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是我的錯똿 - 顧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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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bearson (史蓋貝爾森)》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漫畫出租店、錄影帶出租店的逾期金應該有上限。
: (例如:物品本身的定價...)
比較大的聯鎖店是有的,比如百視達就有上限15天。
15天之後就寄信催收,之後就凍結資料無法用這個身分證字號在所有門市租片了。
單支影片罰金一天是10~30。所以罰金是150~450為上限。
但是百視達是大公司,他有辦法作到全省連線。
小書店沒辦法,也只能吃你的預放金了。

: → skybearson:沒上限,租金遠超過物品本值。你們都覺得很合理?
: → skybearson:那也沒什麼好說的了......我覺得大家想法很有落差
: → skybearson:笨~如果很熱門,他不會買新的嗎?我給他的錢很夠了
如果說,他借給你的一瞬間就知道你不會還了。
他馬上拿你的一千塊去買新的來當然是大賺。
但是問題是他不知道,他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還。
所以什麼再買一套來租給客人這些動作都無法決定。
也就是說這陣子想看這些漫畫的人的錢他都賺不到了。

試著用自己是商家的立場想想吧,這樣做到底算不算大方?
畢竟你感受到的只有你付出預放金1000元那一瞬間的不爽。
而沒想到這麼長一段時間商家也有他們的不便。
也許想法真的有很大的落差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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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了吧,你們這些醜八怪。
───     你們的審美觀能信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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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6-11-13
推~,說的更清楚了,這位腦殘澳客再不懂也救不了他...
Noah avatarNoah2006-11-15
謝謝,我會再想想。(樓上先去吃藥回龍發堂)
Madame avatarMadame2006-11-18
我還是覺得不算大方、也不夠合理。不過我不想說明我的
Eden avatarEden2006-11-21
想法了...目前看起來應該也不需要再溝通...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6-11-23
我會記得回龍發堂拿藥給你吃的,只是腦殘的要很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