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入裸湯、不寬衣 - 顧客行為

By Charlie
at 2008-11-27T22:23
at 2008-11-27T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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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裸湯、不寬衣
來源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466
案情:
本人及友人於97年8月1日下午,到北投三二行館泡湯,行前已在該行館網站預訂了隱密性
較高、空間較小的獨立湯屋(平日新台幣2,000元/間,使用時間90分鐘),當天經服務
人員介紹後,臨時改為空間較大及使用時間較長的男、女大眾湯(平日1,500元/位,使
用時間4小時),當時服務人員僅以口頭告知大眾池為裸湯,但因兩人都認為可穿著泳裝
,因此同意使用。
兩人進入大眾裸湯後,卻發現沒有獨立隱密的更衣間,客人只能在開放式的置物櫃前寬衣
,且當服務人員看到友人身上穿著比基尼式泳衣時,便要求全部脫下,讓友人感到極為不
適,本人當時則因已穿上浴袍遮住泳衣而沒有被糾正。
因聽聞之前有其他溫泉場所遭偷拍,再加上對公眾溫泉的衛生條件有所顧慮,兩人於服務
人員離去後仍穿著泳衣入池。但被服務人員發現後又被要求全部脫下,兩人再次感到被羞
辱,便起身穿上浴袍至陽台區休息。友人表示,之前曾前往其他裸湯溫泉區,並沒有被要
求不得著裝,業者通常還是會順應民情、允許客人圍著毛巾泡湯,因此實在無法接受三二
行館此種強制客人在大眾場合赤身露體的行為。事後該行館經理雖有口頭寒暄慰問,並表
示可讓兩人更換至獨立湯屋,但兩人早已沒有心情而予以婉拒、離開行館。
事後本人認為,三二行館在介紹環境時,沒有強調裸湯不得著裝,網站上也沒有清楚告知
此項規定,又當眾強迫兩人在公眾場合寬衣赤裸,對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向消基會
申訴。
消基會處理:
消基會接到消費者的申訴函後,即發函給三二行館,三天後,接到該行館總經理來電
,說明該行館服務人員都會介紹各種設施的不同,再讓客戶自行選擇所需要的項目,且一
般客戶都瞭解所謂的裸湯是「不著裝」的,而規定不能穿著泳衣,也是為了避免客戶的泳
衣因高溫而損壞,所以開業四年來,從未發生過此種爭議,可能是消費者與行館之間的認
知有差異而造成誤解。
之後三二行館回函表示,願意將消費者當天消費的金額退還,並邀請消費者與友人一起到
頂級套房,享受專屬的泡湯空間及招待餐點(價值約12,000元)以示誠意。消基會轉函並
聯絡消費者後,消費者表示,因當天不慎將泳衣(約美金400元,折合新台幣約12,755元
)遺失在行館內,希望行館的補償應該要超過泳衣的價值。
於是消基會再將消費者的想法轉達給三二行館,經過該行館討論後來電表示,將提供「歐
式尊榮套房泡湯券+義式精緻晚餐券」二份(價值約17,688元)。經消基會再次轉達三二
行館的回覆後,消費者願意接受三二行館的處理,事後再查詢三二行館的網頁,也已有更
新說明「本大眾湯為裸浴,請勿著衣物入浴,並請配合現場管理辦法」,案件至此獲得圓
滿處理。
消基會說明及建議:
一、關於消費者遺失泳衣的部分,如消費者能舉證當天有在行館內穿著此件泳衣,而泳衣
也確實遺失在行館內而無法找回,且遺失泳衣之原因係因業者未盡保管義務,才能向該行
館要求賠償。
二、對於消費者進入裸湯時的衣著規定,行館服務人員應向消費者清楚表明相關的訊息,
若消費者堅持不願意裸體,應予以安撫並詢問是否願意更換至其他設施,而非強行於大庭
廣眾之下強迫消費者寬衣,才不會讓消費者留下負面的印象。而消費者對於業者提供之各
項服務,亦應事先瞭解使用的注意事項,儘量避免逾越限制,以免增加業者或其他消費者
的困擾。
三、消基會呼籲溫泉業者,於網頁以及泡湯現場,應該要清楚標示各項設施的種類、收費
標準及泡湯規定,並提供良好的服務品質;更要時常注意泡湯環境的安全及隱密性。
四、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目前主管機關已定期對溫泉水水質進行檢驗,如果消費者對溫泉
的衛生有疑慮,可以事先詢問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如有計劃前往溫泉泡湯,除考量價錢
及地點外,也要留意泡湯的環境是否安全,並詢問清楚溫泉區裡各項設施的規定,確實瞭
解後再決定是否前往消費,才能好好享受泡湯的樂趣。
--
鴻鵠雜記
http://blog.pixnet.net/yihongcho
--
來源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466
案情:
本人及友人於97年8月1日下午,到北投三二行館泡湯,行前已在該行館網站預訂了隱密性
較高、空間較小的獨立湯屋(平日新台幣2,000元/間,使用時間90分鐘),當天經服務
人員介紹後,臨時改為空間較大及使用時間較長的男、女大眾湯(平日1,500元/位,使
用時間4小時),當時服務人員僅以口頭告知大眾池為裸湯,但因兩人都認為可穿著泳裝
