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年報名了有氧舞蹈補習班
報了一年的課程
補習班也發給我一張上課證
但是它有辦理請假保留三次的機會
過年前我才去辦了第二次保留課程
我大概還剩下七個月的課程
重點是 我的上課證遺失了
我記得該補習班的上課證背後的學員須知有一條為
「保留期間請將上課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視同放棄」
我不曉得該班是否有將學員資料電腦建檔
但是以我過年前去辦保留所看到的是
櫃檯小姐是翻閱著一本破舊的筆記本找尋我的請假紀錄
所以我想要請問
難道我就要依他的規定放棄課程了嗎?
可是遺失也不是我願意的呀
並且想請問他的規定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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