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商使用垃圾信件的陰謀論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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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聽過資訊業界的前輩說過
有些公司為了處理一些爭議事件,會使用這樣的手法。

例如這樣的事件:
當商業活動有某項爭議時,依法律規定必須通知消費者或是相關廠商,
但是企業主本身沒有意願告知,因為這樣子可能會對自己的利潤造成影響,
也就是有告知義務卻無告知意願時。

有些公司會使用「人頭」來寄發通知信,
以滿足法律上的「告知義務」
但是實際上,收信人收到信件時可能會因為其標題、封面、寄件者的誤導,
而誤以為是廣告信,
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丟棄或刪除此通知信。

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裡,
此手法就很容易達成,
尤其是近幾年來的垃圾信件過濾技術尤其發達,
借用其他問題網域的信箱,或是使用免費信箱,或是其他方法,
來故意使此通知信被消費者的電子郵件系統歸於垃圾信件,
使消費者無意中將重要通知刪除,
損失有形或無形之權益。

此時,企業主可以擁有e-mail系統之「信件寄達通知」,滿足了法律規定之告知義務,
但是消費者(或相關廠商)卻會因常人的習慣而疏忽,誤解為垃圾信件,而錯失重要資訊。


在電子商務中
有些不肖廠商就利用此手法,來隱瞞某些消費者補償程序,以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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