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糾紛該怎麼辦? - 網賣
By Lucy
at 2010-10-22T22:58
at 2010-10-22T22:58
Table of Contents
文章很長
對於這個事件我們發了兩封公告
事情原委都在公告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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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封公告
由於這次試吃團並未收到商品,因此這邊發信給大家是想說明一下,
關於這次基隆試吃團遇到的狀況。
首先主購跟我們確認將於10/20(三)下午6點到貨,
我們於10/19(二)準時出貨(若有需要我們可提供貨運單證明)
主購在星期三晚上來電表示沒收到貨,而且她星期四要出遠門要到下週三才回來。
我們立即與貨運公司聯繫了解之後,
貨運公司表示10/20上午時先撥了一通電話給主購主購,不過司機先生說主購並未接電話,
而後到了下午6點的指定到貨時間,司機再次撥電話給主購,司機表示主購手機關機。
但主購方面表示從未接到未接來電,手機也保持開機。
對於我們來說,貨運公司及主購兩方的說法無法判斷到底哪個環節出錯,
但我們相信貨運公司的誠信,也感謝主購主購的幫忙,
對於無法順利收到試吃品的團友們再次致歉,很遺憾這次無法讓團友們品嘗我們的商品。
以上是說明星期三為什麼沒有收到試吃品的情況。
後續和主購聯絡後,因為我們的蛋糕置於冷藏保存期限可達2週,
因此我們詢問主購,還是等到她下週回來,
再請貨運將試吃品送過去請他再分給各位團友們,
但是,主購要求我們將試吃品送過去給她,
但是他表示並不會分給團友們,並且要求我們退款給她。
在我們的立場來說,我們提供免費試吃品是為了讓各位團友進行試吃,
因此主購不願意將試吃品分給團友這點,我們無法認同,因此請貨運將試吃品退回。
另外,由於我們準時出貨,運費150元也已付給貨運公司,
因此對於主購要求退還運費這點,我們與貨運公司只是合作關係,
無法代替貨運公司進行賠償。
我們已提供主購貨運公司負責人的電話,請貨運公司和主購商討運費問題
第二封公告
鑑於本次的試吃活動事件。關於主購表示他手機一直有開機
,我們並未質疑這點,畢竟主購真的沒必要搞壞自己的聲譽,
但是跟大榮求證的結果,我們原本希望大榮能幫忙提供通訊記綠,
但是私人電話,如果要掉到通聯記錄,這就已經不是買賣糾紛的問題了。
我們也問過主購,是不是需要如此處理,當時主購表示他已經覺得很麻煩,
不願意在查下去,但在我們回覆大榮後,主購又寫信來要求退運費。
但在我們的立場,我們無法代替大榮賠償,也沒有立場替主購要求賠償,
因為並沒有實質上的物品損壞做為證據。
因此主購要求準時出貨的店家賠償運費,在我們看來我們並沒有此義務,
而我們提供大榮負責人的電話給主購,
請主購就此事覺得權益受損的部分自行和大榮協商
(我們和主購只是買賣關係,如無實際的物品損壞,並無立場代她求償)。
關於主購提出的手機費賠償,
據我們了解主購和各位團友收的運費金額總共是240元,但我們只酌收150元的運費,
因此在這方便我們覺得沒有特別補償之必要。
至於有團友詢問的蛋糕保存期限,店家提供如此高成本的免費試吃,
用意當然是希望團友們能在喜歡我們產品的情況下能夠購買,
當然不可能拿不新鮮或口感變調的蛋糕給各位團友試吃,如果我們這麼做,
相信各位團友也不願意花錢回購。
本店的蛋糕因為不含鮮奶油和麵粉,只含高純度的巧克力,保存期限原本是1個月,
但我們為顧及口感的新鮮度,因此只將保存期限訂為兩個禮拜,
這點店家可以保證蛋糕是沒問題的。
因此當時我們與主購協商,是否等主購從外地回來,
在麻煩主購辛苦一趟請各位團友試吃,
當時主購的回覆是:請你們將東西寄來,但我可能無法分給團友。
在店家的立場,試吃商品是提供團友試吃,
如果主購不願意再辛苦一趟,那我們自然是回收銷毀。
但當時主購十分堅持蛋糕必須寄到,我們不太能理解,
如果主購不願意在麻煩一趟通知各團友,為何需要堅持蛋糕必須寄到?
因此我們請貨運公司將蛋糕退回銷毀。
我們這次提供免費試吃,除了酌收運費外完全沒有多收任何費用,
對於各位辛苦的主購也致贈一個蛋糕作為答謝。
我們將商品準時寄出(如各位團友有需要可提供掃描證明),
對於主購的情況也與貨運公司協商良久,關於主購的要求我們也都幫忙轉告,
對於這次事件,我們自認有進到該盡的義務。
和主購協商時,主購也表示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
但不知為何又和各位團友提供另一個說法?
關於這次事件,我們在此對主購的疑問向各位團友說明。
我們也已經和貨運公司反應過,希望以後如果有找不到收件人的情況,
請立即和我們反應,由店家代為連絡。
而對於團友來信詢問:1.為何由原本的黑貓宅配變成大榮貨運
2.個人通聯只要跟電信業者申請即可
3.主購跟貨運有爭議,你們店家應該出面解決,我們的回應如下
您好,原本我們都是和黑貓宅配合作,
但因為前次黑貓將一整箱的商品都打破,協商後只願意賠償一半,
因此我們才換另一家也有冷凍宅配的大榮貨運。
我們絕對相信主購沒有必要騙我們,
因為主購也當晚第一時間就通知我們尚未收到物品。
也已經向大榮貨運反應,但是手機畢竟是登記在大榮公司底下,
要調通聯記錄的話,一般來說沒有犯罪實情,外人要申請的話不太可能,
因為手機的通聯紀錄是個人隱私問題。
當時我們轉告主購,他的意思是小事情不願意鬧這麼大,
我們也尊重他的意願。而主購提出關於他聯絡的手機費用,
及運費和時間損失等問題,我們並非本人,只能向大榮轉達主
購的意思,無法代替主購本人求償(像手機到底損失了多少費用,非人人很難處理)。
我們理解主購是因為人情壓力所以反應很大,對這麼多團有失約心理壓力一定很大。
但是我們已經向大榮轉達過主購的意思,
也提供負責人的聯絡資料請主購就個人權益的損失向大榮說明
(我們已經向大榮說明主購是主購,必須負責團友們的貨品)。
並非我們不願意替主購處理這種情況,如果是貨品本身的損耗,
我們有實際物證,店家也有權益向貨運公司要求賠償,
但是這次主購損失的是個人的聯絡花費,信譽等非實質物品的損失,
具體損失多少?需要多少賠償合理?這些我們沒有立場代替主購本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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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真的很長...感謝耐心收看
如果以責任歸屬來分
到底怎麼處理最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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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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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0-10-27T17:27
at 2010-10-27T17:27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10-31T14:56
at 2010-10-31T14:56
By Madame
at 2010-11-02T20:58
at 2010-11-02T20:58
By Donna
at 2010-11-05T06:21
at 2010-11-05T06:21
By Thomas
at 2010-11-05T18:34
at 2010-11-05T18:34
By Anonymous
at 2010-11-10T14:34
at 2010-11-10T14:34
By Aaliyah
at 2010-11-12T13:28
at 2010-11-12T13:28
By Isabella
at 2010-11-17T11:57
at 2010-11-17T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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