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三(6/2)在momo購物網買了一張299的小邊桌,
並於上星期五(6/4)收到商品,
組裝起來之後發現桌子很晃,
於本星期一(6/7)打電話到客服專線表明要退貨。
商品網頁如下:
610240 (Easy Life)6段式升降輕巧摺疊餐桌/NB桌
http://ppt.cc/WDgZ
原本以為這只是件簡單的退貨,
沒想到客服竟然說這是特價品不能退貨,
並說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
也就是顧客收到商品之後只能看著外包裝決定要不要把東西留下來,
是不能拆開的,一旦拆開使用就不能退貨。
能不能退貨要看廠商的意思。
我大感不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客服卻開始不斷重複相同的回答,
說特價品不能退貨且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
一切都要等廠商決定。
對於我提出消保法規定之疑問卻還是只回答要看廠商,
也是不肯正面的回答。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才好呢?
要直接找消保官嗎?
我人在台中,可以找台中的消保官嗎?
或是要找公司地址(台北市)的消保官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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