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ruinousdeity大大率先揪團,所以我跟著來開第二團了
規則如下:
1.單人不論單數筆電、液晶螢幕各為5台以下的數量限制
(你下了幾單我不管,總數不可大於5就是了)
2.參加者所在地台中縣市
(主揪想在台中起訴...請大家踴躍加入)
3.已電匯者。
(如R大所說,電匯者立場較穩,所以使用信用卡的大大們抱歉了)
4.有意參與者請推文格式為[地區/種類&數量]
(EX: 台中市 南區/LCD 20"*1 19"*2)
小的我目前放暑假,可是還是有打工
僅能在閒暇時刻查詢法律條文以及相關資料,
所以誠徵顧問協助(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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