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成加水站不夠衛生!台中市水樣全數不 - 消費者保護
By Adele
at 2013-06-06T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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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91
https://www.facebook.com/consumers.org
近6成加水站不夠衛生!台中市水樣全數不合格
目前台灣自來水普及率為9成,依據官方說法,自來水在出廠時的水
質均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然而,仍有部分消費者對自來水水質
不安心,有「買水」的習慣,即使相關主管機關再三呼籲,甚至官員
也上媒體表演「生飲秀」,依然得不到消費者的信任。
在賣水的相關行業中,目前以業者標榜不需人力看管,報酬率高,消
費者自助加水的加水站(或稱加水機、加水屋)占有很大的市場,消
費者只需要自備容器,以投幣的方式即可購水。甚至還推出經由特殊
處理方式的水體供消費者選擇,例如麥飯石礦泉水、海洋離子鹼性水
等。 有鑑於加水站在國內部分地區設置普及,本次消基會針對市面
上加水站供應的水體進行資訊、設備調查及安全性質的測試,提供給
消費者在使用及選購此類水體時作為參考。
採樣
本次樣品為2013年1及5月間,於雙北市、台中市、高雄市進行採樣,
共計30件樣品。(調查(測試)項目、方法與標準請見表一)其中於
台中市及高雄市有2處加水站,進行採集微生物試驗樣品時已經撤站
。
一、價格調查
計算30件樣品的單位價格,發現雙北市樣品介於1~5元之間,台中市
為0.5~2元之間,高雄市為0.5~2元之間,價格最高為編號9號「北
方水能量加水站」每公升單價5元。
再參照台灣自來水公司水價,一度水(1,000公升)最低價格不到8元
,換算每公升價格,約0.008元,與本次調查樣品最高與最低單價比
較(每公升0.5~5元),價差約為62.5~625倍。
二、資訊及設備調查
本次在雙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採集樣品,三個區域目前僅有高雄市
在100年間公告「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100.12.08)」管
理轄區內加水站,參考「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及
第12條,加水槍或出水口應設防塵設施;加水站應張貼「應煮沸、勿
生飲」的字樣提醒消費者購買後應煮沸飲用。
本次調查30件樣品中,有8件未在加水槍或出水口設防塵設施,其中
雙北市及台中市有6件,分別為編號1號「鈣離子淨化水」、4號「RO
+竹炭水+麥飯石」、5號「健康加水站」、14號「天康電解水」、
15號「埔里山泉水」及17號「青山特級礦泉水」,高雄市有2件為27
號「泰山山泉水」及28號「麥飯石多礦水」。
另外,30件樣品中,雙北市10件樣品,僅有1件張貼「應煮沸、勿生
飲」相關警語,為5號「健康加水站」;台中市10件樣品中亦有4件
有張貼,為11號「加卡多」、12號「RO含氧水」及13號「活化山泉
水」及17號「青山特級礦泉水」;高雄市10件樣品均有張貼。
本次調查高雄市加水站有2件不符合「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
例」第8條,未在加水槍或出水口設防塵設施,依據第15條規定,經
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裁處6個
月以內之停業處分。
三、導電度
水的導電度與水中離子總濃度有關,通常導電度愈高,表示水中電解
質含量較多,水質會有鹹味,影響水的適飲性;愈純淨的水,水中的
離子量愈少,因此導電度愈低。
本次調查的30件樣品中,導電度介於5~200 μS/cm(微西門/公分
)之間,導電度與水中總溶解固體量的比值約0.6~0.9,參考「飲用
水水質標準」總溶解固體量標準最大限值為500 mg/L,本次測試樣
品均在合理範圍。
四、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
pH值為氫離子濃度的一種表示方式,pH值的範圍為0至14之間,pH值
等於7時為中性,大於7為酸性,小於7則為鹼性,飲用水的pH值偏酸
或偏鹼,會造成口感不佳,影響適飲性,因此,多數國家訂定6.0至
8.5作為飲用水pH值的標準值,我國環保署飲用水水質亦採相同之標
準。
依據「飲用水水質標準」pH值應為6.0至8.5(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
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之水不在此限),本次調查的30件樣品
中,pH值由6至8不等,均符合標準。
五、總生菌數檢測
