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 - 消費者保護
By Iris
at 2013-05-31T17:06
at 2013-05-31T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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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88
https://www.facebook.com/consumers.org
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嚴以律『民』,寬以待『財團』!
五楊高架已在上個月20日通車,但是收費方式只有ETC一種,引發各
界抨擊對使用回數票、零錢的用路人不公平。而「國道計程收費」也
預計最快在今年9月施行。但根據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所
公佈的「2013年各月份ETC運作狀況總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截至
2013年2月底ETC使用率仍只有68.95%,顯見不少用路人仍然心存疑
慮。
ETC系統從一開始招標、建制、施行,一路走來爭議不斷,消基會也
多次召開記者會提出質疑,主管單位及業者雖然屢次提出改善方案,
卻無法徹底杜絕各種紛爭。如今「國道計程收費」又即將上路,但相
關計費方式等卻未定案,如此急就章的作法,消費者是否又要當白老
鼠?若效果不彰不但浪費人民納稅錢,還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因此
消基會將推出一系列ETC相關議題記者會,對高公局提出「每週一問」
,希望在計程收費正式施行前,相關主管單位能夠針對本會提出的問
題給予正面的回應,適時修正,讓計程收費政策能夠順利達到「公平
收費,長途減輕負擔」、「交通管理,擁擠管理彈性費率策略」的目
標!
*消基會第一問: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
(一)省小錢花大錢,政府要多掏5倍金額給財團!
2005年國道電子收費前,全線人工收費時,收費員約有1,066人,又
根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99年度甄試收費站人工收費車道
儲備收費員簡章」中,大專以上畢業者月支報酬約33,768元,12個月
薪+1個月年終來計算。
1,066(人)×33,768(元)×13(月)=467,956,944元
而目前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用為每筆通行車次3.4元,根據
2012年國道收費站總通行量(ETC + 人工收費)為565,446,474(輛次
),假設以「全線」電子收費來計算:
565,446,474(輛次)×3.4(元)=1,922,518,011.6元
由以上粗估的金額來看,原本高公局一年只需付出4億多元聘用1,066
名國道收費員,但全線改由ETC收費後,每年將拿出近20億給遠通電
收,換言之,全面改採ETC收費,必須從國庫付出比原本多5倍的金額
獨厚財團。
全面改用電子收費是為了幫計程收費舖路,但政府額外付出高成本、
卻讓遠通電收享有獨門生意的利益之情形下,在這萬物齊漲、民眾生
活苦哈哈的不景氣時代,到底高公局的立場是替納稅人把關?還是為
財團創造利潤?請高公局解釋。
(二)對財團違約寬容解套、對民眾開罰毫不手軟!
2012年全年,包含大小客車誤闖ETC車道的件數總計181,236件,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舉發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
駛進收費站時,未依標示指示過站繳費,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
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如以最低罰鍰600元來計算,光2012
年一整年度的誤闖ETC車道罰款共有:
181,236(件)×600(元)=108,741,600元
所以,2012年一年之間,這些因為誤闖ETC車道而被開罰的金額高達1
億多元,假設從2006年ETC上路起至2011年共6年,每年都有1億元的誤
闖ETC車道罰款,總計自ETC上路到2012年,老百姓已貢獻了7億多元的
金錢給國庫!但遠通電收因使用率過低,2011年6月間,因使用率不到
45%面臨被裁罰的命運,但當時高公局「網開一面」,表示業者已提
出改善方案(改用eTag),可免繳罰款;至2012年6月使用率仍然未到
門檻,原本高公局已寄出處罰通知,總計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
開罰2.2億多元,最後竟調解免罰。
以常理判斷,民眾誤闖ETC車道除了極少數為「故意」者外,大多數為
車道指示設計不良而導致。對於遠通電收明顯違約的情形,高公局並
未嚴加追究其履約缺失責任,還同意給予一年的改善期,當時2012年
消基會即召開記者會,抨擊高公局一再讓遠通電收改善又改善,顯然
是替業者解套,高公局對待民眾和財團的大小眼,可見一斑。請問高
公局是為民服務,還是為特定財團服務?
*消基會呼籲
國道電子收費已成為趨勢,透過電子收費不僅可節能減碳、減少成本
,對消費者而言,更能省時、省油、進而省錢,便民利民的政策,理
當給予支持。但ETC政策長年來搖擺不定導致利用率不足,政府不能
只將之歸因為先前OBU價格過高的問題(況且當年OBU價格偏高,高公
局也有責任)。在全面改用0元eTag以及影像辨識方式之後,在2012
年6月底仍無法達成合約最低要求,顯示有多數人民不滿意,甚至不
認同遠通電收所提供的各項服務;遠通電收與政府之間的不平等合約
更造成「公民不合作」運動的醞釀與發展。政府應該正視這個現象。
唯有高公局認清自身的立場,才能讓用路人確信後續之推動計程收費
制度會公平且合理,而願意配合。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而組成,其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由甲
方(國道高速公路局)及乙方(遠通電收)分別推薦相同人數且經對
方同意之委員,再由雙方共同另外推薦一名主任委員。」又同章程中
第七條:「本委員會須有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
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且應作成紀錄。主席
原則上無表決權,但提案贊成與反對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委員
會議中有關遠通電收罰款之裁決,基於利益迴避之原則,遠通所推薦
人員不應出席。因此消基會訴求依據此組織章程中委員組成方式所不
裁罰遠通電收之決議自屬無效。(註:該章程於102年5月由立法院通
過更新版本)
若為確保所有消費者權益,並回歸政府事業BOT的精神,避免民眾懷
疑政府單位被民間企業綁架,且圖利私人企業。消基會認為,政府應
該考慮即刻依合約收歸國營,或是開放第二個業者加入市場競爭,打
破遠通電收獨占的局面。
~欲知消基會對高公局之第二問,請待下週分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7-2251234 雲嘉南工作室::06-24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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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楊高架已在上個月20日通車,但是收費方式只有ETC一種,引發各
界抨擊對使用回數票、零錢的用路人不公平。而「國道計程收費」也
預計最快在今年9月施行。但根據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所
公佈的「2013年各月份ETC運作狀況總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截至
2013年2月底ETC使用率仍只有68.95%,顯見不少用路人仍然心存疑
慮。
ETC系統從一開始招標、建制、施行,一路走來爭議不斷,消基會也
多次召開記者會提出質疑,主管單位及業者雖然屢次提出改善方案,
卻無法徹底杜絕各種紛爭。如今「國道計程收費」又即將上路,但相
關計費方式等卻未定案,如此急就章的作法,消費者是否又要當白老
鼠?若效果不彰不但浪費人民納稅錢,還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因此
消基會將推出一系列ETC相關議題記者會,對高公局提出「每週一問」
,希望在計程收費正式施行前,相關主管單位能夠針對本會提出的問
題給予正面的回應,適時修正,讓計程收費政策能夠順利達到「公平
收費,長途減輕負擔」、「交通管理,擁擠管理彈性費率策略」的目
標!