,因此同意使用。
兩人進入大眾裸湯後,卻發現沒有獨立隱密的更衣間,客人只能在開放式的置物櫃前寬衣
,且當服務人員看到友人身上穿著比基尼式泳衣時,便要求全部脫下,讓友人感到極為不
適,本人當時則因已穿上浴袍遮住泳衣而沒有被糾正。
因聽聞之前有其他溫泉場所遭偷拍,再加上對公眾溫泉的衛生條件有所顧慮,兩人於服務
人員離去後仍穿著泳衣入池。但被服務人員發現後又被要求全部脫下,兩人再次感到被羞
辱,便起身穿上浴袍至陽台區休息。友人表示,之前曾前往其他裸湯溫泉區,並沒有被要
求不得著裝,業者通常還是會順應民情、允許客人圍著毛巾泡湯,因此實在無法接受三二
行館此種強制客人在大眾場合赤身露體的行為。事後該行館經理雖有口頭寒暄慰問,並表
示可讓兩人更換至獨立湯屋,但兩人早已沒有心情而予以婉拒、離開行館。
事後本人認為,三二行館在介紹環境時,沒有強調裸湯不得著裝,網站上也沒有清楚告知
此項規定,又當眾強迫兩人在公眾場合寬衣赤裸,對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向消基會
申訴。
消基會處理:
消基會接到消費者的申訴函後,即發函給三二行館,三天後,接到該行館總經理來電
,說明該行館服務人員都會介紹各種設施的不同,再讓客戶自行選擇所需要的項目,且一
般客戶都瞭解所謂的裸湯是「不著裝」的,而規定不能穿著泳衣,也是為了避免客戶的泳
衣因高溫而損壞,所以開業四年來,從未發生過此種爭議,可能是消費者與行館之間的認
知有差異而造成誤解。
之後三二行館回函表示,願意將消費者當天消費的金額退還,並邀請消費者與友人一起到
頂級套房,享受專屬的泡湯空間及招待餐點(價值約12,000元)以示誠意。消基會轉函並
聯絡消費者後,消費者表示,因當天不慎將泳衣(約美金400元,折合新台幣約12,755元
)遺失在行館內,希望行館的補償應該要超過泳衣的價值。
於是消基會再將消費者的想法轉達給三二行館,經過該行館討論後來電表示,將提供「歐
式尊榮套房泡湯券+義式精緻晚餐券」二份(價值約17,688元)。經消基會再次轉達三二
行館的回覆後,消費者願意接受三二行館的處理,事後再查詢三二行館的網頁,也已有更
新說明「本大眾湯為裸浴,請勿著衣物入浴,並請配合現場管理辦法」,案件至此獲得圓
滿處理。
消基會說明及建議:
一、關於消費者遺失泳衣的部分,如消費者能舉證當天有在行館內穿著此件泳衣,而泳衣
也確實遺失在行館內而無法找回,且遺失泳衣之原因係因業者未盡保管義務,才能向該行
館要求賠償。
二、對於消費者進入裸湯時的衣著規定,行館服務人員應向消費者清楚表明相關的訊息,
若消費者堅持不願意裸體,應予以安撫並詢問是否願意更換至其他設施,而非強行於大庭
廣眾之下強迫消費者寬衣,才不會讓消費者留下負面的印象。而消費者對於業者提供之各
項服務,亦應事先瞭解使用的注意事項,儘量避免逾越限制,以免增加業者或其他消費者
的困擾。
三、消基會呼籲溫泉業者,於網頁以及泡湯現場,應該要清楚標示各項設施的種類、收費
標準及泡湯規定,並提供良好的服務品質;更要時常注意泡湯環境的安全及隱密性。
四、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目前主管機關已定期對溫泉水水質進行檢驗,如果消費者對溫泉
的衛生有疑慮,可以事先詢問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如有計劃前往溫泉泡湯,除考量價錢
及地點外,也要留意泡湯的環境是否安全,並詢問清楚溫泉區裡各項設施的規定,確實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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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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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08-12-01T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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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12-04T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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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08-12-21T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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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8-12-24T07:28
at 2008-12-24T07:28
...超怒的(火大)

