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買家寫信罵我狗娘養的 - 顧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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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9-08-11T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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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法律方面的意見...

※ 引述《ccnoire (red is the new black)》之銘言:
: 公訴 算是法律訴訟的一種方式
: 例如 強盜就算是一種公訴罪
: 檢察官知道有人犯罪 不需要受害者報案 

這裡定義不對。
只要是檢察官起訴的都叫公訴,
相對於被害人自行委任律師起訴的自訴。

你說的是「告訴與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差別。
告訴乃論之罪須要法律明文規定,例如刑法308條。
沒有規定的,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另外,報案跟告訴也是不一樣的。


: 就可以主動介入 提起公訴
: 所以 你可能得再看看清楚...
: 省的只是被警察敷衍掉
: 私下被辱罵 並沒有刑事責任
: 因為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
: 是得在〝公眾〞可以自由進出的空間辱罵
: 誹謗罪(刑法310)的前提 
: 則是他跟〝別人〞說你壞話 才能成立
: 而他的內容只有說 〝出來說〞
: 沒有威脅出門小心點之類的
: 所以 也不能說他有危害安全(刑法305)

侮辱和誹謗的差別並不是你說的公眾和別人,
而是對於言論內容屬於「抽象謾罵」還是「具體指摘」,
該人寄信給原po的內容確屬侮辱(ex.狗娘養的)但不符公然要件,
但網誌的內容已經是具體指摘(ex.賣的東西很爛)了,
並且在網誌上的言論基本上有要讓「瀏覽的人都看得到」的意思,
可算是有散佈於眾的意圖,該當310條二項。

至於其告知的內容並非「加害」原po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一般人也不會因此感到害怕(.....頂多感到生氣吧....)
所以也不符合305,
是不是"說出來"應該不是這裡的重點。


: 所以 悄悄話部分
: 你只能走民事訴訟而非刑事嚕
: 民法195條 可能會比較適合你的情況
: 然後因為他同時罵你 你的父母 
: 所以 你們家三個人都可以提起民事告訴
: 你的父母則可以提刑事的誹謗罪
: 至於部落格留言部分 就可以是刑事的公然侮辱嚕
: 另外 警察的部分 可以考慮刑法第四章的瀆職罪
: 特別是131條 因為 他們是公務人員 A_A

131條是公務員圖利罪,
請問這裡哪裡有「圖利」....
頂多是125一項三款,
但實務認為警察並非有追訴職權的公務員,
所以也不構成。

: : 我以兩項法條控告他 其中一條是公訴罪

另外補充一下我在上篇推文提到的,
即使原po有「告到底」的精神,
本案也可能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是依據刑訴253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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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有沒有遇過一種客人?

Rae avatar
By Rae
at 2009-08-09T23:18
※ 引述《tppr3695 (健康顧問)》之銘言: : 請問一下各位有沒有遇過一種客人,澳客舉動都有,但是卻不會生她的氣... : 反而希望下次可以在遇到的那種�� ...

請問各位有沒有遇過一種客人?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9-08-09T16:14
請問一下各位有沒有遇過一種客人,澳客舉動都有,但是卻不會生她的氣... 反而希望下次可以在遇到的那種,可以跟我分享一下嗎? --

阿你一開始就客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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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09-08-09T15:25
我真的不知道有些人是英文爛還是怎樣? 我是在國外的台灣人公司上班, 因為公司的購物網站有英文跟中文兩種, 有些人可能是因為中文介面是繁� ...

剛剛在自助餐遇到的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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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09-08-08T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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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09-08-08T18:56
現在的消費者是怎樣 你自己有在賺錢 我們都不用賺嗎 合理的殺價還可以接受 也已經盡可能壓低價位優惠了 未什麼 還要對我使那種不削 瞧不起的眼�� ...