總生菌數係指1毫升水樣檢測後產生的菌落數,依據「飲用水水質
標準」,飲用水中總生菌數標準為100 CFU/毫升。總生菌數是指
具有生命活力的微生物,包含一般細菌、酵母菌和黴菌等的數量
,為水質是否受汙染的指標之一;樣品中總生菌數含量若超過標
準,顯示水質受汙染或可能在生產過程的某階段衛生條件不合標
準。
本次檢測28件樣品中有16件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進行抽樣
時,有2處加水站已經撤站),其中雙北市有4件,為編號7號「幸
福水屋」、8號「竹炭離子水」、9號「北方水能量加水站」及10號
「健康加水站」;台中市有9件,為編號11號「加卡多」、12號「RO
含氧水」、13號「活化山泉水」、14號「天康電解水」、15號「埔
里山泉水」、16號「泳泉能量水」、17號「青山特級礦泉水」、18
號「麥飯石磁礦活水」及19號「台灣純淨水」;高雄市有3件,為
編號26號「台灣孟宗竹量子竹碳水」、27號「泰山山泉水」及28號
「麥飯石多礦水」。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飲用水水質違反第11條第1項規
定者,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
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禁止供飲用。依第16
條規定,經第24條規定通知禁止供飲用而不遵行,處1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得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六、大腸桿菌群檢測
依據「飲用水水質標準」飲用水中大腸桿菌群標準為6 CFU/10
0毫升(以膜濾法時100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實際產生之菌落數值
,簡稱CFU)。 大腸桿菌群是人和動物腸道中最著名的一種細菌
,主要寄生於大腸內,除某些菌型能引起腹瀉外,一般不致病,
因大腸桿菌在糞便中數量極多,故常用於檢查水源是否被糞便汙
染的指標。
本次檢測28件樣品均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進行抽樣時
,有2處加水站已經撤站)
七、重金屬(鉛、鎘、鉻、砷)
鉛、鎘及鉻對人體肝腎系統具危害性,對動物的致癌性已被證實
,在人體中能否引發腫瘤及致癌性的證據仍不足夠。
其中鉛對神經系統具危害,尤其對兒童具有高毒性;鎘對人體腎
臟則有急性的傷害;鉻對肝、腎及循環系統造成危害;砷對皮膚
、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對人體之致癌性已被證實,惟發生腫瘤
的器官以皮膚及肺臟等易直接接觸或吸入者為主,其餘部位較少
出現,根據研究長期飲用砷含量偏高的深井水,已被懷疑是烏腳
病的主要成因。
依據「飲用水水質標準」,鉛現行標準為0.05毫克/公升、鎘為
0.005毫克/公升、鉻為0.05毫克/公升及砷為0.01毫克/公升
,本次檢測30件樣品,均符合標準。
八、亞硝酸鹽氮(以氮計)
亞硝酸鹽氮為「飲用水水質標準」中列為影響健康物質之一,人
體內亞硝酸鹽主要為硝酸鹽在體內轉換而成,能將血紅素氧化為
變性血紅素,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甚至致死。
當水體受含氮肥料或排泄物汙染,可能造成水體中亞硝酸鹽氮過
高,含氮有機物主要來自動物排泄物及動植物屍體之分解,分解
時先形成胺基酸,再依氨氮、亞硝酸鹽氮及硝酸鹽氮程序而漸次
穩定。 依據「飲用水水質標準」為0.1毫克/公升,本次檢測30
件樣品,均符合標準。
結論
參考「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再檢視本次調查30件
加水站,有8件樣品未在加水槍或出水口設防塵設施。
加水站多設置在開放空間,部分出水口設計過低,可能遭貓狗動
物舔舐出水口或蓄積塵土,為確保衛生,出水口應加設防塵設備
,且須有實際效果;部分樣品雖然有防塵措施,但過於簡陋,出
水口可能有被汙染之虞。
30件樣品中,15件樣品提供給消費者的參考資訊不足,未張貼「
應煮沸、勿生飲」等相關字樣,雖然目前部分地區未制定加水站
管理相關法令,但建議業者可先參考其他縣市的相關規定,作為
加水站營業時設備建立、管理維護及資料提供的依據。
進行28件微生物檢測樣品中,有16件「總生菌數」檢測不符合「
飲用水水質標準」,業者應停止販賣並盡速改善,並呼籲主管機
關,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並定期追蹤轄區內加水站水質。
另外,有2件採集微生物試驗樣品時,已經撤站,所以未進行總
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檢測,為編號29號「埔里聯合泉水」及30號
「優質活淨水」。 若購買加水站的水作為飲用水時,建議消費者
