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七天內退貨的疑問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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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08-06-02T08:0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insummer (ChinSummer)》之銘言:
: 標題: Re: [消費] 網路購物七天內退貨的疑問
: 時間: Sun Jun 1 12:24:08 2008
:
: ※ 引述《piatigorsky (我要做翻譯)》之銘言:
: : 標題: [消費] 網路購物七天內退貨的疑問
: : 時間: Sat May 31 21:52:13 2008
: : 法律上對於網路購物七天內退貨有什麼附帶的條件嗎?
: : 像這個產品http://tinyurl.com/5j5ke5
: : 下面寫
: : 本產品皆為BELKIN原廠封壓包裝,一經拆封,即無法復原,拆封恕不接受退貨。
: : 購物網站訂這樣的條件是合法的嗎?有法源依據嗎?
:
: 這跟法源依據沒有關係。
: 你自己想想看,今天BELKIN的東西都有用塑膠殼裝起來,你就算去實體店面買也是一樣。
: 在這種情況下,你網購收到之後,一樣可以從商品外面檢視商品有無問題,
: 而不用拆開塑膠殼(你去實體買也是相同狀況啊)
: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再不拆開的情況下判斷物品狀況,
: 你又何必一定要拆開,然後在那邊疑惑到底能不能退貨呢?
: 當然,這種事情鬧到消保官那邊一定可以退貨,
: 但是還是希望消費者在購物的時候能夠將心比心 ...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
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
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細則 第 17 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
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
權不消滅。


實務上相關判決我只找到一個,
而它認為拆封不退條款,
違反消保法關於特種買賣退貨規定及定型化契約規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96年度竹小字第596號

一、系爭買賣契約是否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之訪問買賣?原告
是否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解除系爭買賣契約?

(一)按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
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消費者
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定有明文。又所謂訪問買賣,
依同法第2條第11款之定義,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
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消
費者保護法之所以為上開規定,係因在郵購買賣或訪問買
賣之情形,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之際,並無足夠之時
間可供參酌,而僅能根據企業經營者之銷售人員所提供之
有限資訊,在緊迫的時間與一定壓力之下,作成購買之決
定,由於時間倉促、資訊有限,或囿於壓力,消費者之決
策恐不夠周延,往往會購買一些不需要、不合實用,或價
格過高之商品或服務而遭受損失,是以為了維護消費者之
權益,消費者保護法特賦予消費7日合理之猶豫期間,以
便消費者能在猶豫期間內依法解除契約。

查本件被告提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辯稱其已以
合理方式使原告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
商品,系爭買賣交易非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郵購或訪問
買賣云云。惟被告所屬推銷員丁○○於96年7月24日赴往
原告住所推銷英、數、自教材乙套18冊及贈品,並訂立產
品訂購分期約定書,原告亦於96年7月25日收受上述部分
教材及給付訂金,此為兩造所不爭執,可見系爭契約之簽
訂,係被告赴往原告住所對原告所做之銷售行為,原告係
在倉促時間下面對有限資訊而允諾消費,系爭契約自應屬
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訪問買賣。另被告所提出之相關函
釋按其內容係特指網路交易購買數位化商品之特殊型態,
即以網路完成付款並取得數位化商品之交易,然本件顯非
以網路方式完成付款,所取得者亦非僅限數位化商品,其
交易型態不同,顯非上開函釋所欲解釋之範圍,是本件買
賣既屬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所謂之訪問買賣,原告自得適
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於收受商品後7日
內,以書面通知被告解除買賣契約。

又雖被告依系爭買賣契約約定書第8條約定:「關於退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
豫期之權益。但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保
持商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
影音光碟類產品不得拆封,否則恕不接受退貨。電腦軟體
均係依法享有其相關權利,因此,消費者購買產品若不確
定是否使用時,煩請切勿拆開包裝封套,因其性質上無法
回復原狀,若已經拆開包裝封套即視為接受該軟體之授權
條款,消費者保護法所訂之七天猶豫期間將無法適用,也
就是將無法為您辦理退貨退款。」主張原告已將收受商品
註冊及拆封,依上開約定不得享有7天猶豫期,即不得解
除契約云云,惟上開約定違反前開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
2項之規定,應屬無效,被告上揭所辯並非可採,是原告
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解除契約。

(二)次查,原告於96年7月25日收受前開商品,嗣於96年7月30
日以新竹武昌街郵局存證信函第940號通知被告解除契約
,並請被告於三日內派員赴原告住所取回商品,該函業於
96年7月31日送達被告之設址,有該存證信函及其回函附
卷可稽,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者,堪認原告已依消費者保護
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於法定期間內合法解除系爭契約

二、若系爭買賣契約解除後,原告是否得主張回復原狀,即原告
是否得主張退貨並請求退還買賣訂金?

