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 消費者保護
By Dinah
at 2006-07-09T11:10
at 2006-07-09T11:1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由於站方法務已經說了,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
: 並且也不違背任何法律
: 我在本版的版規中也看不到任何限制
: 所以昨天的刪文加劣文,就當作版主誤解站規好了
: 所以請問版主的態度:
: 1.本版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2.身障者不會是消費者。
你說錯了,這兩點均不是板主群的態度,我們會刪文是case by case決定的
※ 引述《VOIOV (天線寶寶說嗶~啵~)》之銘言:
: 板主的公告說
: 刪文放入精華區的原因之一是:
: 「經板主判定本系列文章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板走向」
你看看,第二篇就有板友把重點標給你看,你有看到嗎?
→ cyber0305:"推 balence:訴求就是警惕所有的服務業員工",根據你的 07/08 16:31
→ cyber0305:訴求,為什麼你不轉到customers版呢?那裡的服務人員很 07/08 16:31
→ cyber0305:多,相信你會達到你的訴求的。 07/08 16:32
c板友也給了你適當的建議,至於你說你能不能在consumer板po文,
以"警惕所有的服務業員工",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
「消費者保護板不是這樣用的!」
如你堅持要重新post該系列文章,就別怪我們手下不留情。
對板務有意見,請私下回板主信箱,我們會適當的回覆。
對劣文有意見,請私下尋求板主的諒解,或請去組務板申訴。
對板主有不滿,想踢他下台,請到組務板發動罷免。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請先Q一下自己看看是否符合資格。
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由於站方法務已經說了,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
: 並且也不違背任何法律
: 我在本版的版規中也看不到任何限制
: 所以昨天的刪文加劣文,就當作版主誤解站規好了
: 所以請問版主的態度:
: 1.本版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2.身障者不會是消費者。
你說錯了,這兩點均不是板主群的態度,我們會刪文是case by case決定的
※ 引述《VOIOV (天線寶寶說嗶~啵~)》之銘言:
: 板主的公告說
: 刪文放入精華區的原因之一是:
: 「經板主判定本系列文章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板走向」
你看看,第二篇就有板友把重點標給你看,你有看到嗎?
→ cyber0305:"推 balence:訴求就是警惕所有的服務業員工",根據你的 07/08 16:31
→ cyber0305:訴求,為什麼你不轉到customers版呢?那裡的服務人員很 07/08 16:31
→ cyber0305:多,相信你會達到你的訴求的。 07/08 16:32
c板友也給了你適當的建議,至於你說你能不能在consumer板po文,
以"警惕所有的服務業員工",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
「消費者保護板不是這樣用的!」
如你堅持要重新post該系列文章,就別怪我們手下不留情。
對板務有意見,請私下回板主信箱,我們會適當的回覆。
對劣文有意見,請私下尋求板主的諒解,或請去組務板申訴。
對板主有不滿,想踢他下台,請到組務板發動罷免。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請先Q一下自己看看是否符合資格。
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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