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日凌晨 家裡的飲水機在四點半時起火燃燒
睡在隔壁房的阿公因為睡不安穩,發現紅色的火光趕緊起床滅火~
鄰房的我跟阿媽聽到阿公燒到手的驚呼聲
奔出房門查看~阿公已經將電源拔除
阿媽趕緊潑水滅火
事後我隨即拍照存證
殘骸的照片
https://i.imgur.com/7ZezKRF.jpg
https://i.imgur.com/soidiPH.jpg
(針對該廠商的名稱資料已做了馬賽克處理,
為了不在沒有鑑識原因的狀況下構成名譽毀損)
14日家人連絡廠商,對方馬上允諾前來處理,據說態度很積極禮貌.
(看到照片可以注意到木板隔間,因此若沒有及時撲滅火勢,
照巷子裡整排密集的平房結構來看應該會上社會新聞)
我在中午時先詢問消基會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花掉整個午休的通聯流程如下)
消基會:要請消防隊作鑑識報告才能進行接下來的求償動作
↓
台北市消防局火場鑑識課:請先打119報案,作備案與鑑識處理
↓
119:阿你都自行撲滅火勢了,就自己處理殘骸就好了
↓
(然後我再去詢問離家最近的消防分隊)
↓
消防分隊:(為難地)我們只負責出勤沒有負責鑑識~給你大隊的電話問問看
↓
消防局第X大隊:(稍微花了一點時間)我們沒有接過這種鑑識的報案耶,
而且一般案例來說,民眾報案是申請火災證明~
要申請鑑識需要承辦人員午休回來,那請你晚一點再打來問
因為我媽表示內膽還有水,我們不是放任飲水機空燒加熱,
據他說也沒看見什麼安檢標章,這還是標示94年生產的新機型!
我朝向機器本身是否設計不良去做釐清,賠償金額多少是其次的問題,
如果讓設計不良的機器繼續使用,那下一次要燒的會是誰家?
後來午休結束了,我把第X大隊的電話留給我媽,還叮嚀他廠商要鑑識請在我們家裡作,
殘骸不要被他收走~還可以保留法律追溯權,我一心要這間廠商正視這種問題
在下午一點半時積極的廠商就來了,付出兩萬元的賠償,我的阿公阿媽就接受了,
(本來對方還只出了六千元的賠償金額)
最後殘骸也被廠商帶走,算是私了......到了晚上之前我都不能釋懷...
直到找了消費者保護版,發現走到要舉證是機器設計不良、
要廠商保證不再有這種事情發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而我只打了一個中午的電話得不到熱心的幫助,就已經心生倦意了~
下班前得知兩萬元和解,一陣怒意襲上心頭,還被同事酸了一句:
難道你以為台灣人命很值錢?你以為現在還有什麼正義可言嗎?
最後我也只能來板上PO一篇恨文~
能夠保護消費者的,恐怕還是消費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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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機讓我全家都成了驚弓之鳥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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