By Ina
at 2008-12-28T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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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08-12-28T17:01
at 2008-12-28T17:01
麼輕易就弄丟?看來自己也不是很在乎嘛

By Andy
at 2008-12-29T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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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09-01-02T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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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09-01-06T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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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09-01-11T04:45
at 2009-01-11T04:45
不想分人看就該自己泡湯屋啊.../_\

By Regina
at 2009-01-13T17:47
at 2009-01-13T17:47
務人員離開,照樣穿上泳裝下水,講都講不聽,
覺得受辱也是自找的

By Hedwig
at 2009-01-15T22:29
at 2009-01-15T22:29

By Blanche
at 2009-01-18T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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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09-01-22T13:40
at 2009-01-22T13:40
大眾池 一個人要1500??? 有沒有多打一個1阿?

By Catherine
at 2009-01-25T12:13
at 2009-01-25T12:13

By Regina
at 2009-01-29T19:47
at 2009-01-29T19:47

By David
at 2009-02-02T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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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09-02-07T05:32
at 2009-02-07T05:32

By Gilbert
at 2009-02-07T08:11
at 2009-02-07T08:11
知道是不是真的"遺失",還有是不是真的那價錢

By Tom
at 2009-02-10T23:15
at 2009-02-10T23:15

By Audriana
at 2009-02-14T09:48
at 2009-02-14T09:48
衣超過1萬2),沒想到行館竟然還加碼!!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2-19T06:15
at 2009-02-19T06:15
要換到大眾區的不是嗎?!天啊!!

By Zenobia
at 2009-02-19T11:17
at 2009-02-19T11:17

By Edith
at 2009-02-21T13:42
at 2009-02-21T13:42

By Hedy
at 2009-02-24T12:19
at 2009-02-24T12:19

By Kyle
at 2009-02-27T14:09
at 2009-02-27T14:09
價根本不會是1萬2,當然要繼續爭加碼啊!!

By Madame
at 2009-03-02T13:23
at 2009-03-02T13:23
拿美金400的泳衣泡湯...

By Zora
at 2009-03-05T15:20
at 2009-03-05T15:20

By Eden
at 2009-03-05T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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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09-03-10T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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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09-03-13T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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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9-03-16T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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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09-03-16T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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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9-03-17T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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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09-03-19T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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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09-03-21T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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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09-03-21T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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