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保固內維修-Sony Ericsson K600i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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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多,我男友手機 - Sony Ericsson K600i 壞掉拿去維修,
隔幾天打電話回報說是主機板的問題無法修,
問他要不要花八百元換新品?
我男友就同意了,但至今還沒去拿。

可是我覺得,
明明東西不是有人為疏失,
用不到半年就壞,
檢測人員也說是機子本身問題,
就這樣不負責任的說要花錢再買一次,
那之前續租再花個幾千塊,是要我們白白當冤大頭嗎?
如果每個廠商都拿瑕疵品出來賣客戶,
壞了維修再收錢補新貨,不就賺不完了?
所以我認為,就算不能修,誠意上也該換新機或等值的機子。

我男友到現在還沒有去拿機子,
我知道以公司的規定是只保留維修品一個月,
但我們每次講到這件事情都會起爭執,
他現在的態度是覺得不去拿,沒付那筆錢,好像就沒有差,
但我卻認為,當初手機也是花錢買的,
應該是我們的權益就該去爭取,
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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