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堂的禮券制度合理嗎?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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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持金玉堂的禮券去消費,結果買到一肚子氣

想上來問問,這樣究竟合不合理!


1、禮券分區使用

我去的明明就是「金玉堂」,拿的也是「金玉堂」發行的禮券

可是店員卻這麼說

「我們禮券有分區,你必須拿我們這一區的禮券才能用!其他區的不行!」

我:「可是不是都是「金玉堂」嗎?!」

店員:「因為我們有兩個老闆,一個是金玉堂的老闆,一個不是...」

OS:你們有十個老闆也都跟我沒關係,買你們的禮券卻不能用...買來做啥...



2、打折中,禮券不能使用

店:「因為禮券當初賣的時候已經有優惠,所以我們現在打折不能用禮券,要用禮券的話

就要算你原價。」

可是禮券上面卻沒有註明「打折不能使用」這一點

OS:我去屈臣氏、新光三越...等使用禮券,都沒聽過打折不能用這件事....


3、禮券不找零、不註記餘額

因為只有沒有打折的特價品才能用禮券

可是我買的特價品只有15元,禮券面額是100元

我問店員可不可以註記餘額

店員說:「老闆沒說可以註記餘額,所以不行!」

OS:消保法的規定原來都是假的....是不是要檢舉後就可以註記了?!


我想請問大家,應該是他們的禮券制度不合理...

不是我太澳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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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07-09-06
http://www.cpc.gov.tw/npdetail.asp?id=513
網頁拉到最下面「不得記載事項」有8點..
Rae avatarRae2007-09-11
法規是今年4月開始施行,4月之後買的禮券就不能違反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