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時 二月初我在中華電信續約ADSL
贈品說兩個月內寄到,
我分別在2月打兩次電話,三月打兩次電話,四月打三次電話,五月打一次電話去問
結果他到五月才跟我說東西已於3月底寄到,房東簽收,但是4月的三次電話都跟我說未寄出
我去跟房東說,他一個多月前的東西你現在才來找我要,結果就是他找不到
所以結論是東西不見了, 現在要來追究是誰的責任
1.前半段來看 中華電信一直跟我說未寄出,所以我一直不知道要去跟房東拿,
他也一直放著沒通知我
2.後半段 房東把東西搞丟,且沒通知我,這是重點
1是因 2是果 如果中華電信能盡到通知的責任 就算再退一步,他不用主動告知
只要我打去的時候,
他有跟我說東西寄到,我就可以早點跟房東領東西 就不會有機會讓東西不見
就像修路沒標示 害人撞上來 你不能說 是你自己沒看到的,
再來,中華電信是我有付錢給他,但是他的過失讓後面的錯誤有機會發生
房東代收包裹這件事 他沒從中獲利,我不該跟他求償
所以我覺得該跟中華電信求償,想聽聽看另一種角度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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