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消保會的各契約不得記載之事項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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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在研究PCHOME的網路購物之定型化契約

對照了消保會的網頁

http://1950.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5304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

發現根本有超級多 "不得記載"的項目

卻出現在PCHOME的契約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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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冒用風險

不得約定所有使用消費者帳號和密碼進入本電腦系統後之行為,
均視為該帳號及密碼持有人之行為。

可是pchome說:

4. 您必須自行妥善保管、使用您的會員帳號及密碼,
不得以出借或其他任何方式或名義提供或洩露予任何第三人;
基於網路特性,所有使用您的會員帳號和密碼存取或進入本系統後的行為,
都視為您自己的行為。

還有..

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企業經營者不得約定其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pchome:

PChome Online保留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的權利,
修改後的約定條款將公佈在本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
如果您繼續在PChome Online進行線上訂購,
就表示您已經了解、並同意遵守修改後的約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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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這些約定

跟消保會規定的就差很多了

小弟想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消保會規定的有法律效力吧?!
為什麼pchome這麼大的公司有這麼多的律師在工作
卻會讓他們的定型化契約違法呢??



煩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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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07-05-21
因為沒人去檢舉他們XD 有很多企業是先違法,有人告再調回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7-05-22
因為你誤會了。 法務的人員意見是給老闆參考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