務必煮沸再飲用,大部分微生物問題可藉此改善,盛裝容器則要
清理乾淨,避免汙染。
本次調查30件加水站樣品,有部分業者提供「水源供應許可證明
」或「許可設置證號」等證明文件,但字跡模糊或是字體過小,
消費者不易辨識,建議業者應該將字體放大後張貼在消費者容易
瀏覽的明顯處;而政府主管機關亦應查核業者標示內容是否真實
,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另外,部分業者提供超過1年的水質檢測報告,建議水質檢測頻
率應符合環保署「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及第8條執行。 加水站的設置場所及設備應保持清潔衛
生,並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加水站,本次調查發現部分加水站設
置於騎樓或路邊,且無特定人員看管,其是否影響行人道路使用
的權益及衍生可能的交通安全問題,相關主管單位應該重視。
另外,30件樣品中有2件標示「無需煮沸、可直接生飲」(4號「
RO+竹炭水+麥飯石)」及「完全符合生飲標準」(8號「竹炭離
子水」),其中編號8號「竹炭離子水」,總生菌數過高,並不適
合生飲,目前國內尚未制定水體相關生飲標準,國內飲用水相關
標準為「飲用水水質標準」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
準」,提醒消費者應避免被此類生飲標準字眼混淆,購買後還是
務必煮沸後再飲用。
30件樣品,部分以自來水為水源,自來水在出廠時水質需符合「
飲用水水質標準」,但仍需考慮部分地區水路管線老舊、埋設位
置不良或蓄水塔未定期清洗,可能造成自來水水質出廠後受汙染
,建議加水站以自來水為水源時,經營者除應妥善維護相關設備
,亦應定期檢測水體是否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以維護消費
者使用安全。
目前加水站並無全國性的管理規範,相關主管機關應盡速研擬,
並且建議加水站張貼揭露事項應包含: 1. 水源供應許可證明:
應明顯標示水源為自來水、山泉水等,提供消費者淺顯易懂不易
混淆的水體名稱; 2. 許可設置證號:業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可
設立的證號,主管機關也應提供消費者查詢該許可設置證號相關
資訊的管道; 3. 定期水質檢測報告:建議水質檢測頻率應符合
環保署「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
及第8條執行。 4. 定期保養、處理設備更換記錄:濾心或處理
設備耗材需定期更換且應確實製作更換維護記錄,供消費者參考
; 5. 應張貼「請煮沸、勿生飲」字樣:提醒消費者購買後務必
煮沸再食用; 6. 加水站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員姓名、聯絡電話
; 7. 管理機關聯絡電話。 本次調查3個行政區域中僅高雄市有
法令規範,雙北市、台中市目前還未有法令規範,但在轄區大街
小巷中有不少加水站,僅靠業者自主管理,對消費者缺乏保障,
期許相關主管機關應該重視,盡速研擬法令規範,並定期追蹤,
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呼籲消費者
1. 水價比較:檢視本次檢測結果,有5個樣品標示來自(山)泉
水,其餘的水源(83%)可能是加了濾水設備的自來水,而加水
站水體售價高於自來水62.5~625倍,雖然加水站水體有再經過
淨水設備處理,但自來水中的有益微量礦物質可能也已經流失,
建議消費者購買前應三思。
2. 水質:加水站水體一般為經過業者設計的淨水設備,然而是
否對身體有特別助益,又該設備是否定期消毒、更換濾心?有待
查證,消費者應避免被業者的廣告用詞誤導,應以均衡飲食為主
。
3. 消費者若需要購買加水站的水體,建議應該選擇有核准設置
證明、水源許可有效期限(須明顯標示水源為何)、自主管理紀
錄表、廠商聯絡資訊及有張貼「應煮沸、勿生飲」相關警語的合
法設立加水站。
(本次重金屬含量測試使用儀器,由溫泰鈞、溫健鈞先生捐贈,
特此致謝。)(感謝消基會中區分會志工陳侒、陳玉鈴、鄧路加
、縱珍珍、李富美及南區分會志工胡曼珊、周宗翰協助本次加水
站樣品採集及資訊調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詳細內容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86期第18頁~29頁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7-2251234 雲嘉南工作室::06-24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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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cebook.com/consumers.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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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成加水站不夠衛生!台中市水樣全數不合格
