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我在Y拍向某賣家購買物品,匯款後物品卻在郵局寄送(掛號)的過程中遺失
我想請問物品在我還未收到之前就已遺失,這樣是不是該算是賣家該負的責任
而且我請他直接賠償我的損失或是再寄一次相同物品給我他也不願意
還說不然就是請郵局賠償我(不過郵局最多只賠償575元,我的東西值4000元)
我認為這個邏輯是不合理的
理應是郵局賠償他575元,我再向他求償4000元才是吧
講到最後甚至還跟我說不然我可以去告他...聽了真是OOXX
請問針對這樣的賣家,我們消費者能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呢?
又消費者在這種狀況下又能夠有什麼權益呢?
另外我在網路上搜尋到有下列的說法,不知道是否是正確的呢?
依民法規定運送人運送過程發生損壞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運送人是由賣家找的那送達前之責任應由賣家負責
如賣家監持只面交而買家無法面交自己找運送人
則應由買家自己負責!
運送人指的是郵務或貨運公司
如果以上的說法屬實那我是不是可以向賣家求償全額賠償呢?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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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Y拍向某賣家購買物品,匯款後物品卻在郵局寄送(掛號)的過程中遺失
我想請問物品在我還未收到之前就已遺失,這樣是不是該算是賣家該負的責任
而且我請他直接賠償我的損失或是再寄一次相同物品給我他也不願意
還說不然就是請郵局賠償我(不過郵局最多只賠償575元,我的東西值4000元)
我認為這個邏輯是不合理的
理應是郵局賠償他575元,我再向他求償4000元才是吧
講到最後甚至還跟我說不然我可以去告他...聽了真是OOXX
請問針對這樣的賣家,我們消費者能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呢?
又消費者在這種狀況下又能夠有什麼權益呢?
另外我在網路上搜尋到有下列的說法,不知道是否是正確的呢?
依民法規定運送人運送過程發生損壞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運送人是由賣家找的那送達前之責任應由賣家負責
如賣家監持只面交而買家無法面交自己找運送人
則應由買家自己負責!
運送人指的是郵務或貨運公司
如果以上的說法屬實那我是不是可以向賣家求償全額賠償呢?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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