奇高,加自身經驗及站內信網友有相同狀況*1
→還是去官網買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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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Donna
at 2016-11-09T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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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6-11-12T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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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16-11-15T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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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6-11-19T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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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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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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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6-11-29T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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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6-12-03T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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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6-12-06T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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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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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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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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