*消基會第一問: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
(一)省小錢花大錢,政府要多掏5倍金額給財團!
2005年國道電子收費前,全線人工收費時,收費員約有1,066人,又
根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99年度甄試收費站人工收費車道
儲備收費員簡章」中,大專以上畢業者月支報酬約33,768元,12個月
薪+1個月年終來計算。
1,066(人)×33,768(元)×13(月)=467,956,944元
而目前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用為每筆通行車次3.4元,根據
2012年國道收費站總通行量(ETC + 人工收費)為565,446,474(輛次
),假設以「全線」電子收費來計算:
565,446,474(輛次)×3.4(元)=1,922,518,011.6元
由以上粗估的金額來看,原本高公局一年只需付出4億多元聘用1,066
名國道收費員,但全線改由ETC收費後,每年將拿出近20億給遠通電
收,換言之,全面改採ETC收費,必須從國庫付出比原本多5倍的金額
獨厚財團。
全面改用電子收費是為了幫計程收費舖路,但政府額外付出高成本、
卻讓遠通電收享有獨門生意的利益之情形下,在這萬物齊漲、民眾生
活苦哈哈的不景氣時代,到底高公局的立場是替納稅人把關?還是為
財團創造利潤?請高公局解釋。
(二)對財團違約寬容解套、對民眾開罰毫不手軟!
2012年全年,包含大小客車誤闖ETC車道的件數總計181,236件,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舉發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
駛進收費站時,未依標示指示過站繳費,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
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如以最低罰鍰600元來計算,光2012
年一整年度的誤闖ETC車道罰款共有:
181,236(件)×600(元)=108,741,600元
所以,2012年一年之間,這些因為誤闖ETC車道而被開罰的金額高達1
億多元,假設從2006年ETC上路起至2011年共6年,每年都有1億元的誤
闖ETC車道罰款,總計自ETC上路到2012年,老百姓已貢獻了7億多元的
金錢給國庫!但遠通電收因使用率過低,2011年6月間,因使用率不到
45%面臨被裁罰的命運,但當時高公局「網開一面」,表示業者已提
出改善方案(改用eTag),可免繳罰款;至2012年6月使用率仍然未到
門檻,原本高公局已寄出處罰通知,總計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
開罰2.2億多元,最後竟調解免罰。
以常理判斷,民眾誤闖ETC車道除了極少數為「故意」者外,大多數為
車道指示設計不良而導致。對於遠通電收明顯違約的情形,高公局並
未嚴加追究其履約缺失責任,還同意給予一年的改善期,當時2012年
消基會即召開記者會,抨擊高公局一再讓遠通電收改善又改善,顯然
是替業者解套,高公局對待民眾和財團的大小眼,可見一斑。請問高
公局是為民服務,還是為特定財團服務?
*消基會呼籲
國道電子收費已成為趨勢,透過電子收費不僅可節能減碳、減少成本
,對消費者而言,更能省時、省油、進而省錢,便民利民的政策,理
當給予支持。但ETC政策長年來搖擺不定導致利用率不足,政府不能
只將之歸因為先前OBU價格過高的問題(況且當年OBU價格偏高,高公
局也有責任)。在全面改用0元eTag以及影像辨識方式之後,在2012
年6月底仍無法達成合約最低要求,顯示有多數人民不滿意,甚至不
認同遠通電收所提供的各項服務;遠通電收與政府之間的不平等合約
更造成「公民不合作」運動的醞釀與發展。政府應該正視這個現象。
唯有高公局認清自身的立場,才能讓用路人確信後續之推動計程收費
制度會公平且合理,而願意配合。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而組成,其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由甲
方(國道高速公路局)及乙方(遠通電收)分別推薦相同人數且經對
方同意之委員,再由雙方共同另外推薦一名主任委員。」又同章程中
第七條:「本委員會須有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
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且應作成紀錄。主席
原則上無表決權,但提案贊成與反對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委員
會議中有關遠通電收罰款之裁決,基於利益迴避之原則,遠通所推薦
人員不應出席。因此消基會訴求依據此組織章程中委員組成方式所不
裁罰遠通電收之決議自屬無效。(註:該章程於102年5月由立法院通
過更新版本)
若為確保所有消費者權益,並回歸政府事業BOT的精神,避免民眾懷
疑政府單位被民間企業綁架,且圖利私人企業。消基會認為,政府應
該考慮即刻依合約收歸國營,或是開放第二個業者加入市場競爭,打
破遠通電收獨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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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5-31T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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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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