目前台灣自來水普及率為9成,依據官方說法,自來水在出廠時的水
質均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然而,仍有部分消費者對自來水水質
不安心,有「買水」的習慣,即使相關主管機關再三呼籲,甚至官員
也上媒體表演「生飲秀」,依然得不到消費者的信任。
在賣水的相關行業中,目前以業者標榜不需人力看管,報酬率高,消
費者自助加水的加水站(或稱加水機、加水屋)占有很大的市場,消
費者只需要自備容器,以投幣的方式即可購水。甚至還推出經由特殊
處理方式的水體供消費者選擇,例如麥飯石礦泉水、海洋離子鹼性水
等。 有鑑於加水站在國內部分地區設置普及,本次消基會針對市面
上加水站供應的水體進行資訊、設備調查及安全性質的測試,提供給
消費者在使用及選購此類水體時作為參考。
採樣
本次樣品為2013年1及5月間,於雙北市、台中市、高雄市進行採樣,
共計30件樣品。(調查(測試)項目、方法與標準請見表一)其中於
台中市及高雄市有2處加水站,進行採集微生物試驗樣品時已經撤站
。
一、價格調查
計算30件樣品的單位價格,發現雙北市樣品介於1~5元之間,台中市
為0.5~2元之間,高雄市為0.5~2元之間,價格最高為編號9號「北
方水能量加水站」每公升單價5元。
再參照台灣自來水公司水價,一度水(1,000公升)最低價格不到8元
,換算每公升價格,約0.008元,與本次調查樣品最高與最低單價比
較(每公升0.5~5元),價差約為62.5~625倍。
二、資訊及設備調查
本次在雙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採集樣品,三個區域目前僅有高雄市
在100年間公告「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100.12.08)」管
理轄區內加水站,參考「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及
第12條,加水槍或出水口應設防塵設施;加水站應張貼「應煮沸、勿
生飲」的字樣提醒消費者購買後應煮沸飲用。
本次調查30件樣品中,有8件未在加水槍或出水口設防塵設施,其中
雙北市及台中市有6件,分別為編號1號「鈣離子淨化水」、4號「RO
+竹炭水+麥飯石」、5號「健康加水站」、14號「天康電解水」、
15號「埔里山泉水」及17號「青山特級礦泉水」,高雄市有2件為27
號「泰山山泉水」及28號「麥飯石多礦水」。
另外,30件樣品中,雙北市10件樣品,僅有1件張貼「應煮沸、勿生
飲」相關警語,為5號「健康加水站」;台中市10件樣品中亦有4件
有張貼,為11號「加卡多」、12號「RO含氧水」及13號「活化山泉
水」及17號「青山特級礦泉水」;高雄市10件樣品均有張貼。
本次調查高雄市加水站有2件不符合「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
例」第8條,未在加水槍或出水口設防塵設施,依據第15條規定,經
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裁處6個
月以內之停業處分。
三、導電度
水的導電度與水中離子總濃度有關,通常導電度愈高,表示水中電解
質含量較多,水質會有鹹味,影響水的適飲性;愈純淨的水,水中的
離子量愈少,因此導電度愈低。
本次調查的30件樣品中,導電度介於5~200 μS/cm(微西門/公分
)之間,導電度與水中總溶解固體量的比值約0.6~0.9,參考「飲用
水水質標準」總溶解固體量標準最大限值為500 mg/L,本次測試樣
品均在合理範圍。
四、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
pH值為氫離子濃度的一種表示方式,pH值的範圍為0至14之間,pH值
等於7時為中性,大於7為酸性,小於7則為鹼性,飲用水的pH值偏酸
或偏鹼,會造成口感不佳,影響適飲性,因此,多數國家訂定6.0至
8.5作為飲用水pH值的標準值,我國環保署飲用水水質亦採相同之標
準。
依據「飲用水水質標準」pH值應為6.0至8.5(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
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之水不在此限),本次調查的30件樣品
中,pH值由6至8不等,均符合標準。
五、總生菌數檢測
總生菌數係指1毫升水樣檢測後產生的菌落數,依據「飲用水水質
標準」,飲用水中總生菌數標準為100 CFU/毫升。總生菌數是指
具有生命活力的微生物,包含一般細菌、酵母菌和黴菌等的數量
,為水質是否受汙染的指標之一;樣品中總生菌數含量若超過標
