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on2100旭耀送修紀事 - 消費者保護
By Ursula
at 2004-05-18T03:23
at 2004-05-18T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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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能不能po在這裡,如果不行,請板主幫我砍掉吧,謝謝~~
今年初,我的愛機Nikon 2100不小心從椅子上滾落下來,電池蓋的卡榫就這樣斷了,
我想這並不會危害到機子的功能,所以一直拖到(今年)2月19日的時候,
才拿到T-ZONE去修。
我是在去年(92年)6月24日在旭耀電通(T-zone)台北和平店買的
(就是在羅斯福路二段上那家,古亭捷運站旁),是公司貨,我也有國祥的保固卡,
所以是兩年保固,我想說在保固期間內,可能外殼修復是不需費用的。
拿到旭耀維修部時,我說我電池蓋的卡榫斷了,電池很容易掉出來,
我說是因為機子的品質不良,非人為因素(打死也不能說是自己摔斷的~~!!)。
那時,在櫃檯的是一位甲先生(忘了姓啥),他露出一個奇怪的表情,
說"是不是人為的可能要交給工廠判斷之後才能決定"。
我問說"可是我這是在保固期間內,我是正常使用,是它自行斷裂呀!
如果要修復需要多少費用?"
甲先生說他也不知道,不過如果要收費維修的話,他會再通知我,詢問我的意願。
注意!!是他們公司的工程師承諾我如果要收費的話會先通知我!
結果,漫漫兩個月過去了。旭耀一點消息都沒有,還是我打了好幾通電話給他們,
詢問我的愛機的情形!!他們都回答工廠還沒有回復給他們。
然後,我在4月17日時,突然收到一封旭耀打給我的留言,說機子已經修好了,
費用是1400元,請盡快來領取。
哇咧!我覺得莫名其妙!!明明說如果要收費維修的話,必須先詢問我的意見呀!
我忙到5月上旬(13日)才有時間去拿,那時我打定主意,首先要質疑他們三點﹕
一、為什麼在保固期間內的非人為損害,修復需要由消費者付費,如果說是人為的,
請提出證據證明我是人為疏失所造成的機器損害﹔
二、如果說要付費維修的話,請拿出物品所有人的同意書,
否則,對於他人所有物的任何變更,都將產生刑法或民法責任﹔
三、如果說他們要回復原狀,那麼請拿出證據,來證明回復的機殼,
是原本我電池蓋壞掉的那個,否則,物品所有人得主張不能回復,
得向侵權人請求民法上的損害賠償。
我準備齊全之後,就前往旭耀跟他們理論。我提出以上三點之後,
他們當然沒有理由可以辯駁我!
更扯的還在後面!!
他們拿出他們與代理廠商之間的送修單,我一看差點沒被氣死!!
原來,代理廠商需要物品所有人的簽名同意,他們才會進行維修,
而旭耀這個胡搞亂攪的連鎖大黑店,竟然就隨便要一個阿狗阿貓代我簽名!
我很客氣的說(我一直都保持客氣但堅決的語氣,因為我知道他們是站不住腳的一方!!)
"這位在同意書上簽名的人是誰,我不認識他。"
我要旭耀找出當初負責我這件CASE的甲先生,結果他們說他已經離職了,
代我簽名的那位阿狗先生也離職了!!
這搞什麼!!我跟櫃檯的工程師說,你們已經觸犯了民事以及刑事責任,
請立即將相機還我!
沒想到,那位先生說他怕我拿走之後,費用可能追不回來,他要先跟公司討論之後,
再做決定,星期一會跟我連繫。我就要他寫下憑據,內容是﹕
再次確認代理廠商的維修收費標準的認定,以及旭耀願意負擔我的維修費用。
並且我還要他將他們與代理廠商之間的送修單影印一份給我,
上面清楚載明他們犯罪證據!!
昨天(5月17日)晚上,我去旭耀跟他們拿相機,他們說代理廠還是要收取維修費,
但是旭耀公司願意負擔這筆費用。我在簽收之前,特地再仔細檢查一遍,
以免他們在我的相機中做手腳。此外,他們又送我一台6合1的讀卡機,
我不知道是不是封口禮~~*^^*
總之,他們的犯罪證據還在我這裡,我還沒決定要如何處理。
經由這次不愉快但是還算不吃虧的經驗,有幾點想跟大家分享﹕
1. 不要輕易簽任何東西,有可能是同意書或什麼的
2. 就算是人為疏失,只要他們不能證明,就不要笨笨的先承認唷~~
3. 維修廠商要收費維修之前,一定要物品所有人同意,否則便有可能違法。
這也呼應第一點,不要在搞不清楚狀況前就簽名!!
4. 一切以白紙黑字為主,就算當初工程師有承諾你什麼,口說無憑,
一定要他寫下來,還要他簽名才行。
5. 有什麼單子,先影印一份再說,以免被店家拿走之後,他又可以翻臉不認人啦~
6. 我相信台灣還有許多類似這種的黑心商人(企業),欺瞞消費者,
還是請大家提高警覺,寧願板起臉孔、據理力爭,也不要息事寧人。
接下來,我要公布旭耀(T-ZONE)噁爛的地方﹕(雖然他們送我封口費,
但是我還是希望大家能夠注意這些地方,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
1. 2月19日我就拿去送修,到4月17日才跟我連絡,中間無聲無息,服務有夠爛!
虧他們還是做資訊業的!我看他們跟廠商的送修單,上面收件日期是2月24日,
他們3月8日將送修同意書傳真給旭耀,上面註明同意維修之後,
3天便可以完修送返。阿狗先生簽名之後,代理廠商便開始維修。
照理說,3月11日到12日便可以送至旭耀呀!結果4月17日才通知我去拿,
我5月13日去拿,還被他們怪說我拖延時間!!搞什麼嘛!!爛店一坨!
2.
我觀察送修單愈久,就愈發現許多令人髮指的事情!!Nikon的國內代理廠是國祥,
我想大家都知道,結果,他們的代理廠商並不是國祥,而是'祥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我聽都沒聽過!)。而且他們的維修費用是1200元!並不是旭耀跟我要的1400元!
我質疑他們為何多收錢,他們說需要運送貨品的費用,哇咧!這哪算是服務業呀,
當土匪還比較快!!而且他們並非拿祥光的發票給消費者,而是開他們旭耀的發票!
會計的帳我是不太清楚,可是,如果沒有維修廠商的收費證明,
你怎知道中間店家(旭耀)收的價錢真的符合維修廠商(祥光)收取的費用!?
總之,多要的200元不清不楚,真是個死要錢的連鎖大黑店!!
希望我的經驗能幫到大家~
因為記憶猶新,就將個人的想法也一股腦PO出來啦~
謝謝各位看完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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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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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04-05-22T21:42
at 2004-05-22T21:42
By Bethany
at 2004-05-24T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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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04-05-29T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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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04-06-02T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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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04-06-05T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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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4-06-08T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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