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券的使用期限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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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去年於一家百匯餐廳購買的餐券..
每本8張~每張可用餐一次~
但是卻有註明有效期限為購買隔日起一年內

我知道目前"禮券"是有相關規範
不得有期限..有註明期限也不會影響使用權益
履約保證一年外.仍有支付相等價值或服務的15年內請求權

所以想請問的是..像我這樣購買的"餐券"
是否有等同"禮券"的相關權益保護呢???

過期之後是否可要求店家給予使用
或至少給予抵用同等金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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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09-04-04
餐卷價格=定價的有 比較便宜的沒有
Callum avatarCallum2009-04-06
比較便宜的應該像威秀團體票一樣過期補差價用比較合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4-07
餐券是有比較便宜~所以我也不強求照原本優惠...
只希望店家至少能讓我照餐券額度補差價...
John avatarJohn2009-04-07
不然那一張四.五百不就等於廢紙.= = 有法條可參考嗎?QQ
Oliver avatarOliver2009-04-08
沒有 所以我用這樣比較合理不用沒這樣違法
Liam avatarLiam2009-04-10
如果有優惠的話就可以限使用期限 不過要求補差價應該OK
Dinah avatarDinah2009-04-11
我記得是不是已有規範,若過期就是補差價方式?(補回原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