準,顯示水質受汙染或可能在生產過程的某階段衛生條件不合標
準。
本次檢測28件樣品中有16件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進行抽樣
時,有2處加水站已經撤站),其中雙北市有4件,為編號7號「幸
福水屋」、8號「竹炭離子水」、9號「北方水能量加水站」及10號
「健康加水站」;台中市有9件,為編號11號「加卡多」、12號「RO
含氧水」、13號「活化山泉水」、14號「天康電解水」、15號「埔
里山泉水」、16號「泳泉能量水」、17號「青山特級礦泉水」、18
號「麥飯石磁礦活水」及19號「台灣純淨水」;高雄市有3件,為
編號26號「台灣孟宗竹量子竹碳水」、27號「泰山山泉水」及28號
「麥飯石多礦水」。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飲用水水質違反第11條第1項規
定者,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
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禁止供飲用。依第16
條規定,經第24條規定通知禁止供飲用而不遵行,處1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得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六、大腸桿菌群檢測
依據「飲用水水質標準」飲用水中大腸桿菌群標準為6 CFU/10
0毫升(以膜濾法時100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實際產生之菌落數值
,簡稱CFU)。 大腸桿菌群是人和動物腸道中最著名的一種細菌
,主要寄生於大腸內,除某些菌型能引起腹瀉外,一般不致病,
因大腸桿菌在糞便中數量極多,故常用於檢查水源是否被糞便汙
染的指標。
本次檢測28件樣品均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進行抽樣時
,有2處加水站已經撤站)
七、重金屬(鉛、鎘、鉻、砷)
鉛、鎘及鉻對人體肝腎系統具危害性,對動物的致癌性已被證實
,在人體中能否引發腫瘤及致癌性的證據仍不足夠。
其中鉛對神經系統具危害,尤其對兒童具有高毒性;鎘對人體腎
臟則有急性的傷害;鉻對肝、腎及循環系統造成危害;砷對皮膚
、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對人體之致癌性已被證實,惟發生腫瘤
的器官以皮膚及肺臟等易直接接觸或吸入者為主,其餘部位較少
出現,根據研究長期飲用砷含量偏高的深井水,已被懷疑是烏腳
病的主要成因。
依據「飲用水水質標準」,鉛現行標準為0.05毫克/公升、鎘為
0.005毫克/公升、鉻為0.05毫克/公升及砷為0.01毫克/公升
,本次檢測30件樣品,均符合標準。
八、亞硝酸鹽氮(以氮計)
亞硝酸鹽氮為「飲用水水質標準」中列為影響健康物質之一,人
體內亞硝酸鹽主要為硝酸鹽在體內轉換而成,能將血紅素氧化為
變性血紅素,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甚至致死。
當水體受含氮肥料或排泄物汙染,可能造成水體中亞硝酸鹽氮過
高,含氮有機物主要來自動物排泄物及動植物屍體之分解,分解
時先形成胺基酸,再依氨氮、亞硝酸鹽氮及硝酸鹽氮程序而漸次
穩定。 依據「飲用水水質標準」為0.1毫克/公升,本次檢測30
件樣品,均符合標準。
結論
參考「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再檢視本次調查30件
加水站,有8件樣品未在加水槍或出水口設防塵設施。
加水站多設置在開放空間,部分出水口設計過低,可能遭貓狗動
物舔舐出水口或蓄積塵土,為確保衛生,出水口應加設防塵設備
,且須有實際效果;部分樣品雖然有防塵措施,但過於簡陋,出
水口可能有被汙染之虞。
30件樣品中,15件樣品提供給消費者的參考資訊不足,未張貼「
應煮沸、勿生飲」等相關字樣,雖然目前部分地區未制定加水站
管理相關法令,但建議業者可先參考其他縣市的相關規定,作為
加水站營業時設備建立、管理維護及資料提供的依據。
進行28件微生物檢測樣品中,有16件「總生菌數」檢測不符合「
飲用水水質標準」,業者應停止販賣並盡速改善,並呼籲主管機
關,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並定期追蹤轄區內加水站水質。
另外,有2件採集微生物試驗樣品時,已經撤站,所以未進行總
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檢測,為編號29號「埔里聯合泉水」及30號
「優質活淨水」。 若購買加水站的水作為飲用水時,建議消費者
務必煮沸再飲用,大部分微生物問題可藉此改善,盛裝容器則要
清理乾淨,避免汙染。
本次調查30件加水站樣品,有部分業者提供「水源供應許可證明
」或「許可設置證號」等證明文件,但字跡模糊或是字體過小,
消費者不易辨識,建議業者應該將字體放大後張貼在消費者容易
