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星郵輪合約旅行社未告知優惠限量訊息 - 消費者保護
By Hazel
at 2007-06-07T13:10
at 2007-06-07T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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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四) 上午09:30 消費者服務中心 盛消費者保護官鈺 召開協調會
麗星代表一人出席,帶有台灣陽廣(廣告設計製作)黃經理陪席。
一開始雙方先陳述意見,麗星代表說很感謝消費者的支持,買一送一專案3/22起銷,
四天三夜行程的買一送一名額在三月底就售完,四月初時6~10月出發的四天三夜行程
也告售完,這次麗星郵輪重返台灣,真的很感謝消費者的熱情。
我開始詢問我在申訴文書中有提到的部分,
1.廣告未註明「數量有限」:
麗星:廣告最後一句「詳洽合約旅行社」已說明一切,消費者和旅行社聯絡自然
會知道其他限制。
陽廣:外製影片的字數有限,沒辦法放這麼多字上去。
盛官:這是否引人陷於錯誤,要由公平會認定,但成案機會很低,以消費者保護
立場,寫"數量有限"也是不夠的,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相關都要寫出來。
麗星:對啊,我們買一送一專案還有各艙房不同的限制,實在沒法全寫出來。
2.三月底售完,為何之後廣告還繼續播送?
麗星:四月初是四天三夜行程買一送一售完,但三天行程還有買一送一,所以繼
續播放。
陽廣:原先我們只買到4/14,因為捷運廣告很貴!但柏泓媒體發mail來,說大電
視還有空檔,因此4/15~4/17又免費播放(出示列印mail),這帶子我們當
成形象宣傳在用,因為有免費播放才繼續放到5月初,這是他多播的,我
不知道。(推給柏泓媒體?)
3.買一送一數量過少:據我業界朋友詢問的結果,每航次只有不到30個買一送一名額
麗星:絕對不可能,每航次七百多個房間,我們提供300個買一送一名額,3/22
起銷,一週內四天三夜行程的買一送一就售完,真的很感謝消費者的支持。
(四天三夜共有12航次,一週內銷售3,600個名額,真的很厲害)
陽廣:我們廣告做八年以上,唯一一件賠錢是金額打錯。
盛官:這案子成案的機會很低,以我以前在公平會的經驗而言。當然不在其位不謀其
政,我只是就我的經驗而言。
盛官:那要不要請麗星給點補償什麼的?
我:不用,我對貴公司行程已無興趣,不用給我補償。
盛官:那你的訴求?
我:就...罰他十萬這事就算了。
盛官:罰不是我在罰,那我把案子轉給公平會。(提筆寫紀錄)
===========================================================================
結論:我是明知不會成案還要申訴的笨蛋消費者。
花費:請假半天薪水 $600 + 全勤獎金 $500 = $1,100
回來才想到忘記問他在公文說謊的事。
([北市交四字第09631757000號]麗星函覆表示『本公司之網站及所有廣告內容原已註
明"名額有限,欲購從速"。』)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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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星代表一人出席,帶有台灣陽廣(廣告設計製作)黃經理陪席。
一開始雙方先陳述意見,麗星代表說很感謝消費者的支持,買一送一專案3/22起銷,
四天三夜行程的買一送一名額在三月底就售完,四月初時6~10月出發的四天三夜行程
也告售完,這次麗星郵輪重返台灣,真的很感謝消費者的熱情。
我開始詢問我在申訴文書中有提到的部分,
1.廣告未註明「數量有限」:
麗星:廣告最後一句「詳洽合約旅行社」已說明一切,消費者和旅行社聯絡自然
會知道其他限制。
陽廣:外製影片的字數有限,沒辦法放這麼多字上去。
盛官:這是否引人陷於錯誤,要由公平會認定,但成案機會很低,以消費者保護
立場,寫"數量有限"也是不夠的,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相關都要寫出來。
麗星:對啊,我們買一送一專案還有各艙房不同的限制,實在沒法全寫出來。
2.三月底售完,為何之後廣告還繼續播送?
麗星:四月初是四天三夜行程買一送一售完,但三天行程還有買一送一,所以繼
續播放。
陽廣:原先我們只買到4/14,因為捷運廣告很貴!但柏泓媒體發mail來,說大電
視還有空檔,因此4/15~4/17又免費播放(出示列印mail),這帶子我們當
成形象宣傳在用,因為有免費播放才繼續放到5月初,這是他多播的,我
不知道。(推給柏泓媒體?)
3.買一送一數量過少:據我業界朋友詢問的結果,每航次只有不到30個買一送一名額
麗星:絕對不可能,每航次七百多個房間,我們提供300個買一送一名額,3/22
起銷,一週內四天三夜行程的買一送一就售完,真的很感謝消費者的支持。
(四天三夜共有12航次,一週內銷售3,600個名額,真的很厲害)
陽廣:我們廣告做八年以上,唯一一件賠錢是金額打錯。
盛官:這案子成案的機會很低,以我以前在公平會的經驗而言。當然不在其位不謀其
政,我只是就我的經驗而言。
盛官:那要不要請麗星給點補償什麼的?
我:不用,我對貴公司行程已無興趣,不用給我補償。
盛官:那你的訴求?
我:就...罰他十萬這事就算了。
盛官:罰不是我在罰,那我把案子轉給公平會。(提筆寫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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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我是明知不會成案還要申訴的笨蛋消費者。
花費:請假半天薪水 $600 + 全勤獎金 $500 = $1,100
回來才想到忘記問他在公文說謊的事。
([北市交四字第09631757000號]麗星函覆表示『本公司之網站及所有廣告內容原已註
明"名額有限,欲購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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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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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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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7-06-12T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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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07-06-14T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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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6-18T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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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6-22T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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