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看一下申訴信 - 退費
By Kama
at 2005-10-12T14:40
at 2005-10-12T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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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總公司打電話來了解情況,他們同意解約,但我要負擔七瓶產品費用
(但我根本沒有使用...若有的話也只有三瓶)
我媽表明不接受,早上我又打電話去問消基會,他們還是說我的情況算是訪問買賣
但我跟他們說,我簽的契約後面有一條是
此為一般契約,不屬於訪問買賣
服務人員聽到時,就叫我要趕快寄申訴信
因為這樣他們也不能保證我能退款了!
所以請大家幫我看一下~~~真的很慌
申訴(抱怨)內容(例如問題發生之時間、地點、爭議點及其他相關資訊)﹕
本人購買「佳姿蓓麗」產品及服務,因下列原由,要求解約。
10/8(六)學生請我帶他們去三重美華泰買東西,期間受到佳姿蓓麗的周小姐邀約至櫃上
(當時不知他是專櫃小姐),已表明帶學生出門不方便,最後在他的推銷下還是買了一堂
299元的做臉課程,他也表明絕對不推銷。隔日他打電話給我,邀約我至蘆洲佳瑪百貨體
驗那堂課程,心想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就前往。本來說好約一小時的課程,卻假敷臉之名
,拖延至3小時(約3:40進入-6:30出),本人亦有多次提出請幫我洗臉的要求,但美容師
以第一次敷,所以要敷久一點才會有效果,不願幫我洗掉。期間也表明現無工作無法負擔
,但仍是不斷地遊說,在小姐們一搭一唱的疲勞轟炸下及軟性留住我的情況下,因覺得事
態嚴重,似乎不簽約就無法離開,在心生害怕下答應簽下12萬後,他們便馬上替我洗臉、
刷卡、拿產品並簽下合約,當時也無告知本人消費產品的詳細內容及各產品單價,因美容
師多人圍繞,致心生恐懼,且未給予本人足夠適當的時間予本人詳細審閱契約內容,當時
為求盡速脫身的情形下,便在他們要求的地方簽下名字,也在所有產品上(38樣)皆簽上
我的姓名,不但如此,他們還說這就是第一堂課程,要我簽下名字(但這應是我10/8日所
購買的299課程),實有混淆視聽,假課程之名行詐騙之實。現在小姐卻以我有使用過產
品的理由,不願退費,他們謊稱是在本人的同意下開產品使用,當時情況是盧小姐問周小
姐是否有幫我上保養品,周小姐說沒有,就說我幫你上一下,令本人誤以為是299元的課
程,答應說好,一共上了三種。沒想到他們聲稱我使用了七種產品,更加與事實不符,況
且本人亦無法得知是否為本人的產品,且他們在沒有說明清楚的情況下,即要求我要負擔
七瓶費用,本人認為有被詐欺的嫌疑。因此本人認為是在被迫的情形下購買,在情不得已
的情況下做出錯誤判斷。所有商品也皆留在美容師的工作室內。隔天(10/10星期一),
我們立即要求退還所有款項,但他們一直推給公司,無誠意處理此事,且堅持按照契約行
事。事後仔細瀏覽契約後,發現有一條是此契約為一般契約,非訪問買賣,更覺得是規避
法律上的七日猶豫期,除此之外契約內容不清楚,亦是保障公司,非保障消費者,與消費
者保護法之公平原則有所砥觸,煩請消保官給予協助。
認為合理解決方式﹕(請提出具體賠償金額或解決方式)
能退還所有的原款,而佳姿蓓麗專櫃也不得要求其它款項,本人也毋需負擔所有產品(含
他們指稱已用過的產品)的費用。
不知這樣是否可以,謝謝大家!
--
(但我根本沒有使用...若有的話也只有三瓶)
我媽表明不接受,早上我又打電話去問消基會,他們還是說我的情況算是訪問買賣
但我跟他們說,我簽的契約後面有一條是
此為一般契約,不屬於訪問買賣
服務人員聽到時,就叫我要趕快寄申訴信
因為這樣他們也不能保證我能退款了!
所以請大家幫我看一下~~~真的很慌
申訴(抱怨)內容(例如問題發生之時間、地點、爭議點及其他相關資訊)﹕
本人購買「佳姿蓓麗」產品及服務,因下列原由,要求解約。
10/8(六)學生請我帶他們去三重美華泰買東西,期間受到佳姿蓓麗的周小姐邀約至櫃上
(當時不知他是專櫃小姐),已表明帶學生出門不方便,最後在他的推銷下還是買了一堂
299元的做臉課程,他也表明絕對不推銷。隔日他打電話給我,邀約我至蘆洲佳瑪百貨體
驗那堂課程,心想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就前往。本來說好約一小時的課程,卻假敷臉之名
,拖延至3小時(約3:40進入-6:30出),本人亦有多次提出請幫我洗臉的要求,但美容師
以第一次敷,所以要敷久一點才會有效果,不願幫我洗掉。期間也表明現無工作無法負擔
,但仍是不斷地遊說,在小姐們一搭一唱的疲勞轟炸下及軟性留住我的情況下,因覺得事
態嚴重,似乎不簽約就無法離開,在心生害怕下答應簽下12萬後,他們便馬上替我洗臉、
刷卡、拿產品並簽下合約,當時也無告知本人消費產品的詳細內容及各產品單價,因美容
師多人圍繞,致心生恐懼,且未給予本人足夠適當的時間予本人詳細審閱契約內容,當時
為求盡速脫身的情形下,便在他們要求的地方簽下名字,也在所有產品上(38樣)皆簽上
我的姓名,不但如此,他們還說這就是第一堂課程,要我簽下名字(但這應是我10/8日所
購買的299課程),實有混淆視聽,假課程之名行詐騙之實。現在小姐卻以我有使用過產
品的理由,不願退費,他們謊稱是在本人的同意下開產品使用,當時情況是盧小姐問周小
姐是否有幫我上保養品,周小姐說沒有,就說我幫你上一下,令本人誤以為是299元的課
程,答應說好,一共上了三種。沒想到他們聲稱我使用了七種產品,更加與事實不符,況
且本人亦無法得知是否為本人的產品,且他們在沒有說明清楚的情況下,即要求我要負擔
七瓶費用,本人認為有被詐欺的嫌疑。因此本人認為是在被迫的情形下購買,在情不得已
的情況下做出錯誤判斷。所有商品也皆留在美容師的工作室內。隔天(10/10星期一),
我們立即要求退還所有款項,但他們一直推給公司,無誠意處理此事,且堅持按照契約行
事。事後仔細瀏覽契約後,發現有一條是此契約為一般契約,非訪問買賣,更覺得是規避
法律上的七日猶豫期,除此之外契約內容不清楚,亦是保障公司,非保障消費者,與消費
者保護法之公平原則有所砥觸,煩請消保官給予協助。
認為合理解決方式﹕(請提出具體賠償金額或解決方式)
能退還所有的原款,而佳姿蓓麗專櫃也不得要求其它款項,本人也毋需負擔所有產品(含
他們指稱已用過的產品)的費用。
不知這樣是否可以,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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