瀏覽的明顯處;而政府主管機關亦應查核業者標示內容是否真實
,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另外,部分業者提供超過1年的水質檢測報告,建議水質檢測頻
率應符合環保署「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及第8條執行。 加水站的設置場所及設備應保持清潔衛
生,並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加水站,本次調查發現部分加水站設
置於騎樓或路邊,且無特定人員看管,其是否影響行人道路使用
的權益及衍生可能的交通安全問題,相關主管單位應該重視。
另外,30件樣品中有2件標示「無需煮沸、可直接生飲」(4號「
RO+竹炭水+麥飯石)」及「完全符合生飲標準」(8號「竹炭離
子水」),其中編號8號「竹炭離子水」,總生菌數過高,並不適
合生飲,目前國內尚未制定水體相關生飲標準,國內飲用水相關
標準為「飲用水水質標準」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
準」,提醒消費者應避免被此類生飲標準字眼混淆,購買後還是
務必煮沸後再飲用。
30件樣品,部分以自來水為水源,自來水在出廠時水質需符合「
飲用水水質標準」,但仍需考慮部分地區水路管線老舊、埋設位
置不良或蓄水塔未定期清洗,可能造成自來水水質出廠後受汙染
,建議加水站以自來水為水源時,經營者除應妥善維護相關設備
,亦應定期檢測水體是否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以維護消費
者使用安全。
目前加水站並無全國性的管理規範,相關主管機關應盡速研擬,
並且建議加水站張貼揭露事項應包含: 1. 水源供應許可證明:
應明顯標示水源為自來水、山泉水等,提供消費者淺顯易懂不易
混淆的水體名稱; 2. 許可設置證號:業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可
設立的證號,主管機關也應提供消費者查詢該許可設置證號相關
資訊的管道; 3. 定期水質檢測報告:建議水質檢測頻率應符合
環保署「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
及第8條執行。 4. 定期保養、處理設備更換記錄:濾心或處理
設備耗材需定期更換且應確實製作更換維護記錄,供消費者參考
; 5. 應張貼「請煮沸、勿生飲」字樣:提醒消費者購買後務必
煮沸再食用; 6. 加水站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員姓名、聯絡電話
; 7. 管理機關聯絡電話。 本次調查3個行政區域中僅高雄市有
法令規範,雙北市、台中市目前還未有法令規範,但在轄區大街
小巷中有不少加水站,僅靠業者自主管理,對消費者缺乏保障,
期許相關主管機關應該重視,盡速研擬法令規範,並定期追蹤,
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呼籲消費者
1. 水價比較:檢視本次檢測結果,有5個樣品標示來自(山)泉
水,其餘的水源(83%)可能是加了濾水設備的自來水,而加水
站水體售價高於自來水62.5~625倍,雖然加水站水體有再經過
淨水設備處理,但自來水中的有益微量礦物質可能也已經流失,
建議消費者購買前應三思。
2. 水質:加水站水體一般為經過業者設計的淨水設備,然而是
否對身體有特別助益,又該設備是否定期消毒、更換濾心?有待
查證,消費者應避免被業者的廣告用詞誤導,應以均衡飲食為主
。
3. 消費者若需要購買加水站的水體,建議應該選擇有核准設置
證明、水源許可有效期限(須明顯標示水源為何)、自主管理紀
錄表、廠商聯絡資訊及有張貼「應煮沸、勿生飲」相關警語的合
法設立加水站。
(本次重金屬含量測試使用儀器,由溫泰鈞、溫健鈞先生捐贈,
特此致謝。)(感謝消基會中區分會志工陳侒、陳玉鈴、鄧路加
、縱珍珍、李富美及南區分會志工胡曼珊、周宗翰協助本次加水
站樣品採集及資訊調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詳細內容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86期第18頁~29頁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7-2251234 雲嘉南工作室::06-2411234
http://www.consumers.org.tw/index.aspx
http://www.facebook.com/consumers.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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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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