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售票 演唱會門票遺失一問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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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omood (跳舞的孩子)》之銘言:
: 話說我4月底就買了森山直太朗和VITAS演唱會門票
: 因為那時功能只有使用郵寄服務
: 就寄回了我原本的登記地址
: (和我住的地方不同)
: 結果我老媽代領後
: 票不見了!
: (從我家人間蒸發)
: 因為年代售票有住計票遺失不負責
: 所以不知如何是好
: 可是他們應該不能把我的位置再賣出
: 所以希望能補錢請他們補票可行嗎?
: 因為我真的超想看這兩場
: 可是沒錢再買票了
: (第一次PO文 不知道PO在這是不適當)

這種情況我也發生過
也跟年代爭執過
也打去消基會問過
"明明就是我的票 為什麼我不可以自己把哪個位子買回來"
結果就是"不可以 因為它是有價票券 視為現金"
消基會的意思是說~"如果你的錢掉了 你可以要求說這是你的錢
別人不能拿去用嗎?"
當然不行.........所以誰拿到票
就是誰的 你只好認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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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07-06-10
除非像有記名的機票那樣,非本人不能用..
這樣就可以要求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