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贈品是否能轉售之見解 - 網賣
By Barb Cronin
at 2017-09-30T16:18
at 2017-09-30T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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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好是商標、專利代理人(具有專利師資格)
同時也是網拍賣家,對於贈品是否可以轉售這個議題查了點資料,
想跟大家分享,也歡迎其他人提供資訊一起討論。
-----------------------分隔線--------------------
關於贈品到底能不能轉售,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所以當然可以有爭執的空間。
不過若是轉售一般購買商品、參加活動所獲得之贈品,
我認為依據下述法院判決,
只要這個贈品不是仿冒品,那就不會侵害商標權。
仿冒品不論是一手還是二手販賣,都是侵害商標權。
當然我也同意若是自己答應不能轉售,卻轉售產品,
有不當得利之虞。
---------------------法院判例整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智易字第9號
本案事實:
被告自淘寶網收購告訴人於日本發售雜誌之贈品,
此贈品為托特包,
被告將收購之贈品於台灣實體店面轉售。
本案爭點:
告訴人認為被告所賣之贈品為仿冒商標商品之仿品,因而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本案結論:
因無法證明被告所售之贈品為仿品,故被告無罪。
=======以下為法院見解,會睡著可的跳過XD=================
本案法院見解:
惟查大陸淘寶網為購物平台,廣為一般民眾週知且接受,
而一般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因其他因素自行拆封而於網路上
單獨販售、轉賣,並無違常情,此亦經告訴人自承此類雜誌贈
品近來常被個人於網路上轉售。
是被告辯以其於淘寶網購得商品後,自行包裝販售等語,
並無顯然悖於一般交易常態。
被告辯稱其曾於實體書店購買告訴人授權雜誌發行之雜誌
附贈包包,比較過後認扣案包袋應係真品等語。經本院審視本
件扣案包袋與前開被告庭呈之雜誌附贈包袋之外形及花色等形
式上觀察,兩者所示之商標圖樣、包況自外觀而言,甚為相似
,並無顯著之差異。
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難以使法院產生被告明知為仿冒商
標之商品而陳列販賣之確信,是被告欠缺明知販賣仿冒商標商
品之主觀要件,本件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法律見解節錄結束,可參考以下白話===========
我的見解:
由法院判決可知,
告訴人根本不爭執贈品是否可以轉售,
而法院也認為贈品拆開單獨轉售是符合一般交易常態。
因此只要能證明自己所售之商品是從合法管道取得之真品,
不論這個真品當初是正品還是贈品,都不會侵害商標權。
不過還是要知道「會不會被告」和「告不告的成」是兩回事,
像這個案例的被告,是販售真品,但還是被告了,只是最後是無罪的。
因此建議大家要轉售商品,最好保留取得商品來源的證據,
畢竟若是不幸被告了,是要自己舉證自己販賣的商品是真品。
--------------------------------
若有其他問題或見解,也歡迎提出討論唷~
--
同時也是網拍賣家,對於贈品是否可以轉售這個議題查了點資料,
想跟大家分享,也歡迎其他人提供資訊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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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贈品到底能不能轉售,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所以當然可以有爭執的空間。
不過若是轉售一般購買商品、參加活動所獲得之贈品,
我認為依據下述法院判決,
只要這個贈品不是仿冒品,那就不會侵害商標權。
仿冒品不論是一手還是二手販賣,都是侵害商標權。
當然我也同意若是自己答應不能轉售,卻轉售產品,
有不當得利之虞。
---------------------法院判例整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智易字第9號
本案事實:
被告自淘寶網收購告訴人於日本發售雜誌之贈品,
此贈品為托特包,
被告將收購之贈品於台灣實體店面轉售。
本案爭點:
告訴人認為被告所賣之贈品為仿冒商標商品之仿品,因而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本案結論:
因無法證明被告所售之贈品為仿品,故被告無罪。
=======以下為法院見解,會睡著可的跳過XD=================
本案法院見解:
惟查大陸淘寶網為購物平台,廣為一般民眾週知且接受,
而一般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因其他因素自行拆封而於網路上
單獨販售、轉賣,並無違常情,此亦經告訴人自承此類雜誌贈
品近來常被個人於網路上轉售。
是被告辯以其於淘寶網購得商品後,自行包裝販售等語,
並無顯然悖於一般交易常態。
被告辯稱其曾於實體書店購買告訴人授權雜誌發行之雜誌
附贈包包,比較過後認扣案包袋應係真品等語。經本院審視本
件扣案包袋與前開被告庭呈之雜誌附贈包袋之外形及花色等形
式上觀察,兩者所示之商標圖樣、包況自外觀而言,甚為相似
,並無顯著之差異。
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難以使法院產生被告明知為仿冒商
標之商品而陳列販賣之確信,是被告欠缺明知販賣仿冒商標商
品之主觀要件,本件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法律見解節錄結束,可參考以下白話===========
我的見解:
由法院判決可知,
告訴人根本不爭執贈品是否可以轉售,
而法院也認為贈品拆開單獨轉售是符合一般交易常態。
因此只要能證明自己所售之商品是從合法管道取得之真品,
不論這個真品當初是正品還是贈品,都不會侵害商標權。
不過還是要知道「會不會被告」和「告不告的成」是兩回事,
像這個案例的被告,是販售真品,但還是被告了,只是最後是無罪的。
因此建議大家要轉售商品,最好保留取得商品來源的證據,
畢竟若是不幸被告了,是要自己舉證自己販賣的商品是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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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問題或見解,也歡迎提出討論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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