(一)按定型化契約條款,乃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
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消費
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定有明文。查系爭契約之約定條款,
乃企業經營者即被告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
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其屬消費者保護法規
定之定型化契約甚明。系爭契約約定條款第8條屬被告預
先擬定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交易使用之附合條款之一,屬
定型化契約條款,其內容有無合乎實質公平要求,自應受
消費者保護法及定型化契約理論之司法控制。再按定型化
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
平: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
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
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消費
者保護法第12條定有明文。而其中何謂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亦臚列下列4款供參: 當事人間
之給付顯不相當者。 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
者。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其他
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查依系爭契約約定條款第8條約定:「關於退貨:依
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
之權益。但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保持商
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影音
光碟類產品不得拆封,否則恕不接受退貨。電腦軟體均係
依法享有其相關權利,因此,消費者購買產品若不確定是
否使用時,煩請切勿拆開包裝封套,因其性質上無法回復
原狀,若已經拆開包裝封套即視為接受該軟體之授權條款
,消費者保護法所訂之七天猶豫期間將無法適用,也就是
將無法為您辦理退貨退款。」,可見兩造係約定原告縱於
收受商品後7日內,於正常使用而拆封商品之情況下,亦
無法於解除契約後退還貨款。又被告自承若要使用系爭軟
體,必須上網註冊始可使用,雖被告辯稱其他部分可以用
書本及MP3使用,且曾以筆記型電腦操作予原告觀看,惟
即便係書本、MP3於一般情形下亦有封膜包裝,皆須拆封
後始得使用,況被告以筆記型電腦操作之商品究是否與原
告嗣後收受之商品具有相同品質與內容,仍需原告拆封其
所收受之商品加以操作使用始能知悉,則系爭契約約定條
款第8條之約定無異令消費者僅得於收受商品後不使用,
甚或不檢查之情形下始能退還買賣價金,對原告之解約權
利實有重大之不利益,顯失公平,是依上開規定之說明,
該部分之約定應為無效。

(二)另按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
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259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3項定有明文。又按契約解除時
,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
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
返還之。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
息償還之。 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
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
,應返還之。 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
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應
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
償還其價額。民法第259條定有明文。

查本件系爭買賣契約業經原告合法解除,已如前述,則兩
造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則依前開法條之規定,原告至多
於解除契約後將所受領之商品返還於被告時,即得請求被
告退還買賣之訂金,縱該商品符合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
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之情形,原告仍
得於償還不能返還之商品之價額時,請求被告退還買賣之
訂金。然依系爭契約約定條款第8條關於消費者退貨之約
定,無論該商品是否有達於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
不能返還之情形,一旦拆封包裝即無法退貨退款,相較前
開民法第259條之規定,顯為較不利消費者之約定,是系
爭契約約定條款第8條係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3項關
於回復原狀之規定,應屬無效。

(三)系爭契約約定條款第8條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3項之規
定,應屬無效,已如前述,是被告辯稱商品經拆封註冊後
即不能退貨云云,洵無足取。



至於普通買賣,拆封後仍可本於瑕疵擔保等規定退貨,
僅不得任意退貨,自不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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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8-06-04T01:52
專業推一下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8-06-04T16:51
感謝提供.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8-06-04T19:37
專業 推~y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8-06-08T13:23

5/26 miss買的鞋,瑕疵無法換?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8-06-01T14:21
我在5/26於高島屋的miss專櫃買了一雙黑色漆皮鞋 穿了兩次,5/30那天遇上下雨 回家的時候很心疼的拿面紙把鞋面上的水滴擦掉 一擦,鞋面裝飾小塑膠�� ...

網路購物七天內退貨的疑問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8-06-01T12:24
※ 引述《piatigorsky (我要做翻譯)》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piatigorsky (我要做翻譯)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消費] 網路購物七天內� ...

網路購物七天內退貨的疑問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8-06-01T01:31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piatigorsky (我要做翻譯)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消費] 網路購物七天內退貨的疑問 時間: Sat May 31 21:52:13 2008 法律上對�� ...

[請益] 電腦維修後 CPU被偷換了怎麼辦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8-05-31T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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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雅虎購物中心買到過期的保養品 還貼假標籤掩蓋!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08-05-30T21:48
這件事說來令人生氣! 我在5月26號的時候在雅虎購物中心買了三件組的保養品 因為折扣下殺的很低 所以我也滿心期待的物品趕快送到我手上 今天早上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